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雙語國家政策一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教學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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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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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辦理

「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提報內容及經費補助說明

  1. 目的:

為強化英語教師全英語教學授課知能,於課堂提高學生使用英語口說機會,提升學生英語聽說能力,爰依據「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2030雙語國家政策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補助各直轄市、縣()政府辦理110學年度「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俾使全英語之教與學連結更緊密,透過英語教育基礎扎根,強化教師全英語教學專業及深化學生生活英語溝通力,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


  1. 提報內容原則及經費補助說明:

  1. 補助依據:「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2030雙語國家政策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

  2. 各地方政府任務:

  1. 成立推動小組:成員包含教育局()長或副局()長、相關業務科室成員、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國民教育輔導團英語組、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

  2. 推動及督導轄屬各國民中小學辦理英語教師增能、學生多元展能活動,營造使用英語情境,提升學生英語文溝通能力。

  3. 協助本署落實各項英語教育政策。

  4. 於每學年度結束3個月前召開至少1次縣()層級「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成效檢核會議,檢核轄屬各國民中小學及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辦理各項英語教育成效,並據以修正下學年度計畫。

  1. 計畫期程:110111日起至1111030日止。

  2. 各子計畫經費補助說明:

()子計畫一、提升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1.補助內容:

(1)教師全英語口說教學增能活動:

必辦項目

說明

英語文教師提升課堂英語聽、說教學策略及應用增能研習

請依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分別辦理,一學年至少各辦理2次以上

運用英語線上學習平臺(Cool English)資源於英語口說教學活動研習

請依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分別辦理,一學年至少各辦理2次以上

全英語教學教材教法研習

一學年至少應辦理2次以上。

辦理英語課採全英語教學教案徵選

辦理英語課採全英語教案徵選,並將徵選教案放置於英語教學資源中心網站

國小英語融入彈性學習課程增能研習

辦理英語融入彈性學習課程增能研習或工作坊,以鼓勵學校教師將英語融合彈性學習課程,一學年至少辦理2次以上

選辦項目(至少應擇1項辦理)

辦理全縣()英語專題公開授課

針對英語創新、多元、全英等特色課程,辦理公開授課

全英語口說教材研發

  • 研發主題式英語口說教學教案及教材

  • 拍攝英語課採全英教學影片或示例

辦理其他英語專業提升研習

英語教師運用英語寫作及閱讀教學能力研習

素養導向英語口說評量活動設計研習

協助英語教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發展英語口說素養導向評量

(2)學生多元展能學習活動:

必辦項目

參與對象

說明

英語日活動

教師、學生

  • 轄屬國中小學校每學年至少應辦理1

  • 全縣()性每學年至少應辦理1

推動課餘時間10分鐘說英語活動

學生

  • 訂定縣()推動課餘時間10分鐘說英語活動獎勵計畫,鼓勵學校落實推動

  • 鼓勵學校實施課餘時間10分鐘學生開口說英語活動,鼓勵學生每週定時於課餘時間口說英語,並提供參與學生適度獎勵

收聽本署委託製播之英語廣播互動學習計畫新聞節目

學生

  • 鼓勵並督導轄屬國中小學校固定收聽

  • 轄屬學校均訂定推廣學生收聽獎勵機制

  • 鼓勵教師參與英語廣播互動學習計畫教案甄選

全年級全班性英語競賽活動

學生

提供全年級每位學生參與英語活動機會,如:班級英語歌唱比賽、班級英語戲劇比賽等

選辦項目(至少應擇1項以上辦理)

英語競賽活動

學生

如:英語演講、英語朗讀、英語相聲、英語讀者劇場等

英語媒體製播活動

學生

如:英語文教學影片等

()本位英語文學習活動

學生

如:英語圖書行動車等

英語繪、讀本閱讀活動

學生

辦理每週1次晨間閱讀英語繪、讀本等

假期英語營隊活動

學生

透過活潑多元提供學生假期英語學習機會

2.補助項目:

(1)外聘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訪視費。

(2)教材及教具費。

(3)膳宿費。

(4)工作費(每小時160)

(5)印刷費:補助辦理教學、活動、研習等所需之手冊印刷費。

(6)國內旅費、短程車資或運費:國內旅費需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短程車資(單趟上限250)應檢據核實報支,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運費依實際需要檢附發票或收據核結。

