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年國中國小習能力檢測計畫

pdf
480.19 KB
19 頁
user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南市 112 年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能力檢測實施計畫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12 年度縣市學生學習能力檢測命題與分析計畫。
二、目的:
(一)建立本市國中小學生學習成就資料,以追蹤、分析學生在學習上變遷之趨勢,進而
檢視目前課程與教學實施成效。
(二)瞭解學校教學及學生學習成效之現況,作為教育局課程與教學政策改進之參考,並
為教育局及學校推動學習扶助之重要參據。
(三)協助本市國中小學生學習能力檢測之測驗標準化,並提供教學診斷與建議,使其有
效回饋於教學現場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小、臺南市立民德國中。
()協辦單位:
1.試務、試卷組:大灣高中、永仁高中、復興國中、南新國中、佳里國中、金城國
中、安定國中、麻豆國中、仁德區仁德國小、官田區隆田國小、安南區安慶國
小、佳里區佳里國小、新營區新營國小、東區崇學國小、中西區協進國小、永康
區勝利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學甲區東陽國小、新化區大新國小、新營區新泰
國小。
3.測後分析組:國立臺南大學、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國語文工作小組、數學
工作小組、英語文工作小組。
四、實施對象:本市國小 3-6 年級及國中 7-8 年級(含普通班、藝才班、資優班、體育班及
雙語班,不含集中式特教班),採普測方式進行。
五、實施內容:
(一)學科科目
序號
科目
題型
施測對象
施測時間
1
國語文
41單選題
國小 3年級至國中 8年級
國小 40 分鐘
國中 45 分鐘
2
數學
41單選題
國小 3年級至國中 8年級
國小 40 分鐘
國中 45 分鐘
3
英語文
41單選題
國小 4年級至國中 8年級
國小 40 分鐘
國中 45 分鐘
(二)學生個人特質問卷:採線上填答,填答期程自 112 54日至 630 日。
六、實施時間:112 525 (星期四),其他檢測重要期程表如附件 1
七、實施地點:全市各國中小依施測科目安排適當之試場
()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等三科,以原班級上課地點為原則。
() 學生個人特質問卷於電腦教室填答。
2
八、實施流程:
【備註】測驗時間原則上請參照上表,若學校各節時間與上表有些許差距,得依各校時
間進行調整,施測科目順序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不得更動
九、全市各國中小配合試務工作及注意事項
() 擇定施測人員:
1.主要承辦人員:
由施測學校擇一人員負責配置主試人員之班級及相關行政事務;施測當日由教務
()主任會同一名主試人員簽名後開啟試卷袋(全程錄影存證)
2.主試人員:
國小:由承辦人優先調派導師互擔任主試人員(導師不得為該任教班級主試人
員、主試人員不得擔任有其子女之班級),若遇人員不足時,則以調派當日無課務
之人員擔任(以行政人員為優先)
國中:各校優先調派當節任課教師擔任主試人員(主試人員不得擔任有其子女之
班級)若遇人員不足時,則以調派當日無課務之人員擔任(以行政人員為優先)
3.各年級巡場人員:
依各校人力安排各年級巡場人員。
() 測後試題本交由各校自行使用,不予回收,惟相關著作權屬臺中教育大學及本市
持有,限於教學與研究用途。
() 受測學生原始作答資料(Excel 檔)及分析報告,各校可由「學力檢測網站」之
檢測結果以「密件」轉交任教該班級該科目之教師並簽收,以作為調整教學及學生
學習扶助之參考。
()施測當日,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請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即時公告,如遇本
市發布「停課」訊息,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舉行。
()各校領卷、繳卷分配表及測驗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 23
()保密規範:受測學校承辦與主試、巡場人員共同負責督導施測過程,施測之執行
(含學校領卷、資料保管、繳卷及主試、巡場人員等)對其學生之個人資料、測驗
