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一號社宅申請QA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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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成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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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一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問答集
壹、申請篇
Q1:受理申請期間人在國外,錯過申請期間該怎麼辦?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申請時間為 109 71日起至 109 7
21 日止,請申請人務必於該期間內提出申請。
如無法親送申請書可透過網路申請或請代理人協助臨櫃申請
(代理人請另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申請應備文件,請
詳閱「八德一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
Q2住宅發展處位於桃園區我住在八德因行動不便無法前往住
宅發展處領取申請書填寫,有其它方式嗎?
A申請資料自 109 61日起放置於住宅發展處辦公室桃園
市政府 1樓便民服務中心、桃園市各區公所。
如申請人住在八德,可就近至八德區公所領取申請資料。
住宅發展處網站(https://ohd.tycg.gov.tw/)已放置申請相關
資訊,可上網下載、瀏覽。
Q3:請問八德一號社會住宅可採郵寄申請嗎?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不提供郵寄申請」,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1.網路申請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系統開放時間為
109 71日上午 8 109 721 日下午 5
(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portal/default)
2.臨櫃申請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桃園市八德區公所(109
71日至 109 721 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8至下午 5
時,八德區公所中午 12 時至下午 1時不收件)
Q4:我住在龍潭,可以去龍潭區公所送件嗎?
A: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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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八德區公所本次申請未開放其它區公所代為收件申請
人住在龍潭不方便至住宅發展處或八德區公所送件可透過網
路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為 109 71日上午 8時至 109 7
21 日下午 5時。
Q5:家庭成員的定義為何?
A:依本府 109 518 日公告「八德一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規
定,家庭成員定義為:「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
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但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
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
單身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包含該戶籍內之兄弟姊妹。,簡言
之:
1. 與申請人同一戶籍內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
阿公、阿嬤、岳父、岳母、公婆等)含申請人本人,均為家
庭成員。
2. 申請人與配偶不同戶籍,配偶仍視為家庭成員。
3. 申請人與配偶同戶,且配偶戶籍有申請人配偶
直系血親(如:岳父、岳母、公婆等)均視為家庭成員
4. 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且配偶懷有雙胞胎則申請人配偶及
其雙胞胎,4人均視為家庭成員。
5. 申請人與兄弟姊妹同戶籍因兄弟姊妹為旁系血故非家庭
成員。但倘申請人父母雙亡,其兄弟姊妹均未滿 20 歲又為單
身,則該兄弟姊妹可視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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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園哥的戶口名簿僅與媽媽兩人同一戶媽媽具政策戶身分
哥本人僅具一般戶身分,該如何申請(即家庭成員分別有一般
及政策戶資格,能否重複提出申請)
A同戶籍內家庭成員僅能以單一身分申請因此園哥可選擇由媽
媽作為申請人申請政策戶,或由園哥自行申請一般戶。
Q7丫桃的戶籍在高雄已於桃園工作多年如以就業身分申請
戶口名簿還要附高雄的嗎?
A:要。
申請人若以桃園就學就業身分提出申請住宅發展處仍視申請
人所附之全戶家庭成員資(含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財產
及所得清單等)審查相關規定。
Q8:園哥已設籍桃 20 年,最近與父母同址分戶後,是否仍視為桃
園設籍滿一年?
A住宅發展處於審查時將視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記事欄」
確認申請人設籍情形。
申請人如於分戶前已設籍桃 20 年,自符合於桃園設籍滿一年
之規定。
Q9:丫桃今年 25 歲,自出生以來戶籍均在龜山區,最近搬家並將戶
口遷至中壢區,是否仍視為桃園設籍滿一年?
A:是。
住宅發展處於審查時將視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之「記事欄」
確認申請人設籍情況。
Q10:戶口是「寄居」是否可申請?
A:申請人寄居於他人戶籍,如符合設籍桃園滿一年之事實,或
桃園就學、就業身分,自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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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申請人為已婚且未與配偶同一戶籍,應另檢附配偶及其家庭
成員之相關申請資料。
Q11八德一號社會住宅預定 11 月入住如於申請期間內未設籍桃園
滿一年,能否於截止收件後至入住前補件?
A:不可以
Q12:園哥與父母不同戶籍(即非同戶直系親屬),但申報所得稅時有
將父母列入撫養,園哥的父母是否計入家庭成員?
A:園哥如與父母不同戶籍,則申請時不計入家庭成員計算。
Q13「家庭成員於北北基桃竹竹無自有住宅」,與「家庭成員不動產
價值低於新臺幣 540 萬元」,兩項規定是否衝突?
