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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財稅資料僅附申請人的就可以嗎?
A:不行。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自 109 年5月18 日後申請之「家庭成
員全戶(含申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8年度
家庭成員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Q20:已申請 108年度租金補貼或承租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是否能申
請八德一號社會住宅?
A:可以,但基於住宅資源不重複享有之原則,請於申請書上切結
同意於租期起始日起放棄原已取得之承租資格及相關補助。
範例 1:園哥為 108年度租金補貼核定戶,順利申請上八德一
號社會住宅,並與住宅發展處簽訂租期為 109 年11 月
1日起至 112年10 月31 日止之租約,經園哥於申請書
上切結放棄租金補貼後,住宅發展處將於 109 年11 月
1日(租期起始日)起停止租金補貼。
範例 2:丫桃為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承租戶,並與住宅發展處簽訂
租期為 108 年10 月1日起至 111 年9月30 日止之租
賃租約。如順利中選八德一號社會住宅,自 109 年11
月1日(租期起始日)起,丫桃僅能於中路二號社會住
宅及八德一號社會住宅擇一,不得同時承租。
註:請務必確定獲得八德一號社會住宅承租人身分後,
再取消現有租約,避免兩邊都落空。
Q21:遞補名單有效期限多長,之後還有空戶該如何申請?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之申請人遞補名冊之有效期間至 110 年8月
31 日止,屆滿後遞補名冊失效,且遞補承租申請人亦喪失承租
權。申請人遞補名冊於有效期間內遞補完畢或於失效後仍有餘
屋者,由住宅發展處採統一受理方式作業,並依遞補承租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