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社會住宅隨到隨辦申請說明(2025年4月1日起)

pdf
725.25 KB
11 頁
林芊妙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2025
04/01 ()
受理
時間
隨到隨辦
桃園市社會住宅
申請說明
1
申請時間及流
線上申請時間:114 41日起。
遞補名單期限:即日起至 115 12 31 日止。
受理申請流程:
tip.
空戶釋出時,將以簡訊或電話(
程錄音)通知看選屋。通知未回應、
電話未接或無法接通,或回覆不
席看選屋者,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補權利。
查詢遞補即時資訊
電子申請
Step.1
審查資格
Step.2
納入名單
依序遞補
Step.3
看屋選屋
Step.4
簽約公證
點交入住
Step.5
2
申請時間及流
網路申請
申請連結:
tip.
「會員註冊」教學 「線上申請」
教學手冊
Step.1 Step.2 Step.3 Step.4 Step.5
3
申請資格及條
1. 年滿18歲。
2. 本市市民或在桃園就學、就業。
3. 於北北基桃竹竹內均無自有住宅。
4. 符合下表財稅標準:
條件
承租人及家庭成員所得、年所得、不動產及動產應低於下列金額
每人每月
平均收入
家庭年所得
50分位點
合計不動產限額
(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
合計動產限額
(包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
及車輛等)
金額(新臺幣)
5
8,688(
)
136萬元()663萬元()310萬元()
註:114年度財稅審查標準。
tip.
審查時,同戶籍及配偶戶籍之直
親屬將併同計算相關財稅條件。
4
申請資格及條
政策戶
住宅法第4 經濟或社會弱勢
1. 符合條件之新住民(限申請人)
2. 符合條件之護理師(限申請人)
3. 三代同堂之家庭者。
4. 持有孕婦健康手冊之家庭者
tip.
申請時,除新住民及護理師外,
戶籍及配偶戶籍之直系親屬符合
述資格即可以政策戶身分申請。
5
申請資格及條
6
新住民(限申請人)
1. 於本國取得合法居留權之外籍人士,
並育有本國國籍且無行為能力或限制
行為能力之未成年子女。
2. 年滿18歲,在本市設有居留地址、或
在本市有就學、就業之具體事實者。
3.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仍應符合自有住
宅、財稅等規定。
護理師(限申請人)
1. 應為任職本市內各醫院一年以上之在
職護理師。
2. 月平均所得應不超過新臺幣71,123
整。
3. 入住後以第六級距計收取租金。
三代同堂之家庭者
持有孕婦健康手冊之家庭者
檢附文件
必備文件
申請日前1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
影本/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
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tip.
如申請人為寄居於他人戶籍,無
取得現戶全戶資料,應顯示申請
及家庭成員詳細記事並出具切結
寄居切結書
7
依申請人條件檢附相關文件
在職證明/在學證明 住宅法第4條經濟或
社會弱勢身分之證明文件
申請限制
已承租本市社會住宅 已領有中央政府或
桃園市政府相關住宅補助
申請人及家庭成
員於承租期間均
不得再次申請
應於簽訂租賃契
約前切結放棄原
已取得相關補助
同一家庭有2人以上申請,且同一戶籍內有共同之家庭成員者,由先申請者為優先,
其餘駁回申請。
房型申請限制:申請三房型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人口數應為 37 人;依申請時檢
附之戶籍資料審查人口總數。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得重複享有住宅資源。
8
簽約前應繳納費用
應繳納下列費用後始可辦理簽約公證作業:
1. 房屋首月租金。
2. 保證金:政策戶為一個月租金、一般戶為二個月租金
3. 見證費用:400元;由中心及承租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tip.
1、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一年
前終止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由
承租人全額負擔。
2、租期開始前承租人如欲提前
止租約,中心得逕扣保證金
一個月租金)。
3、因違反契約或住戶管理規約
終約者,保證金將不予歸還。
上述費用未於繳費期限內繳費完畢,致無法完成簽約見證作業者,喪失承租權。
9
租期計算
租約以3年為1期,承租人於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約。
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政策戶合計租期不得超過12年;家庭成員其租期將併算。
續約1
租期最長6
續約3
租期最長12
簽約1
租期3
租期屆滿前3個月由中心
通知承租戶辦理續約作業
10
其他應注意事
合格申請人有下列情形將喪失承租權,由次序位者遞補:
1. 變更聯絡地址或電話,未以書面通知本中心,致本中心於看屋、選屋、簽約公證等作業前無
法通知申請人者。
2. 屆期未完成選屋、簽約公證等作業者。
本中心得視社會住宅及其設施、設備之管理維護等實際需求,不定期派員訪視、檢查及維修,
承租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入住本市社會住宅,應遵守「桃園市社會住宅住戶管理規約」之規範。
受理申請相關重要訊息,以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網站最新資訊為準。
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受理申請期間,上開出租
辦法新修正條件公告實施,則受理申請及審查規定逕自適用新法。
租賃契約書(範本) 桃園市社會住宅
住戶管理規約 11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03-3331481分機09,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社會住宅屋內設備
使用注意事項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