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考生不得攜帶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
五、 考生應於考前備齊文具用品,不得在考試期間向同學借用,若真有必要需求,請舉手向監
考老師求助。
六、 每節正式測驗開始後延遲進場者,不得要求延長考試時間。如學生已作答完畢,可趴下安
靜休息,但不得有東張西望、發出噪音或離開座位之行為。
七、 考生若因身體不適、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開座位,經監考老師同意後,將試卷暫交由監
考老師保管,始准離座。
八、 考試期間,嚴禁交談、左顧右盼、轉頭、飲食、製造噪音干擾考場秩序等違規行為,違者,
請監考老師予以制止提醒,仍不聽從者依情節酌扣該考科分數,並請監考老師詳實記錄在
「學生考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紀錄表」(附件二),請告知教導處,將進行後續學生輔導與
相關處理。
九、 考生不得故意損壞試卷,或在試卷上書寫與答案無關之內容或隨意塗鴉,請保持試卷的完
整性與清潔,違者依情節輕重酌量扣分。
十、 考試期間,對試題有疑慮或疑問或是試卷有印刷不清、漏印、汙損等問題,請舉手等待監
考老師予以協助。
十一、考試不得提早交卷,考試結束鐘響,請立即停止作答,依監考老師指示收齊試卷後
始可離開考場;如有延長考試時間,則繼續安靜作答,聽從結束鈴響或監考老師收卷指
令。
十二、監考老師指示收卷後,不得再拿筆寫試卷或要求拿回試卷更改答案,違者依情節扣分。
十三、如遇警報、地震等緊急事件,考生應依監考老師之指示,迅速疏離避難。
十四、如學生違反試場規則者或出現作弊行為因而妨害考試公平性,其處理方式悉遵照「違規
處理一覽表」(附件一)辦理,監考人員應立即告知其違規事實並詳實紀錄在「學生考試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紀錄表」(附件二),送交教導處處理、備查,後續導師與行政將主動
與家長聯繫,告知校方處理方式。
肆、 個別化考試
本校接受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經老師及學校評估有需要者,得視需求進行個別
化命題或應考服務。
伍、 實施辦法
一、 本規則公布實施後,同步公告於校網周知,並於每學年親師日發回通知單,向校內家長
布達,請家長簽名表示同意配合遵照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二、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