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
申辦方式 | 處理時間 | 檢附文件及說明 | 備註 |
1.臨櫃辦理 | 隨到隨辦 | 應檢附已填妥之「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書」(請至本局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及相關文件(如附表),向貿易局貿易服務組、高雄辦事處或經濟部中、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
2.傳真申請 | 2個工作小時 | 新登記及未持有本局90年6月21日前所核發登記卡之廠商,可將已填妥之「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書」(請至本局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及相關文件(如附表),傳真至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傳真號碼:02-23217241 02-23965836)或高雄辦事處(傳真號碼:07-2811396)辦理。 | 廠商登記申請者,經本局核准後,即將登記資料上網及傳輸海關,該登記資料,可至本局網站查詢,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服務電話:02-23977358,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 |
3.郵寄申請 | 2個工作小時 | 應檢附已填妥之「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書」(請至本局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及相關文件(如附表),一併郵寄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台北市湖口街一號)或高雄辦事處(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辦理。 | 廠商登記申請者,經本局核准後,即將登記資料上網及傳輸海關,該登記資料,可至本局網站查詢,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服務電話:02-23977358,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 |
4.網路申請 | 2個工作小時 | 新登記及未持有本局90年6月21日前所核發登記卡之廠商,可利用經濟部所發行之工商憑證IC卡申辦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利用「我的e政府.電子化政府入口網」提供之線上申辦服務,將申請登記資料傳送本局,資料傳送成功後另須將相關文件(如附表),傳真至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傳真號碼:02-23217241, 02-23965836)辦理。 | 廠商登記申請者,經本局核准後,即將登記資料上網及傳輸海關,該登記資料,可至本局網站查詢,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服務電話:02-23977358。 |
附表
登記種類 | 檢 附 文 件 | |
□新登記 |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 | |
□重新登記 |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註銷未逾二年仍擬使用原英文名稱者免附) 3.繳還本局90年6月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 |
變 更 登 記 | □中文名稱 |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繳還本局90年6月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
□英文名稱 | 1.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 2.繳還本局90年6月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 |
□地址 □負責人 |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繳還本局90年6月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 |
□電話 □電傳 | 繳還本局90年6月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有關文件影本一份 3.繳還本局90年6月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 |
□其他事項: | 1.相關證明文件 2.繳還本局90年6月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
相關規定 | |
1 | 出進口廠商依法合併或變更中英文名稱、組織、代表人或營業處所,應檢具上述有關文件辦理變更登記。未辦妥變更登記者,不得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 |
2 | 出進口廠商擅自停業或他遷不明者,貿易局得於其原因消失前,暫緩受理該廠商出進口業務,廠商如已恢復營業,可檢附統一發票購買證正面及內頁影本各乙份、最新一期統一發票購買明細表影本乙份及申請書乙份,向本局申請恢復辦理出進口業務。 |
3 | 出進口廠商歇業經查明屬實或經命令解散或撤銷登記者,貿易局應撤銷其登記。 |
4 | 申請註銷廠商登記,應檢附申請書一份並繳還舊卡,如係公司解散或歇業,則加附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或歇業函影本一份。 |
5 | 出進口廠商經撤銷登記者,自撤銷日起或於撤銷前已受暫停處分者,自受暫停處分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記。 |
6 | 本局出進口廠商登記之服務電話為02-23977357, 02-23977358, 02-23977360,歡迎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