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平國小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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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平國小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1070627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
貳、考試規則:
1.上課鐘響應即進入教室就座,無特殊原因,為顧及學生安全,下課鐘聲響後,方可交卷離場。
2.班級導師應於考試當日在黑板上書寫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及缺考學生座號
4.各班導師應於英語聽力測驗實施前檢查確認班級擴音設備良好以利播放如音效不佳或聽
不清楚應立即通知教務處。
5.文具須自備不得在考試時向他人借用桌面上不得放置課本講義或其他非考試必須之物品
必要時可使用墊板但不得有與考試內容相關之圖形文字印刷其上墊板下不可放置任何物品
與文件。
6.非應試用品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MP3MP4收音機等計算或通訊器材,
請勿攜入試場或隨身放置。
7.考試時嚴禁調換位置、談話左顧右盼、比手畫腳、故意發出聲響挾帶、傳遞等搗亂考場秩序
或其他舞弊行為。除試卷題意有問題或印刷不清,可舉手發問外,其餘不得發問。
8.測驗結束鐘()應立即停止作答聽從監考老師發令每排最後一人為收取該行試卷
應等監考老師清點完試卷確認無誤後,始可離開試場。
9.考生因病因故(緊急事故)需暫時離座時須經監考老師同意離座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
試尚未結束,可繼續考試,並列為試場紀錄,未經監考老師許可,擅自離座,不得繼續考試。
10.考試期間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如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須在考試中服用藥物請監考老師
即時處理。
11.定期評量因故無法到考,應先向導師請假,經導師向教務處報備核准後,使得申請補考。無故
缺考或未依規完成請假手續者不得補考。若為臨時因病或重大事故請假,應事先以電話通知導
師,導師再通知教務處,並於返校當天補辦請假手續並補考。
12.定期評量須補考同學,導師應於該生銷假返校當天安排至教務處補考,不得有舞弊行為,違者
相關考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13.考生違反試場規則時,依下列「違反試場規則處理辦法」處理該科成績,並視違規情節輕重,
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或相關規定懲處。
14.凡涉及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家長、導師。
叁、監考規則
1.為達公平公開之效定期評量時監考老師由同學年該堂任課教師擔任並至下個班級監考為原
則,例:二年 1班任課教師至二年 2班監考、二年 2班任課教師至二年 3班監考、…。
2.考量一年級孩子需適應學習評量制度與規則,仍維持原班授課教師監考原班之方式。
肆、違反考試規則處理辦法:
類別
違反考試規則事項
考試科目分數計算
懲處方式
ㄧ、下列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包含電子書面、言語
及手勢等)
1.集體舞弊行為。
2.脅迫其他考生協助舞弊。
3.請他人頂替或頂替他人代考。
4.以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
具有計算、記憶功能之物品舞弊。
5.抄襲、傳遞或交換試卷或答案。
6.自誦、交談、暗號、手勢且作聲提供他
人答案。
7.窺視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8.其他舞弊行為,情節嚴重。
以零分計算。
依據「本校學
生獎懲辦法
第四條第二
項第二款處
置。
一、有下列違規行為之ㄧ:
1.考試結束鈴()響,經監試人員制止
後仍繼續作答,不聽勸阻者。
2.考試結束後,未按時繳回答案卷()
節嚴重者。
3.任意毀損試卷或答案卷()
4.桌面上、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與
該科考試內容相關文字或符號。
5.答案卷()意塗鴉或書寫謾罵、詆毀
他人之文字、圖案。
6.其他違反試場規則行為,情節嚴重者。
以零分計算
二、有下列違規行為之ㄧ:
1.未經監試人員許可擅自離座或更換座位
2.考試時向他人借用文具。
3.未將班級、座號、姓名寫在答案紙()
上,或基本資料有誤。
4.在答案卷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
符號。
5.考試時飲食、嚼食口香糖…等,經制止
未改進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
10 分。
交談嬉鬧發出聲響或其他搗亂試場內、
外秩序,情節輕微者。
依實得分數計算
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測驗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交會議討論。
伍、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後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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