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電話禮貌測試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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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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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及所屬機關電話禮貌測試紀錄表
受測單位: 受測人員: 通話時間: 次,
主項目
次項目
小計
未接聽
受測電話撥通分機後超 30 秒無人接聽_____ (每通電話扣當月平均分數 3)
___
接聽
速度
(15 )
設置總機
語音系統
(5 )
10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3 )
總機人員
(或專人)
接聽情形
(10 )
電話
禮貌
(25 )
接聽時
(15)
*如有2
位以上接
聽者,此
項採平均
分數計。
□首接時報明機關/如總機語音系統已報機關名稱者則報明單位 (4 )
□首接時,使用問候語(如:「您好」等)(4 )
□首接時,主動報明姓(4 )
□查詢或討論時使用保留鍵或遮住話筒(3 )
*無查詢或討論情形,此項給分。
答話
態度
(8)
□誠懇、親切、熱忱(6-8 ) □平淡(3-5 ) □急躁、不耐煩(0-2 )
*如有 2位以上接聽者,此項採平均分數計。
通話
結束時
(2)
□使用禮貌用語(如:謝謝」「再見」等)(1 )
□俟來電者掛斷電話後再離線(1 )
轉接
情形
(20 )
□自總機接通起至專人回答完畢,轉接次 2次以內(8 )
□轉接電話時,告知欲轉接分機及承辦人單位/承辦姓氏(2 )
*轉接 2次以上,此項採平均分數計算;若無轉接情形,此項給分
□轉接鈴響 10 秒內接聽(10 ) □轉接鈴響 11-15 秒接聽(6 )
□轉接鈴響 16-20 秒接聽(2 ) □轉接鈴響 21 秒以上接(0 )
*轉接 2次以上,此項採平均分數計算;若無轉接情形,此項給分
應答
品質
(40 )
1.能立即回答(40 )
□解說詳盡(31-40分)
(活動/服務類:能完整提供活動之時、地等資訊,或服務管道及內容。
申辦案件類:能提供完整應備文件。
法規之諮詢或釋疑類:提供之訊息與網站公開資訊一致。
其他類-如政策/計畫/工程進度等:能具體明確答復。)
□解說尚可(對相關規定簡單說明/僅能部分答復)21-30分)
□解說不清楚(對相關規定並不了解/無法清楚表達)11-20分)
□不願詳細解說,請來電者自行上網查詢(1-10 )
□答非所問、一問三不知、或提供錯誤訊(0 )
2.未能立即回答(40 )
□主動了解來電者所需資訊,告知來電者稍後確認答案後回電(31-40 分)
□主動了解來電者所需資訊,請來電者留下聯絡電話,由承辦人回電,並提供承辦人姓
氏及聯絡電話,以利來電者日後洽詢(21-30 分)
□告知承辦人無法接聽原因(如正在通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請來電者自行
重撥(11-20 分)
□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請來電者自行重撥(1-10 )
□無意進一步處理或直接掛斷電話(0 )
總計
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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