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106.8
為公益出租人認定作業所需,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
政府代為查調戶籍及財稅資料同意書(範本)
住宅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公益出租人(註1)認定函,承租人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員(註2)同意主管機關
查調承租戶全戶戶籍、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
註1:依據住宅法第 3條第 3款:「 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及公益出
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 4點第 1項第 6款規定辦理。
註2:家庭成員係指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之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及其配偶、申
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
籍外配偶。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