項次
國小時間
國中時間
所需時間
1
09:10-09:20
09:20-09:30
08:55-09:05
09:05-09:15
10 分鐘
10 分鐘
10 分鐘
2
09:40-10:20
09:25-10:10
40/45 分鐘
(含施測指導語說明時間)
10 分鐘
3
10:30-11:10
10:20-11:05
40/45 分鐘
(含施測指導語說明時間)
10 分鐘
4
11:20-12:00
11:15-12:00
40/45 分鐘
(含施測指導語說明時間)
3
題本內容應予保密,避免任何經手之各項資料討論與外流(保密切結書如附件
4)。
十、公()假:
全市各國中小派員領卷、繳卷之承辦人員,由該學校惠予公()假登記。
十一、 獎勵方式:
辦理本案有功人員,得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
理敘獎事宜。
4
附件 1 臺南市 112年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能力檢測重要期程表
序號
日期
項目
內容
參與人員
負責單位
1
112 54
(星期四)
檢測說明會
(線上辦理)
說明檢測流程、注意
事項與工作分配
全市國中小
教務(導)主
教育局
新市國小
2
112 54
(星期四)至 6
30 (星期
)
學生個人特
質問卷線上
填答
各校安排時間(填答時
1節課)至臺中教育
大學112 年國民小學
學生基本學習能力測
驗網站」指定網址進行
問卷填答
全市國中小
教育局
3
112 524
(星期三)下午
130 分至 3
受測學校領
領卷與簽收
全市國中小
分區協辦
學校
4
112 525
(星期四)
正式施測
進行檢測
全市國中小
分區協辦
學校
5
112 525
(星期四)下午
3時前
受測學校繳
交施測後試
務資料
受測學校至分區承辦
學校完成繳交「施測繳
回資料袋」,並完成簽
全市國中小
分區協辦
學校
6
112 525
(星期四)至 5
30 日(星期
二)
試題疑義申
各校提出疑義由教育
局彙整後向中教大提
全市國中小
教育局
中教大
7
112 65
(星期一)
公告檢測題
目及答案
本局資訊中心網站公
教育局
教育局
8
112 825
(星期五)前
施測結果查
各校至臺中教育大學
「學力檢測網站」進行
成績查詢(網址將另案
公告)
全市國中小
教育局
9
112 825
(星期五)後
簽收檢測成
公告各校由任教教師
簽收檢測成績
全市國中小
教育局
10
112 12 -113
1
測後分析暨
有效教學策
略研習
1.測後數據分析解說
2.教學建議解說
全市國中小
國、英、
數輔導團
11
全年
追蹤輔導
1.國教輔導團分區到
校諮詢。
2.學習扶助到校諮詢
暨教學輔導。
全市國中小
國、英、
數輔導
團、
教育局
5
附件 2 臺南市 112年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能力檢測
分區協辦學校及各校領()卷分配表(國中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永華區
協辦學校
復興國中
1
東區
後甲
2
東區
忠孝
3
東區
復興
4
東區
崇明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永華區
協辦學校
民德國中
5
北區
民德
6
北區
成功
7
北區
延平
8
北區
文賢
9
安南區
安南
10
安南區
安順
11
安南區
和順
12
安南區
海佃
13
安南區
土城高中
14
安南區
九份子國中小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永華區
協辦學校
金城國中
15
中西區
建興
16
中西區
中山
17
安平區
金城
18
安平區
安平
19
南區
大成
20
南區
新興
21
南區
南寧高中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豐區
協辦學校
大灣高中
22
永康區
大灣高中
23
永康區
鹽行
24
仁德區
仁德文賢
25
歸仁區
歸仁
26
歸仁區
沙崙
27
關廟區
關廟
28
龍崎區
龍崎
6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豐區
協辦學校
永仁高中
29
永康區
永康
30
永康區
大橋
31
永康區
永仁高中
32
仁德區
仁德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化區
協辦學校
安定國中
33
善化區
善化
34
新化區
新化
35
玉井區
玉井
36
新市區
新市
37
新市區
南科實中
38
安定區
安定
39
山上區
山上
40
南化區
南化
