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與到宅鑑定資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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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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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填寫申請表

 

並

 

領取鑑定表

 

接受鑑定

 

第一階段 
需求評估 

領取身心
障礙證明

 

•  鑑定醫院:經公告指定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 

•  應備文件:身心障礙鑑定表 

•  由團隊(包含醫師、治療師及社工等專業人員)進行鑑定 

•  到宅鑑定:符合資格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

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

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檢具上

述狀態相關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並持身心障礙鑑定表

由區公所協助送件或親自至戶籍地衛生局申請到宅鑑定。 

•  社會局籌組專業團隊審查確認行動不便及必要陪伴者優

惠措施。 

申請人

 

證

明

 

•  應備文件: 

1.  近三個月內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2.  身分證影本(未滿 14 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  印章 

4.  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5.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

檢具近 3 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  申請地點:高雄市任一區公所 

•  填寫身心障礙申請表後,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  如跨縣市居住不便返回戶籍地辦理者,可郵寄申請服務 

•  逕洽戶籍區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第二階段

 

需求評估

 

•  社會局派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評估及專業團隊審查確認,

並主動連結適當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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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雄市身心障礙鑑定申請郵寄服務流程圖 

●申請流程 

 

 

請將下列文件備妥 

1. 

完整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並簽章

,可參考下一頁填表說明。 

※請至高雄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申請、換

發或補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下載申請表(網址:

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1&b_id=5 

2.  備妥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 14 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 

(2)近 3 個月內之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3)印章 

(4)重鑑應檢附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5)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6)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 3 個月

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3. 

B4 大小回郵信封(黏貼 60 元郵票)

 

掛號郵寄至戶籍區公所社會(經)課 

※

信封封面請備註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請務必註明)

 

※戶籍區公所地址請參考最後一頁 

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 

將申請表及鑑定表寄回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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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填寫說明 

 

 

 

無身心障礙手冊,此欄請擇一
項符合情形者勾選,各項代表
意義說明如下:
 
1.  初次申請:(第一次申請身

障鑑定者) 

a.  從未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者。 

b.  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册,

但手册已失效者。 

2.  異議複檢(評):101年7月

11日發證以後,對鑑定結
果提出異議者
。 

3.  屆期重鑑:持新制粉紅色

證明。 

4.  自行申請變更:已領有身

心障礙證明,於證明到期
日90日前自認
原障礙類別
有程度改變或障礙類別增
加 
等 情 形 者 , 請 勾 選 此
項,注意須檢附3個月內診
斷證明書
。 

5.  再次申請(須檢附3個月內

診斷證明書): 

a.  經新制鑑定未達列等標

準者,且逾異議複檢期
限(30日)
,但自認障
礙類別有程度改變或增
加等情形者。 

b.  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但證明已失效者。(於到
期日未申請)
 

6.  無須重新鑑定換證:經過

新制鑑定且符合無法減輕
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之
規定
,證明右下角到期日
有文字註明
者。 

已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綠色手冊)者,此欄請擇一項符合情形者勾選,各項代表意
義說明如下: 
1.  手冊(綠色手冊)屆期換證: 

□  新制重新鑑定:就原障礙類別由鑑定醫師重新鑑定。 

□  新增鑑定類別:除原障別重新鑑定外,且自行申請新增其他障礙類別鑑定(須檢

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2.  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持有之舊制身心障礙手册未屆

期,但自認原障礙類別有程度改變或有障礙類別增加等情形。 

3.  持永久效期手冊自行申請提前重新鑑定:已領有舊制未註記效期身心障礙手冊,但

自願提前重新鑑定原障礙類別者,請註記填寫原障礙類別。 

4.  持永久效期手冊申請換證: 

□  新增鑑定類別並提前申請換證:自行申請新增障礙類別而原舊制永久效期手冊

未重新鑑定(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  指定期日換證:依據縣(市)政府通知換證時間,如期提出換證申請者。 

□  提前申請換證:未依據市府通知換證時間,自行提前申請換證者。 

此欄依實際狀況可複選多項 
1.  家中尚有其他45歲以上身

心障礙者,___位: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45歲
(含)以上身心障礙者,請勾
選此項,並寫明人數。 

2.  家中尚有其他45歲以下身

心障礙者,___位: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45歲
以下身心障礙者,請勾選
此項,並寫明人數。 

3.  家 中 尚 有 65 歲 以 上 老 人

(非身心障礙者):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65歲
以上非身心障礙老人,請
勾選此項。 

4.  家中無其他身心障礙者:

共同生活之家人,無身心
障礙者且也無65歲以上老
人,請勾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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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此欄請擇一項符合情形者勾
選,各項代表意義說明如下: 

 重新鑑定舊制障礙類別:持

舊制(綠色)手冊重新鑑定原
障礙類別,請確實勾選該項
障礙類別。 

 新增鑑定現制障礙類別:初

次申請或新增鑑定障礙類
別,請勾選該次欲新增鑑定
的障礙類別。 

 重新鑑定現制障礙類別:持

新制(粉紅色)證明重新鑑定
原障礙類別,請確實勾選該
項障礙類別。 

若可接受不指定醫師及指定
門診時間與診次,可勾選併同
辦理
,並請填寫醫院名稱及醫
院所在地;否則請勾選非併同
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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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參考下頁附表,並依照說明
了解各福利服務的內容後,判
斷自己是否需要該項服務,若
有需要,請先勾選「有申請需
求
」,在勾選需要的項目(可
選擇多項)。 

