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執行要點」第 30 點規定,申請人與非家庭成員或無親屬關
係者得以共住方式申請承租住宅,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人與每位共住者應各別辦理身分資格審查;租金應由申請人與共住者平均分攤,申請人
或共住者符合第一類或第二類弱勢戶規定者,應給予其租金補助。
(二)租賃契約內應載明租金總額及申請人與每位共住者應負擔之租金,並分別於租賃契約簽名或
蓋章。
(三)租賃期間部分共住者遷離者,申請人應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共住者變更
之申請,由其餘共住者另覓符合資格者共住。
(四)部分共住者遷離,未覓得符合資格者共住前,其租賃契約書應重新簽約,並由申請人與其餘
共住者平均負擔租金,不得主張遷離而減免租金。
(五)部分共住者遷離,經覓得符合資格者共住者,其租賃契約書應重新簽約,租金應由申請人與
所有共住者平均負擔。
(六)共住戶因部分共住者遷離重新簽約者,不再補助公證費。
Q4 房客承租住宅其租金如何計算?有提供哪些優惠措施?
答:(一)有關房客承租包租代管計畫之出租住宅,其租金計算方式如下
1.包租:業者向房東以市場租金 8折承租住宅 3年,轉租一般戶、弱勢戶之租金如下:
(1)一般戶:以市場租金 8折支付業者(承租人等同享受市場租金 20%)。
(2)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 7折或 5折支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
差額 1折或 3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2.代租:房東與房客經業者媒合後簽訂租約(每次簽約租期 1年)。
(1)一般戶:以市場租金 9折交付業者。
(2)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 7折或 5折交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
差額 2折或 4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二)房客加入包租代管計畫後,政府補助租金差額及公證費,減輕房客租屋負擔,並享有穩定的
居住環境。
Q5 房客租金補助有多少?
答:包租方案以市場租金 8折或代管方案以市場租金 9折為簽約租金承租外,弱勢戶政府另給予租
金補助,其補助標準各直轄市、縣(市)每件每月最高租金補助不得超過下列金額如下表:
(一)一般戶:以簽約租金承租承租(即市場租金包租方案 8折或代管方案 9折),不另給予租金補
助。
(二)弱勢戶:
1.包租方案:以市場租金 8折承租即為簽約租金
第1類弱勢戶:政府補助簽約租金 12.5%(等同補助市場租金 1折)
第2類弱勢戶:政府補助簽約租金 37.5%租金(等同補助市場租金 3折)
2.代管方案:以市場租金 9折承租即為簽約租金
第1類弱勢戶:政府補助簽約租金 22.5%(等同補助市場租金 2折)
第2類弱勢戶:政府補助簽約租金 44.5%(等同補助市場租金 4折)
各直轄市、縣(市)每件每月最高租金補助金額上限 單位:件/月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