A:不衝突
八德一號社會住宅限制家庭成(含申請人)於基隆市臺北市
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均不得有自有住宅,但於上
6縣市以外有自有住宅,且總價值低於新臺幣 540 萬元,仍
視為符合規定。
範例 1園哥的家庭成員於基隆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新竹縣新竹市有自有住宅總價值為新臺幣 100 萬元
不合格。
範例 2:丫桃的家庭成員於高雄有自有住宅,總價值530
合格。
範例 3:園哥的家庭成員於桃園有土地 2筆,總價值為新臺
100 萬元合格。
範例 4丫桃的家庭成員於全臺皆有土地總價值為新臺幣 550
萬元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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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園哥與父母為同一戶籍且於桃設籍滿一年,但父親於中壢
自有住宅,園哥可以申請嗎?
A:不可以
依本府 108 518 日公告「八德一號社會住宅申請須知」
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園市新竹縣
竹市均不得有自有住宅。
Q15:接上題,園哥為了工作考量,搬到八德租房子,並將戶籍遷
八德。在戶內只有房東、園哥共 2人的前提下,園哥可以申請
嗎?
A:可以。
園哥的房東不算家庭成員,即戶內家庭成員僅園哥 1人,故可
提出申請。
Q16:丫桃與父母於屏東同一戶籍,並以桃園就業之名義提出申請
但父親有 1筆自有住宅在屏東,這樣丫桃可以申請嗎?
A丫桃與父親同一戶籍,倘父親的自有住宅(不動產)價值大於
540 萬元,則丫桃不符合申請資格。
Q17:房型申請後是否能換?
A:申請人於申請時,限以單一申請類別及房型資格提出申請,
政策戶二房型、一般戶三房型,且選定後不得更換。
承租人亦不得於租賃期間或續租時要求更換房型。
Q18:財稅資料該去哪邊申請?
A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 109 518 日後申請之家庭成員
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8 年度家庭成員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開資料可向國稅
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等稅捐稽徵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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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財稅資料僅附申請人的就可以嗎?
A:不行。
申請人於申請應檢附自 109 518 日後申請之「家庭成
員全戶(含申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8年度
家庭成員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Q20:已申請 108年度租金補貼或承租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是否能申
請八德一號社會住宅?
A:可以,但基於住宅資源不重複享有之原則,請於申請書上切結
同意於租期起始日放棄原已取得之承租資格及相關補助。
範例 1:園哥為 108年度租金補貼核定戶,順利申請上八德一
號社會住宅並與住宅發展處簽訂租期為 109 11
1日起至 11210 31 日止之租約經園哥於申請書
上切結放棄租金補貼後住宅發展處將於 109 11
1(租期起始日)停止租金補貼。
範例 2丫桃為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承租戶並與住宅發展處簽訂
租期為 108 10 1日起至 111 930 日止之租
賃租約。如順利中選八德一號社會住宅,自 109 11
1(租期起始日)起,丫桃僅能於中路二號社會住
宅及八德一號社會住宅擇一,不得同時承租。
請務必確定獲得八德一號社會住宅承租人身分後
再取消現有租約,避免兩邊都落空
Q21:遞補名單有效期限多長,之後還有空戶該如何申請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之申請人遞補名冊之有效期間至 110 8
31 日止,屆滿後遞補名冊失效,且遞補承租申請人亦喪失承租
權。申請人遞補名冊於有效期間內遞補完畢或於失效後仍有餘
屋者,由住宅發展處採統一受理方式作業,並依遞補承租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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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標準重新審查資格。
Q22:申請後,什麼時候通知審查結果?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申請期限至 109 721 日止審查時間約
四至六週(視收件量而定)審查期間內如發現申請人申請資
有缺漏,將通知申請人補件,如未符合申請資格,將以書面駁
回申請。
合格申請人不另行通知審查結果,並於公開抽籤作業一週前,
將抽籤日期、地點公布於住宅發展處網站;評點及抽籤排序結
果,也將公布於住宅發展處網站。
Q23:何時開放看屋?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預定 109 7月下旬竣工,後續將辦理驗收
程序;至驗收完成,始能安排民眾看屋時間。
民眾如想觀看各房型室內空間,可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
系統線上看屋,現場看屋時間則另行公布於住宅發展處網站。
Q24:八德一號社會住宅是否含汽、機車位?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已規劃 302 汽車位、560 格機車位
因本市社會住宅停車場係委託民間業者經營,故承租人如有需
求,住宅發展處將另安排時間,邀停車場業者與承租人登記、
簽約;如申請數量高於規劃數量,將以抽籤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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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租金篇
Q1:社會住宅租金分五級的依據為何
A為使社會住宅租金與社福資源分類一致收入分組方式以本市最
低生活費標準之乘數分級訂定。
級別
家庭成員
每人每月平均收
說明
第一級
0-15,280
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費 1
(即本市 109 年低收入戶資格
審查標準)
第二級
15,281-22,921
本市最低生活 1倍以上,低
於本市最低生活費 1.5
(即本市 109 年中低收入戶資
格審查標準)
第三級
22,922-30,561
本市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
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費 2倍。
第四級
30,562-38,202
本市最低生活費 2倍以上,
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費 2.5 倍。
第五級
38,203-53,483
本市最低生活 2.5 倍以上,
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費 3.5 倍。
Q2:分級租金與現行中路二號租金政策的差異?
