114-1學期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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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3 製表
教務處收件日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14 學年度第 1學期 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表
受理時間:期中考前一週 10/27()-10/31() 上午 9-12 點、下午 1-5 點」
※請申請人自行預留時間依簽核流程程序(簽章都需正本)(1)任課教師、(2)系所主任
同意簽核後,10/31()下午 5點前將正本親自送交至教務處課教組櫃台辦理(行政大
1),逾期不予受理。在職專班及進修部(專班)可洽詢系所辦公室協助。
※本表單採現場即時受理,請同學當場自行上網查「學期修課資料」確認停修課程的
「修別」欄位已顯示 註記退選」,即完成。路徑:單一/課程資訊/學期修課資料
系所班級學制
(例:四機械一 A)
聯絡電話
申請原因
學期課號
課程名稱
開課班級
(1) 任課教師簽核
課程為多位教師者可
1位教師代表簽核
本學期原修習總學分數 ______________ 停修後剩餘學分 _____________
(大一~大三不得少於 16 學分;大四及進修部不得少於 9學分;延修/研究所第一學年不得少於 1門課)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 114 10
(2) 學生所屬
系所主任
簽核
(3) 教務處核
注意事項:
1.本申請表之使用須符合「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選課要點」13點規定:「學生因學習能
力等特殊因素,得在期中考試前一週內,持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特准
後,至課程及教學組辦理退選,但不予退費;且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一個科目,並
於學生歷年成績單之成績計分欄中註記「退選」之字樣。惟依本點規定退選後總學
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規定之應修學分數,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依本點規
定退選。因本點原因退選,開課人數不受第十一點規定之限制。
2.申請核准後請將本表單於受理時間內親送教務處課教組櫃台辦理停修申請始完
在停修程序完成前,請務必正常上課/請假,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不是系所課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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