41
楠西區
楠西
42
左鎮區
左鎮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曾文區
協辦學校
麻豆國中
43
麻豆區
麻豆
44
下營區
下營
45
六甲區
六甲
46
官田區
官田
47
大內區
大內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大北門區
協辦學校
佳里國中
48
佳里區
佳里
49
佳里區
佳興
50
西港區
西港
51
七股區
竹橋
52
將軍區
將軍
53
學甲區
學甲
54
北門區
北門
7
分區
编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營區
協辦學校
南新國中
55
白河區
白河
56
後壁區
後壁
57
後壁區
菁寮
58
東山區
東山
59
東山區
東原
60
柳營區
柳營
61
新營區
南新
62
新營區
太子
63
新營區
新東
64
鹽水區
鹽水
8
臺南市 112年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能力檢測
分區協辦學校及各校領()卷分配表(國小)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永華區
協辦學校
東區崇學國小
1
東區
勝利
2
東區
博愛
3
東區
大同
4
東區
東光
5
東區
德高
6
東區
崇學
7
東區
復興
8
東區
崇明
9
東區
裕文
10
北區
寶仁
11
北區
大光
12
北區
開元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永華區
協辦學校
中西區協進國小
13
南區
志開
14
南區
新興
15
南區
省躬
16
南區
喜樹
17
南區
龍崗
18
南區
日新
19
南區
永華
20
中西區
協進
21
中西區
成功
22
中西區
永福
23
中西區
忠義
24
中西區
進學
25
中西區
南大附小
26
北區
立人
27
北區
公園
28
安平區
新南
29
安平區
慈濟小學
30
安平區
石門
31
安平區
西門
32
安平區
安平
33
安平區
億載
33-1
安平區
漁光分校
9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永華區
協辦學校
安南區安慶國小
34
北區
大港
35
北區
文元
36
北區
賢北
37
安南區
安順
38
安南區
和順
39
安南區
海東
40
安南區
安慶
41
安南區
土城
42
安南區
青草
43
安南區
鎮海
44
安南區
顯宮
45
安南區
長安
46
安南區
南興
47
安南區
安佃
48
安南區
海佃
49
安南區
學東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豐區
協辦學校
永康區勝利國小
50
永康區
永康
51
永康區
大灣
52
永康區
三村
53
永康區
西勢
54
永康區
復興
55
永康區
龍潭
56
永康區
大橋
57
永康區
崑山
58
永康區
五王
59
永康區
永信
60
永康區
勝利
10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豐區
協辦學校
仁德區仁德國小
61
歸仁區
歸仁
62
歸仁區
歸南
63
歸仁區
保西
64
歸仁區
大潭
65
歸仁區
文化
66
歸仁區
紅瓦厝
67
仁德區
仁德
68
仁德區
文賢
69
仁德區
長興
70
仁德區
依仁
71
仁德區
大甲
72
仁德區
仁和
73
仁德區
德南
74
仁德區
虎山
75
關廟區
關廟
76
關廟區
五甲
77
關廟區
保東
78
關廟區
崇和
79
關廟區
文和
80
關廟區
深坑
81
關廟區
新光
82
龍崎區
龍崎
82-1
龍崎區
龍船分校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化區
協辦學校
新化區大新國小
83
新化區
新化
84
新化區
那拔
85
新化區
口埤
86
新化區
大新
87
新化區
正新
88
左鎮區
左鎮
89
左鎮區
光榮
90
玉井區
玉井
91
玉井區
層林
92
楠西區
楠西
93
南化區
南化
94
南化區
北寮
95
南化區
西埔
96
南化區
玉山
97
南化區
瑞峰
11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化區
協辦學校
新市區新市國小
98
善化區
善化
99
善化區
茄拔
100
善化區
大同
101
善化區
大成
102
善化區
陽明
103
善化區
善糖
104
善化區
小新
105
山上區
山上
106
新市區
新市
107
新市區
大社
108
新市區
南科實小
109
安定區
安定
110