(7)補充保費:以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訪視費等經費總合之2.11%為上限編列。

(8)其他必要之支出: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3.注意事項:

(1)以補助強化英語教師口說教學能力研習活動及辦理學生英語多元展能學習活動為主。

(2)全校性英語日活動,可與學校所辦活動(如:晨間英語活動、英語會話、英語廣播、英語闖關、每日一句、英語閱讀等)結合,惟辦理相關競賽時,應尊重學校及師生自由參加之意願。

(3)請運用本署所建置之英語線上學習平臺(Cool English)各項英語資源,規劃及辦理本項計畫之各項學習與教學活動。

(4)各種文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並儘量先採光碟版或網路版方式辦理,以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另本計畫不補助製作成果報告印刷費用。

(5)應將本項計畫所辦之各項活動成果掛載於縣()所屬英語教學資源中心網站,俾供師生瀏覽與下載使用。

()子計畫二、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

1.補助內容

項目

說明

尚未充實完備或須汰換之英語聽力設備

英語聽力設備充實及汰換。如:手提CD音響、耳機、喇叭、麥克風等器材

辦理「口說英語」所需之相關教學設備

於校園內建置英語口說練習專區,營造浸潤式口說英語學習環境,並搭配定期英語口說練習活動,如:圖書館英語口說互動專區、校園英語口說學習角等

英語文圖書

如:繪本、讀本及小說等班級箱書及英語文教學有聲媒材

2.注意事項:

  1. 申請本計畫之縣(),請詳細說明購置設備與教師教學或學生學習之必要性、相關採購項目之詳細經費表及預期效益等。

  2. 110學年度請以協助學校落實教師口說教學策略及提升學生口說能力之有聲媒材或班級箱書為補助重點。

  3. 本計畫不補助雙語學習環境建置經費、平板電腦、教室課桌椅及教具櫃等與執行英語教育無關項目

  4. 單價未達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者,為經常門項目;單價1萬元()以上者,為資本門項目,英語文圖書及有聲媒材,不論金額多寡,均屬資本門。

  5. 資本門之英語設備(含圖書及有聲媒材),應於設備適當處黏貼「教育部國教署110學年度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經費補助」字樣,同時於學校財產帳上列明,俾供審計單位查核,並請妥善運用於英語課程、英語教學活動或英語閱讀活動。


  1. 經費請撥與核銷

  1.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經費請撥與核結事宜。

  2. 補助項目及基準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如附件3)辦理。

  3. 除屬於法律義務性支出者外,本署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比率,須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政府補助辦法」、「各直轄市及縣()政府財力分級級次表」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最高補助90%。

  4. 本計畫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補助經費撥付,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及報作業要點規定及本署補助經費撥款原則參考辦理,新臺幣100萬元以下得1次撥付;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以下,按計畫核定總額之30%、40%及30%分3期撥付。

  5. 各縣()應就轄屬國民中小學報送之計畫,依其明確性及合理性辦理初審,單一學校申請資本門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者,應由縣()辦理實地勘查後,再報署申請。



  1. 成果資料繳交及考核:

一、縣()繳交辦理成效資料內容如下:

  1. 110學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辦理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執行成效摘要表。

  2. 各子計畫繳交成效資料如下,請提供簡要成果報告(5-8頁,每項活動以1-2張照片為限)

1.子計畫一、提升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就辦理之提升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相關活動彙整,以統計表形式呈現辦理之成果摘要。(含調查及查填各學年度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英語學習成效相關資料(如英語師資統計、實施聽力及口說狀況,實施英語日及相關活動辦理情況等)

2.子計畫二、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請彙整受補助學校辦理情形,並提出整體運作情形報告,包括各校補助設備建置情形與運用於英語課程教學之情形。

  1. 請各縣()1111231日前函報前述成效摘要表(附件4,可編輯之電子檔)、簡要成果報告、收支結算表及子計畫二補助清冊等相關文件送本署,辦理核結相關事宜

二、成效考核: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附件1

()110學年度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壹、依據:

  1. 依據「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2030雙語國家政策計畫(110113)」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2. 【各直轄市、縣()政府之相關計畫或要點】

貳、目的:

【各直轄市、縣()政府之辦理目的】

叁、實施內容:

一、子計畫一、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二、子計畫二、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

肆、組織分工:

一、推動小組成員及組織分工表:

單位

職稱

姓名

工作職掌






















推動小組須由教育局()長或副局()長召集,邀集業務主管單位、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國民教育輔導團英語組、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共同規劃或研商,規劃全縣()實施計畫並推動及督導。

二、英語文資源盤點:

()基本資料盤點:

教育階段

校數

班級數

英語教師需求數

英語教師數

學生數

國小


小三

小四

小五

小六

合計


正式編制教師

具專長代理教師

具專長兼職教師

非具專長代理教師

非具專長兼職教師


小三

小四

小五

小六

合計

國中


國七

國八

國九

合計


正式編制教師

具專長代理教師

具專長兼職教師

非具專長代理教師

非具專長兼職教師

國七
國八

國九

合計

()110學年度縣()英語資源盤點:

計畫名稱

類型

補助單位

核定金額

補助金額

自籌金額

參與校數

受益學生/教師數


競爭型

核配型

其他








競爭型

核配型

其他







合計

110學年度全縣/市共計有項英語補助計畫

核定總金額

受補助金額

金額


(請自行增列)


伍、110學年度經費需求編列:

子計畫

名稱

獲核配補助金額

申請補助經費

自籌經費

整體計畫總經費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子計畫一

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子計畫二

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









總計









整體計畫總經費(含自籌款)元(經常門元,資本門元)

申請補助金額:元(經常門元,資本門元)

自籌金額:元(經常門元,資本門元)

申請補助比率:(各直轄市及縣()政府財力分級級次表,本署最高補助90)

陸、預期成效:

一、透過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及各項活動,提升英語口說能力,進而涵養英語學習興趣。

二、透過辦理英語教師增能課程,提升教師英語口說教學專業,達成英語課採全英語授課目標。

三、有效營造校園英語口說學習情境,提供學生充足練習機會,協助學生強化英語溝通能力。

四、整合縣()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及英語輔導團資源,整體提升各縣()國中小英語課程、教學、師資、教學資源、環境等之品質。

五、【各直轄市、縣()政府之預期成效】

1.(要與縣()提升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目標關聯)

2.(項目要具體明確可行)

柒、督導與評鑑:

一、(平時督導執行計畫之方式)

二、(執行成效之評鑑)


附件1-1 子計畫一、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本欄僅為說明,可刪除)

本項計畫不補助1.人事費、2.內部場地使用費、3.行政管理費:包括機關、學校或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________()110學年度提升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壹、計畫目標:



貳、規劃策略:



參、辦理項目及執行方式:



肆、預期效果:



伍、工作組織及職掌:



陸、經費概算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申請表






申請單位:XXX單位

計畫名稱:110學年度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子計畫一、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計畫期程:110111日至1111031


計畫經費總額:元,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元,自籌款:


()助項目

申請金額



()

核定計畫金額(國教署填列)


()

核定補助金額
(
國教署填列)


()

說明


業務費
























承辦()首長

單位單位

國教署國教署

承辦人單位主管


()助方式:部分補()

【補()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納入預算


餘款繳回方式

依補助比率全數繳回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未執行項目經費(含人事費未依學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剩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備註:

  1. 本表適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2. 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3. 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署各計畫補()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4. 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查詢參考

  5. 非指定項目補()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6. 同一計畫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7. ()助計畫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8. 申請()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附件1-2

________()110學年度子計畫二: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

壹、計畫目標:

(請具體陳述欲達成之目標)

貳、規劃策略:

(請具體陳述規劃策略,如:受補助設備之學校)

叁、執行方式:

(請具體陳述執行補方式)

肆、預期效果:

(請具體陳述預期成果)

伍、109學年度辦理情形

()109學年度本署補助項目及金額(請自行增列表件使用)

補助學年度

補助學校校數

主要補助項目

補助總金額

備註

109

國小

國中

合計補助



轄內總校數:

國小

國中

()1109學年度執行成果(請自行增列表件使用)

補助學年度

成果說明

109


陸、申請資料

一、表A110學年度縣()政府英語設備建置情形自我檢核表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英語聽力設備建置狀況

學習階段

全部公私立校數

尚未使用英語聽力設備實施英聽教學校數及比率

尚未使用英語聽力設備實施英聽教學之校名

改善策略(請列各校原因請單列)

