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注意事項
⚫合格申請人有下列情形將喪失承租權,由次序位者遞補:
1. 變更聯絡地址或電話,未以書面通知本中心,致本中心於看屋、選屋、簽約公證等作業前無
法通知申請人者。
2. 屆期未完成選屋、簽約公證等作業者。
⚫本中心得視社會住宅及其設施、設備之管理維護等實際需求,不定期派員訪視、檢查及維修,
承租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入住本市社會住宅,應遵守「桃園市社會住宅住戶管理規約」之規範。
⚫受理申請相關重要訊息,以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網站最新資訊為準。
⚫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受理申請期間,上開出租
辦法新修正條件公告實施,則受理申請及審查規定逕自適用新法。
租賃契約書(範本) 桃園市社會住宅
住戶管理規約 11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03-3331481分機0或9,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社會住宅屋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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