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高雄市推展家庭教育補助申請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附錄等
主旨:檢送「建立○○○○○○」計畫書及相關申請資料,請 核復。
說明:
一、依高雄市推展家庭教育補助要點及專案委託計畫提出申請。
二、計畫名稱:建立○○○○○○○○○(含初任父母團體計畫)
三、活動對象:新生兒出生四個月內的初為人父母或準父母、護理師、護理系學生各60名。
四、活動時間:96年4月28日至96年9月21日(合計86小時)
五、活動地點:高雄醫學大學或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六、計畫內容詳如附件(一、二、三)及附錄一至五。
七、倫理考量:為維護及尊重參與之新生兒父母或準父母之隱私與權益,正式活動前須徵求其同意,其個人之訪談資料將予以保密,僅供本計畫評值研究分析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