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宜教授著作內容
一、社交技巧的定義
Gresham(1986)認為社交技巧是社會能力(social competence)的一部份,
而且社交技巧包含了人際的行為、自我有關的行為及和工作有關的行為。
Gresham(1998)對社交技巧的定義是個體表現出能有效地和他人互動的
社會可接納的或是避免不被社會所接受的行為。
Michelson綜合文獻當中對社交技巧的定義,歸納出以下七個重要的內涵:
(1)社交技巧是學習而來的。(2)包括特定的口語或非口語行為。(3)
包括有效的與適當的主動引發與反應。(4)可以增加社會增強的機會。(5)
是自然互動中的有效且適當的反應。(6)社交技巧的表現受到個人的因素
與行為情境的交互影響。(7)缺陷或過多的社交技巧表現都需要介入處理
(引自Merrell & Gimpel,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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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的定義,研究者將社交技巧的定義解釋為,社交技巧是個體表現出
與他人互動,並為他人所接納的適當的口語及非口語行為,而且社交技巧是
可以學習的,如個體的社交技巧有缺陷或表現過多,都需要介入處理,以使
個體的行為能為他人所接納。
臺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廖芳玫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