安定區
南安
111
安定區
南興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曾文區
協辦學校
官田區隆田國小
112
大內區
大內
112-1
大內區
頭社分校
113
大內區
二溪
114
官田區
官田
115
官田區
隆田
116
官田區
渡拔
117
官田區
嘉南
118
六甲區
六甲
118-1
六甲區
湖東分校
119
六甲區
林鳳
12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曾文區
協辦學校
麻豆區麻豆國小
120
麻豆區
麻豆
121
麻豆區
培文
122
麻豆區
文正
123
麻豆區
大山
124
麻豆區
安業
125
麻豆區
北勢
126
麻豆區
港尾
127
麻豆區
紀安
128
下營區
下營
129
下營區
中營
130
下營區
賀建
131
下營區
甲中
132
下營區
東興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北門區
協辦學校
佳里區佳里國小
133
佳里區
佳里
134
佳里區
佳興
135
佳里區
延平
136
佳里區
塭內
137
佳里區
子龍
138
佳里區
仁愛
139
佳里區
通興
140
佳里區
信義
141
西港區
西港
142
西港區
港東
143
西港區
成功
144
西港區
後營
144-1
西港區
金砂分校
145
西港區
松林
146
七股區
七股
147
七股區
後港
148
七股區
竹橋
149
七股區
三股
150
七股區
光復
151
七股區
篤加
152
七股區
龍山
153
七股區
建功
154
七股區
大文
155
七股區
樹林
13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北門區
協辦學校
學甲區東陽國小
156
將軍區
將軍
157
將軍區
漚汪
158
將軍區
苓和
159
將軍區
鯤鯓
160
將軍區
長平
161
學甲區
學甲
162
學甲區
中洲
163
學甲區
宅港
164
學甲區
頂洲
165
學甲區
東陽
166
北門區
北門
166-1
北門區
玉湖分校
167
北門區
蚵寮
168
北門區
文山
169
北門區
錦湖
170
北門區
雙春
171
北門區
三慈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營區
協辦學校
新營區新營國小
172
新營區
新營
173
新營區
新民
174
新營區
新橋
175
新營區
新興
176
新營區
新進
177
新營區
南梓
178
新營區
新生
179
新營區
公誠
180
鹽水區
鹽水
181
鹽水區
歡雅
182
鹽水區
坔頭港
183
鹽水區
月津
184
鹽水區
竹埔
185
鹽水區
仁光
186
鹽水區
岸內
187
鹽水區
文昌
14
分區
編號
行政區
學校
大新營區
協辦學校
新營區新泰國小
188
新營區
土庫
189
新營區
新泰
190
後壁區
後壁
191
後壁區
菁寮
192
後壁區
安溪
193
後壁區
新東
194
後壁區
永安
195
後壁區
新嘉
196
後壁區
樹人
197
白河區
白河
198
白河區
玉豐
199
白河區
竹門
200
白河區
內角
201
白河區
仙草
201-1
白河區
關嶺分校
202
白河區
河東
202-1
白河區
六溪分校
203
白河區
大竹
204
東山區
東山
205
東山區
聖賢
206
東山區
東原
207
東山區
青山
208
東山區
吉貝耍
209
柳營區
柳營
210
柳營區
果毅
211
柳營區
重溪
212
柳營區
太康
213
柳營區
新山
15
附件 3 測驗標準作業程序
一、 測驗前
負責單位
時間
工作內容
受測學校
施測前一星期
1.擇定施測前領卷人員及施測後繳卷人員,於期限
內完成領卷、繳卷工作。
2.擇定所需數量(同施測班級數)之主試人員,國
小:優先調派導師交互擔任主試人員(導師不得
為該任教班級主試人員、主試人員不得擔任有其
子女之班級);國中:優先調派當節任課教師擔任
主試人員,若遇人員不足時,則以調派當日無課
務之人員擔任(以行政人員為優先);協調調派各
年級巡場人員,依各校人力安排各年級巡場人
員。
3.召集施測當日承辦人員、主試人員、巡場人員,
受測班級導師及相關試務工作人員,說明施測流
程及檢測目的,以建立正確觀念俾利施測工作進
行。
4.請提醒受測班級學生先行備妥 2B 鉛筆及橡皮擦
(劃卡使用),直尺、三角板及量角器(教學單元
若曾教授,請受測數學考科時請學生備妥使用)
並請班級導師於施測前進行劃卡教學。
施測前一日
1.擇一適當場所作為「試務中心」,須有門禁管制。
2.派專人至分區協辦學校領卷,並於「試務資料領
取清點驗收單」上簽名。
3.將領回之「試務資料」妥為封存保管,並錄影存
證。
4.領卷時間:下午 130 分至下午 3時。