A中路二號租金係以申請類別(政策戶一般戶)作為租金收取依據
政策戶以市價六折租金一般戶以市價八折租金為原則訂定,承
租人之所得不影響租金多寡。
分級租金制度非以申請類別(政策戶一般)作為金收取依
而是針對申請人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高低訂定分級租金
繳交門檻,以達住宅資源精準補助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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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八德一號社會住宅租金分五級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租金是否能比
?
A: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已於 108 10 1日起租,經住宅發展處與
承租人簽訂三年租賃契約,租金並以租賃契約所載之金額收取。
待三年期滿後住宅發展處將重新評定租金並公告分級租金標
準。
Q4:政策戶租金是否比較優惠?
A為使住宅資源精準補助經濟弱勢家戶經考量桃園市每人可支配
所得民眾租金負擔能力後調整原六折/八折收租方並以申
請人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高低作為收租依據。
政策戶享有優先選屋之優勢但租金仍以申請人家庭成員平均每
人每月平均所得而定。
Q5:租金補貼 4,000 /月,但社會住宅的補貼數比租金補貼少?
A租金補貼屬自由租賃市場之補貼給予弱勢房客直接經濟補
不因房屋租金高低有所調整;社會住宅則由市府擇定住宅區位
提供良好居住品質穩定租期及優惠租金之房屋民眾可依自行
需求選擇各式住宅資源管道。
Q6:租約一次簽三年,承租期間所得若有變動,租金是否跟著調整?
A入住後以雙方簽訂租賃契約之租金作為收取依據故租賃期間不
因所得變動而調整租金,但續約時將依當年度公告標準審查承租
人資格及核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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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入住篇
Q1:如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是否須繳交違約金?
A承租人入住後,倘因個人因素考量不承租請務必以書面通知住
宅發展處以保障其他遞補申請人之權益住宅發展處原則不另
收違約金。
但承租人於簽約後至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一年提前終止租賃
契約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住宅發展處得自保證金逕予
扣除,如有不足,仍得向承租人請求賠償。
Q2以低收入戶資格申請政策戶若三年租期內不符原申請資格
否會被要求搬離?
A住宅發展處是以承租人於申請時遞送之申請書及所附證明資料
行審查不因租賃期間內之證明資料失效而取消承租資但承
租人家庭成員如申請其它社會住宅或參加包租代管計畫應切結
擇一享有住宅資另續約時將依續約當年度之資格規定重新
審查。
Q3:入住 3+3 (含續租)期滿,是否能再繼續申請承租?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租期以 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
仍符合承租資格,得申請續約一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 6
年。
但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政策戶),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桃園
市政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故以一般戶而言含續租共
6年後,須重新申請八德一號社會住宅
Q4丫桃為八德一號社會住宅二房型承租戶入住一年後子女出生
故想改租同一棟的三房型住宅丫桃是否能在入住期間更換房
或免申請,直接換到鄰近的八德三號社會住宅承租?
A: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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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一號社會住宅承租人不得於租賃期間及續租時更改房型,若
承租人如有換房型或承租其它社會住宅之需求請依該社會住宅
之受理申請公告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Q5:房屋租金繳交方式?
A承租人於「桃園市社會住宅營運管理系統」下載租金繳費單後
可至便利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臺灣銀行免收手續費)
Q6:除租金以外,還有哪些費用?
A八德一號社會住宅承租人除應繳交租金(含管理費)外,應視實
使用情況及各戶收的帳單金額自行繳交水天然氣等費
第四台網路未統一配設則由住戶自行申請及繳費使用
Q7:大小公水電費如何計算?
A大公水電費由住宅發展處支付小公水電費由各承租戶依戶
數分攤繳納。
Q8:停車位租金繳交方式?
A:社會住宅停車場係委託地下停車場 OT 業者與承租戶逕行簽約,
故承租戶可於雙方約定時間,逕至停車場收費亭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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