國中



校數:

比率:





國小


校數:

比率:




二、表B110學年度縣()申請學校需求項目及原因

()英語村學校申請校數與經費比例不得高於全縣()申請學校數及核定經費之10%

()單一學校申請經費不得超過總核定經費之5%

()曾受本署補助年度、項目及經費金額,請依每學年度受補助狀況詳實填列。

單位:元

順位

學校

班級數

需求項目名稱

需求原因

購置設備如何運用於教學

該校是否已有充足英聽設備(如手提CD音響、耳機、喇叭、麥克風等器材項目)

該校英語圖書

藏書數()

該校曾受本署補助之學年度、項目及金額(請統計108109學年度)

年度

項目

金額



































三、表C110學年度縣()申請學校需求概算表(請注意:本表之順位、學校須與表B一致)

1.請按貴局()核定經費表編列,有關經常門、資本門之分類,應依預算法第10條規定辦理。

1.英語圖書經費為資本門。

2.單價超過新臺幣1萬元之英語設備,始得列為資本門;單價未達新臺幣1萬元之英語設備、教具、教材等,應列為經常門。

2.資本門補助注意事項:倘補助項目之數量為一式、一批、一組等應注意其實質內容是否為經常門,例如:英語教具一批雖然總價超過

1萬元,亦不能列資本門。但英語教學互動式光碟請將之視為圖書,納入資本門。


()別:___________ (學校順序請與表B對應,並詳述申請經費及資料,格式固定,勿擅自更改)

順位

學校

項目名稱

數量

單位

單價

總價

屬於

經常門

屬於

資本門

規格或型號

範例


仁愛國中

1.手提CD播放器

2

10,100

20,200


20,200

CD播放器

2.●●語音互動光碟

2

1,000

2,000


2000

◎◎出版社


BCA英語繪本*4

4

2,500

10,000


10,000

◎◎出版社

























合計:新臺幣

資本門:

經常門:


附件2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

直轄市及縣(市)別

財力分級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政府補助辦法」、各直轄市及縣()政府財力分級級次表之補助比率

臺北市

第一級

50%

新北市

第二級

60%

桃園市

第二級

60%

臺中市

第三級

70%

臺南市

第三級

70%

高雄市

第三級

70%

新竹縣

第三級

70%

新竹市

第三級

70%

嘉義市

第三級

70%

金門縣

第三級

70%

基隆市

第四級

80%

宜蘭縣

第四級

80%

彰化縣

第四級

80%

南投縣

第四級

80%

雲林縣

第四級

80%

苗栗縣

第五級

90%

嘉義縣

第五級

90%

屏東縣

第五級

90%

臺東縣

第五級

90%

花蓮縣

第五級

90%

澎湖縣

第五級

90%

連江縣

第五級

90%

註:本表自109年度起適用。







附件3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一級用途別項目

二級用途別項目

編列基準

支用說明

ㄧ、人事費



人事費應併入所得並請執行單位代扣繳稅款。

ㄧ、主持人資格規定:每一計畫主持人限一人,協同主持人限一至二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前述限制,倘因特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各計畫人數以不超過四人為原則,但應業務需要,經本部同意,得酌予增列。

三、專兼任行政助理之聘用,應依各單位人員進用辦法進用與管理。

四、人事費所需費用含薪資、退休金、保險及其他依法應給予項目。

五、支用限制:

()()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

()兼任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協同計畫主持人除因執行跨校、跨領域及其他非屬本職職責之計畫,經本部同意者外,原則不予補()助相關主持人費。

()本項經費除經本部同意者或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敷使用者外,不得流入;除情況特殊者,所需經費占總經費之比率以不超過50%為原則。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

()加班費:補()助計畫專任助理如確有加班事實,加班費不得由補()助經費支給,惟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並由執行單位年度經費核實支給加班費。委辦計畫係由委辦單位依計畫需求核實編列人力經費,爰請依契約及各執行單位規定辦理。

()特別休假未休畢之工資費用: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權益,執行計畫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計畫專任助理妥為協調安排並落實休假制度,不應於編列計畫預算時,即預設將發生特別休假未休畢之情形而編列是項工資。