16
二、測驗當日
負責單位
時間
工作內容
受測學校
施測前
1.班級導師於施測前清點該班級人數,書寫於黑板
上。
2.主試人員須於施測當日向教務(導)主任報()
到,教務(導)主任會同一名主試人員簽名後開
啟試卷資料袋(全程錄影存證),主試人員應攜帶
「試務資料」,於國語科施測前 10 分鐘到達受測
班級。
3.第一節下課鐘響,請受測學生離開試場,提醒受
測學生利用第一節下課時間進行如廁及飲水等個
人活動並於施測前回到班級座位。
4.受測學生離開試場後,請主試及巡場人員關閉班
級前、後門,拆封「第一考科試卷資料袋」,清點
試題本及答案卡無誤後,分發置於受測學生桌
面。(可事先請導師提供座位表)
5.自國語科開始測驗起,主試人員請確實清點受測
學生人數,如遇學生無故缺席,則請巡場人員協
尋。
6.主試及巡場人員務請維持試場秩序,避免其他人
員或學生於試場外逗留或喧嘩,干擾施測之進
行。
施測中
1.時間控管:
(1)受測學校第二節課上課鐘響後,即代表正式施
測,主試及巡場人員務請確實掌握每一施測流
程之時間控管。
(2)除特殊情況外,受測學生未經許可,不得自行
離開試場,測驗時間結束前,亦不得提前交
卷。
(3)主試及巡場人員務請確實掌控各考科測驗時
間。
(4)主試及巡場人員請利用各考科間休息及測驗前
17
之預備時間,整卷及發放考科試題本及答案
卡。
(5)受測學生於受測學校既定之下課休息時間,均
可自由活動。
2.測驗時間說明,其中包含三個時間點:
(1)上課鐘響前:試卷清點分發。
(2)測驗時間(40/45 分鐘):指導語說明(不宜
超過 2分鐘)及作答時間。
(3)下課鐘響:答案卡收回、清點確認後,置放入
答案卡袋,並將封口封妥後由主試
人員於封口簽名或核章。
※「指導語說明」含在測驗時間 40/45 分鐘內,不
宜超過 2分鐘;「試卷清點分發」「答案卡收回清
點」
不含在測驗時間 40/45 分鐘內,請主試人員確實
掌控各階段時間。
3.主試人員在宣布測驗開始後,請確實記錄開始時
間點及計算該考科作答結束時間,並書寫於黑板
上,書寫格式參考如下:以快樂國小五年級國語
文考科為例─
測驗科目:國語文
測驗時間9:40 10:20
注意事項:
1. 本考科測驗時間共
40 分鐘本節課測驗
結束前不得擅自離
開試場。
2. 試場內不得攜帶行
動電話計算機或其
他資訊器具。
4.「試場紀錄表」之填寫:
(1)主試人員於每考科測驗過程中請依受測學生
實際出席狀況以原子筆填寫於該考科
之「試場紀錄表」中。
(2)國小 4年級到國中 8年級每班「試場紀錄表」
3份,分別用於三考科;國小 3年級每班
「試場紀錄表」 2分別用於二考科,每
份均請主試簽名(無特殊狀況仍需簽名繳回)
18
5.考科試題本、答案卡之分發:
(1)考科間之休息時間或預備
時間清點考科試題本及答案卡無誤後分發
置於受測學生桌面。
(2)受測學生作答前請其先行核對答案卡上之個
人資料。
(3)宣布「測驗開始」請受測學生先行檢閱考
科試題本及答案卡是否有污損缺頁或印刷不
清之情況。
(4)若遇學生未有答案卡(不在施測名單如轉學
)仍應施測,請提供備用題本與答案卡,並
於答案卡協助學生填寫基本資料。
6.考科試題本、答案卡之回收:
(1)主試人員宣布該考科作答結束後請受測學生
將考科試題本及答案卡置於桌面由主試人員
依序收卷(答案卡)清點確認無誤後受測
學生始得離開試場自由活動並請提醒於下個
考科前回到試場外等候。
(2)主試人員務請將各考科之答案卡依照受測學
生編號由小到大(含未使用及備用答案卡)、正
面朝上整理清點後置回「考科試卷資料袋」
之「答案卡袋」彌封並簽名或核章。
施測結束
1.清點試務資料第三考科劃記完畢後主試人員務
請確實清點並彌封簽名或核章以下各項資料(以
班為單位)
(1)第一考科(國語文)答案卡(袋)
(2)第二考科(數學)答案卡(袋)
(3)第三考科(英語文)答案卡(袋)
(4)施測繳回資料袋(內含以上 3份已彌封答案卡
袋以及試場紀錄表 3份)
2.主試人員攜帶彌封簽名或核章之「施測繳回資料
袋」送交教務(導)學校應擇專人彙整所有受
測班級「施測繳回資料袋」
3.「施測繳回資料袋」繳回:受測學校應於 112 5
25 日下午 3時前擇專人繳回各分區協辦學校。
19
附件 4
保密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執行臺南市 112年國民小學學生學習
力檢測試務工作,於全市實施檢測日前,所知悉、持有之任何相關試
題文件、程式、學生基本資料、檔案及媒體資料等,絕對保守機密,
不得對外洩漏,如有違背,願負擔一切法律責任,包括因此所致學校
或第三人涉訟,所須支付之ㄧ切費用及賠償。
此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電話:
112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