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英語口說評量實施要點
103.04.09 英語領域教學研究會議制訂
106.01.17 英語領域教學研究會議第 1次修訂
113.08.29 校務會議第 2次修訂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目的:
(一) 培養學生基本的英語口說溝通能力,俾能於未來實際情境中活用。
(二) 落實多元適性教學及評量,進而提升學生英語學習成效及興趣。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務處。
(二) 協辦單位:英語領域。
四、參加對象:七、八年級全體學生。
五、評量時間:
(一) 七年級:第二學期第二次定期評量,其中一天第 6、7節課。
(二) 八年級:第二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其中一天第 6、7節課。
六、評量地點:各班教室外走廊。
七、評量範圍及內容:
(一) 範圍:該次定期評量課程內容。
(二) 內容:
1. 由命題教師依評量範圍擬訂「口說評量題庫」,並於口說評量前公告每位學生。
2. 評量當天由預先公告的題庫中任意抽出單字 4題,會話 3題。
八、評量方式及標準:
(一) 由本校全體英語教師擔任口說評量教師,採師生 1對1方式進行抽問。
(二) 口說評量成績佔該次定期評量英語科成績 10%。
(三) 單字共 4題,每題 1分,共計四分;會話共 3題,每題 2分,共計六分。
(四) 單字評量:
1. 評量時,單字僅提供英語文字題目。
2. 評量教師出題後,應試者應於 3秒內答畢;若無法念出來,則該題零分。
(五) 會話評量:
1. 評量時,會話不提供文字題目。評量教師出題後,應試者應於 5秒內開始作答。
2. 文法錯誤,扣 1分,評量教師得要求應試者再回答一次;若應試者因聲音太小,評量
教師要求再說一次,則不扣分。
3. 若應試者不清楚提問內容,要求評量教師再問一次,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則扣 1分,
以要求提問二次為限,超過則該題零分。
九、施測流程:
(一) 應試前:
1. 教務處發放「口說評量題庫」及「口說評量通知書」予每位應試學生,並請導師協助
回收通知書中之家長回條。
2. 教務處事先排定各評量教師應評量之班級,並於評量前次英語領域會議發放該班級口
說評量試卷袋。

2
3. 評量教師事先清點試卷袋內容:應試班級名條、A4 題目紙一張、B4 放大單字紙一張、
學生成績卡(每生一張,教師可攜帶尺以便撕開上下聯)。如有缺誤,請即時聯絡教務處
修正。
(二) 應試時:
1. 評量教師依指定座位入座準備。
2. 各班應試學生於原班座位等候應試。
3. 各班學生依班級座號依序應試,師生 1對1進行抽問評量。
4. 應試者於評量前先填寫成績卡上的基本資料;評量時,評量教師應依班級名條、成績
卡基本資料及校服學號等核對應試學生身分。
5. 應試學生於應試結束後依指示回原班座位安靜自習。
(三) 應試結束後:
1. 各班班長將學生成績卡第二聯,依班級座號清點無誤後,帶回轉交各班導師協助黏貼
在同學聯絡簿,以利通知家長。
2. 由評量教師將學生成績卡第一聯,依班級座號(含缺考人數)清點無誤後交給教務處,由
教務處轉交給各班英語教師。
3. 各班英語教師採計口說評量結果,核算學生定期評量英語科成績。
十、 注意事項:
(一) 英語口說測驗為定期評量,應試同學須遵守考場及應試規則,如有違規將依校規處份。
(二) 監考教師應依「本校學生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嚴格執行監考,確認學生出席狀況,
並防止學生舞弊、影響評量進行及一切損及他生權益等違反考場規則之行為。
(三) 缺考者,經各班導師確認評量當天因事、病、公、喪等因素請假者,准予補考。補考時間、
地點由教務處統一公告。
(四) 資源班學生如有特殊考試需求,請於 IEP 會議提出「特殊生考場服務申請表」,經特推會
通過後辦理之。
(五) 特殊狀況學生如有特殊考試需求,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教務處評估通過後,其評量時間、
地點及方式則彈性辦理之。
十一、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 學年度英語口說評量成績登記卡(第一聯)
班級: 座號: 姓名: 組別:______
得分:
第一部份:單字抽唸(Vocabulary Test),抽唸四個單字,一字一分,共計四分。
第二部份:會話對答(Oral Question Test),抽問三個題目,一題兩分,共計六分。
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 學年度英語口說評量成績登記卡(第二聯)
班級: 座號: 姓名:
得分:
第一部份:單字抽唸(Vocabulary Test),抽唸四個單字,一字一分,共計四分。
第二部份:會話對答(Oral Question Test),抽問三個題目,一題兩分,共計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