()研究生兼職應按各校訂定之兼職規定辦理。

()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計畫。但大專校院之專任行政助理除所擔任之計畫外,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二項以內計畫之助理或臨時工,所支領兼任報酬以每月總額一萬元為限。

()擔任本部不同計畫項下之專任助理,如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均可依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率發給年終獎金(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惟須檢附相關文件)


兼任計畫主持人

每人月薪資5,000元至8,000


兼任協同計畫主持人

每人月薪資4,000元至6,000


兼任行政助理

每人月薪資3,000元至5,000


專任行政助理

由執行單位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獨立作業能力、相關經驗年資及預期績效表現等條件,自訂專任行政助理工作酬金標準核實支給。12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金1年以1.5個月為限。




二、業務費








()

主持費、引言費

每人次1,000元至2,500

凡召開專題研討或與學術研究有關之主持費、引言費屬之。

()

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

每人次1,000元至2,500

得比照出席費編列。

()

訪視費

每人次1,000元至4,000元。

半日以2,500元為編列上限。

凡至各機關學校等瞭解現況,對未來發展方向提出建議,並作成訪視紀錄者屬之。

()

評鑑費

每人次2,000元至6,000元。

半日以4,000元為編列上限。

一、凡至各機關學校等評估計畫執行情形、目標達成效能之良窳,並作成評鑑記錄者屬之。

二、如審查委員赴各機關學校等評鑑已支領評鑑費,不得再以審查各校書面資料為由,重複支給書面審查費。

()

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

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

一、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

二、所列費用應含薪資、退休金、保險及其他依法應給予項目。

()

印刷費

核實編列

  1. 為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各種文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力避豪華精美,並儘量先採光碟版或網路版方式辦理。

  2. 印刷費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招標或比議價,檢附承印廠商發票核實報支。

()

資料蒐集費

上限30,000元。

一、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必需之參考圖書資料屬之。

二、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

三、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書中。

四、檢附廠商發票核實報支。

()

資料檢索費

核實編列。

辦理計畫所需資料檢索費,其經費應依需求核實編列。


()

膳宿費

一、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

二、辦理半日者,每人膳費上限120元。

一、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覈實編列。

二、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三、如於本項膳宿費以外再發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仍應不得超出行政院所訂「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十)

保險費

核實編列。

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保險費屬之。

(十一)

場地使用費

核實編列。

  1. 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費。

  2. 凡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租借場地使用費屬之。

(十二)

設備使用費

核實編列。

  1. 各執行單位因執行計畫,所分攤之電腦、儀器設備或軟體使用費用。

  2. 如出具領據報支,應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料。

(十三)

雜支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

(十四)

其他(請註明項目名稱)

依行政院或計畫各項經費支用規定。

依計畫各項支用用途說明。

三、行政管理費


一、依業務費之金額級距,分段乘算下列比率後加總:

()業務費300萬元()以下者,得按業務費*10%以內編列。

()業務費超過300萬元以上部分,得按超過部分*5%以內編列。

二、行政管理費上限為60萬元,但因特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有關行政管理費已涵蓋之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一、執行單位因辦理計畫所支付不屬前述費用之水電費、電話費及設備維護費等等屬之。

二、補()助案件不補()助本項經費,但因配合本部政策者,不在此限。

三、本項經費除經本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四、依本部83128日台83066545號函,行政管理費以計畫執行單位出具之領據結報。

四、設備及投資

其他(請註明項目名稱)

  1. 依行政院或計畫各項經費支用規定。

  2. 資訊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

應依行政院訂定之「財物標準分類」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規定。


附件4

110學年度「雙語國家政策-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成效摘要表

統計區間:110111日至111731


子計畫一:提升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

一、110學年度辦理提升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成果摘要

活動

名稱

辦理時間

辦理地點

參加人數

(或受益人數)

成果摘要







二、教師全英語口說教學活動增能統計資料

()

必辦

英語教師研習活動或工作坊

英語文教師提升課堂英語聽、說教學策略及應用增能研習

國小辦理場、參與校數校、參與教師

國中辦理場、參與校數校、參與教師


運用英語線上學習平臺(Cool English)資源於英語口說教學活動研習

國小辦理場、參與校數校、參與教師

國中辦理場、參與校數校、參與教師

全英語教學教材教法研習

國小辦理場、參與校數校、參與教師

國中辦理場、參與校數校、參與教師

辦理英語課採全英語教學教案徵選

辦理日期:
參賽件數:參與校數:

獲選件數:獲選校數:

辦理國小英語融入彈性學習課程增能研習

參與

國小英語教師參與人數:

國小其他學科教師參與人數:

()選辦

辦理全縣()英語專題公開授課

辦理日期

參與校數

參與教師人數





全英語口說教材研發

(請說明研發教材及宣導方式)


辦理其他英語專業提升研習

辦理日期

參與校數

參與教師人數






三、學生多元展能學習活動

()

必辦

全縣性英語日活動

參與學校數:

公立國小校數______

公立國中校數______

(請填辦理情形)

全校性英語日活動

轄屬學校數______

參與學校數:

公立國小校數______校,

比率

公立國中校數______校,

比率

(請填辦理情形)

()

必辦

推動課餘時間10分鐘說英語活動

公立國小達

校;

比率

(請填辦理情形)

一、縣()推動課餘時間10分鐘說英語活動獎勵計畫(請附計畫)

二、推動情形說明:

公立國中達

校;

比率

()

必辦

收聽本署委託電臺製播之英語廣播互動學習計畫辦理情形

宣傳方式說明


鼓勵學校收聽機制


轄屬學校收聽率

訂有固定收聽獎勵機制校;比率

公立國小校,每日固定收聽

公立國中校,每日固定收聽

()

必辦

英語競賽活動辦理情形

全年級全班性英語競賽

(項目名稱請自行填列)

(請填辦理情形)

一、量化數據:公立國小校,校辦理;比率

公立國中校,校辦理;比率

二、質性描述:

註:本項競賽為普及性提供全年級學生參與英語相關競賽機會。

()

選辦

英語競賽活動

英語競賽

(項目名稱請自行填列)

(請填辦理情形)

一、量化數據:公立國小校,校辦理;比率

公立國中校,校辦理;比率

二、質性描述:

()

選辦

英語媒體製播活動

公立國小達

校;

比率

(請填辦理情形)

一、量化數據:110學年度共辦理個英語媒體製播活動,參與學校:公立國小達校;比率

公立國中達校;比率

二、質性描述:

公立國中達

校;

比率

()

選辦

()本位英語文學習活動

公立國小達

校;

比率

(請填辦理情形)

一、量化數據:

1.110學年度共辦理場次縣()本位英語文學習活動

2.參與學校:公立國小達校;比率

公立國中達校;比率

二、質性描述:


公立國中達

校;

比率

()

選辦

英語繪、讀本閱讀活動

公立國小達

校;

比率

(請填辦理情形)

公立國中達

校;

比率


每週1次英語繪、讀本晨間閱讀辦理情形

公立國小達

校;

比率

(請填辦理情形)

公立國中達

校;

比率


()

選辦

假期英語營隊活動

公立國小達

校;

比率

(請填辦理情形)

公立國中達

校;

比率

四、學校辦理英語定期及平時評量統計資料

()

學校定期評量考英語聽力之學校數及比率

(國小倘未達95%,請說明提升聽力措施)


公立國小總校數校,辦理校數校;比率

公立國中總校數校,辦理校數校;比率

(國中倘未達100%,請列出校名及原因,並說明督導情形)


()

學校定期評量加考口說學校數及比率

(國小倘未達90%,並說明加強措施)


公立國小總校數校,辦理校數校;比率

公立國中總校數校,辦理校數校;比率

(國中倘未達95%,並說明加強措施)


()

學校平時評量考聽力之學校數及比率:

(國小倘未達95%,並說明加強措施)


公立國小總校數校,辦理校數校;比率

公立國中總校數校,辦理校數校;比率

(國中倘未達100%,並說明加強措施)


()

學校平時評量考口說之學校數及比率:

(國小倘未達95%,並說明加強措施)


公立國小總校數校,辦理校數校;比率


公立國中總校數校,辦理校數校;比率

(國中倘未達100%,並說明加強措施)


子計畫二: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

補助

學年度

補助學校

總數

主要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110學年度


英聽設備

英語口說練習專區

校園英語口說學習角

英語閱讀角

浸潤式活動設備

教材教具

英語閱讀圖書

其他(請說明)

經常門:

資本門:

(若係以自籌補助請標註說明)

執行成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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