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辦方式與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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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ie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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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進口廠商登記

申辦方式

處理時間

檢附文件及說明

備註

1.臨櫃辦理

隨到隨辦

應檢附已填妥之「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書」(至本局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及相關文件(如附表),向貿易局貿易服務組、高雄辦事處或經濟部中、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傳真申請

2個工作小時

新登記及未持有本局90621日前所核發登記卡之廠商,可將已填妥之「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書」(至本局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及相關文件(如附表),傳真至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傳真號碼:02-23217241 02-23965836)或高雄辦事處(傳真號碼:07-2811396)辦理。

廠商登記申請者,經本局核准後,將登記資料上網及傳輸海關,該登記資料,可至本局網站查詢,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服務電話:02-23977358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

3.郵寄申請

2個工作小時

應檢附已填妥之「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書」(至本局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及相關文件(如附表),一併郵寄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台北市湖口街一號)或高雄辦事處(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2樓)辦理。

廠商登記申請者,經本局核准後,將登記資料上網及傳輸海關,該登記資料,可至本局網站查詢,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服務電話:02-23977358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

4.網路申請

2個工作小時

新登記及未持有本局90621日前所核發登記卡之廠商,可利用經濟部所發行之工商憑證IC卡申辦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利用「我的e政府.電子化政府入口網」提供之線上申辦服務,將申請登記資料傳送本局,資料傳送成功後另須將相關文件(如附表),傳真至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傳真號碼:02-23217241, 02-23965836)辦理。

廠商登記申請者,經本局核准後,將登記資料上網及傳輸海關,該登記資料,可至本局網站查詢,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服務電話:02-23977358











附表 

登記種類

檢 附 文 件

新登記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

重新登記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註銷未逾二年仍擬使用原英文名稱者免附)

3.繳還本局906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中文名稱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繳還本局906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英文名稱

1.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

2.繳還本局906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地址 □負責人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繳還本局906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電話 □電傳

繳還本局906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2.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有關文件影本一份

3.繳還本局906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其他事項:

1.相關證明文件

2.繳還本局90621日前核發之登記卡


相關規定

1

出進口廠商依法合併或變更中英文名稱、組織、代表人或營業處所,應檢具上述有關文件辦理變更登記。未辦妥變更登記者,不得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

2

出進口廠商擅自停業或他遷不明者,貿易局得於其原因消失前,暫緩受理該廠商出進口業務,廠商如已恢復營業,可檢附統一發票購買證正面及內頁影本各乙份、最新一期統一發票購買明細表影本乙份及申請書乙份,向本局申請恢復辦理出進口業務。

3

出進口廠商歇業經查明屬實或經命令解散或撤銷登記者,貿易局應撤銷其登記。

4

申請註銷廠商登記,應檢附申請書一份並繳還舊卡,如係公司解散或歇業,則加附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或歇業函影本一份。

5

出進口廠商經撤銷登記者,自撤銷日起或於撤銷前已受暫停處分者,自受暫停處分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記。

6

本局出進口廠商登記之服務電話為02-23977357, 02-23977358,  02-23977360,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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