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6.3 製表
教務處收件日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14 學年度第 1學期 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表
※受理時間:期中考前一週 10/27(一)-10/31(五) 「上午 9-12 點、下午 1-5 點」
※請申請人自行預留時間,依簽核流程程序(簽章都需正本):(1)任課教師、(2)系所主任
同意簽核後,於10/31(五)下午 5點前將正本親自送交至教務處課教組櫃台辦理(行政大
樓1樓),逾期不予受理。在職專班及進修部(專班)可洽詢系所辦公室協助。
※本表單採現場即時受理,請同學當場自行上網查看「學期修課資料」,確認停修課程的
「修別」欄位已顯示 「註記退選」,即完成。路徑:單一/課程資訊/學期修課資料
(1) 任課教師簽核
課程為多位教師者可由
1位教師代表簽核
本學期原修習總學分數 ______________ 停修後剩餘學分數 _____________
(大一~大三不得少於 16 學分;大四及進修部不得少於 9學分;延修/研究所第一學年不得少於 1門課)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 114 年 10 月 日
注意事項:
1.本申請表之使用須符合「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選課要點」第13點規定:「學生因學習能
力等特殊因素,得在期中考試前一週內,持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特准
後,至課程及教學組辦理退選,但不予退費;且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一個科目,並
於學生歷年成績單之成績計分欄中註記「退選」之字樣。惟依本點規定退選後,總學
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規定之應修學分數,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依本點規
定退選。因本點原因退選,開課人數不受第十一點規定之限制。
2.申請核准後,請將本表單於受理時間內親送教務處課教組櫃台辦理,停修申請始完成。
在停修程序完成前,請務必正常上課/請假,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