請申請人確認後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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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福利服務申請項目服務內容說明 

編號 

福利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說明 

1 

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經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認定的身心障礙者
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
屬一人,依規定可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識別證,並於乘載身心障礙者時使用。 

2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必要陪伴者優惠 

經評估符合「必要陪伴者」認定的身心障礙
者,依規定可申請愛心陪伴卡,憑身心障礙
證明與身心障礙者同時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
具或同時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
或文教設施,可享優待票價。 

3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 

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 

必要陪伴者優惠 

4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人
照
顧
服
務 

居
家
照
顧 

居家護理 

由專業護理人員至經評估符合的身心障礙者
家中,提供醫療服務(如氣管、鼻胃管與尿管
的換管、傷口換藥及衛教)。 

居家復健 

由復健師至經評估符合無法外出但有復健需
求的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簡易復健、訓練
及專業服務。 

身體照顧及家務服

務 

居家服務員於固定時段,至經評估符合的身
心障礙者家中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已有看護
工、已安置於機構或領有其他照顧費用者不
得申請)。 

送餐服務 

由服務單位定時送餐至經評估符合資格生活
無法自理或備餐有困難的身心障礙者家中。 

友善服務 

以電話或到宅方式關懷身心障礙者,並促進
其社會參與。 

生活重建 

針對障礙者提供定向行動、盲用電腦、點字
等生活技能訓練,協助適應至障後的身心理
改變,並提升生活適應能力。 

心理重建 

由專業人員協助身心障礙者處理調適心理問
題,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等服務。 

社區居住 

提供尚無法獨立生活的身心障礙者,訓練並
培養獨立生活能力,作為重返社區的中繼站。 

婚姻及生育輔導 

提供生育保健、衛教指導及家庭教育課程。 

家庭托顧 

於服務員住家內,接受身體照顧、生活照顧
及安全照顧。 

日間照顧服務 

提供生活自理、社交訓練、休閒生活與社區
適應的日間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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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人
照
顧
服
務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協助無法進入就業市場,但有生活自理能力
的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烘焙、
清潔、手作製品)、休閒文康與自立生活為輔
的日間服務。 

全日型住宿式照顧 

障礙狀況較嚴重且無照顧者或主要照顧者已
無法負荷照顧的24小時機構式照顧服務。 

課後照顧 

提供國中、小的身心障礙學童課後照顧服務。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有獨立生活意願的身心障礙者,以促進社會
參與為前提,經與社工及同儕支持員共同擬
定自立生活計畫後,執行培養獨立生活的能
立。 

行為輔導 

針對有長期行為問題、嚴重干擾自己或他人
生活的身心障礙者,由專業人員提供行為輔
導服務。 

復康巴士 

優先協助乘坐輪椅的身心障礙者於本市就醫
與復健的接送服務。 

輔具服務 

提供輔具評估、諮詢、維修、回收與轉贈等
服務。 

5 

身心障
礙者家
庭照顧
者服務 

臨時及短期照顧 

經評估符合的身心障礙者,由照服員至家中
或將身心障礙者送至簽約機構,提供主要照
顧者喘息的時間。 

照顧者支持、訓練及

研習 

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庭的主要照顧者諮詢、情
緒支持、照護技巧與成長團體等訓練及研習
服務。 

家庭關懷訪視 

及服務 

到宅關懷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提供心理支
持並結合相關福利資源協助解決問題。 

6 

身心障
礙者經
濟補助 

生活補助費 

須經財稅資產審查,並符合規定者。 

日間或住宿式照顧

費用補助 

入住本市簽約機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發放。 

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經評估符合資格者。 

輔具費用補助 

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作業辦法審核後發
放。 

房屋租金補助 

須未有自有房屋且租屋處非三等親親屬之房
屋,且經審查符合規定者。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依補助作業辦法審核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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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雄市各行政區公所電話地址 

區公所 

電話 

地址 

鹽埕區公所 

07-551-3316 

80341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 6 號 8 樓 

左營區公所 

07-583-1115 

81346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 479 號 

楠梓區公所 

07-352-9841 

81166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 264 號 1 樓 

三民區公所 

07-322-8160 

80742 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 215 號 

鼓山區公所 

07-531-1191 

80445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 166 號 

新興區公所 

07-238-6113 

80052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34 號 4 樓 

前金區 公所 

07-272-3133 

80144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 169 號 

苓雅區公所 

07-332-2351 

80251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 85 號 4、5 樓 

前鎮區公所 

07-821-5176 

80673 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 151 號 2 樓 

旗津區 公所 

07-571-2500 

80544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 2 號 

小港區公所 

07-812-2260 

81244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 158 號 

鳳山區公所 

07-742-2111  

83062 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 30 號 

大寮區公所 

07-781-3041 

83155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 492 號 

林園區公所 

07-641-2511 

83252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 179 號 

鳥松區公所 

07-731-4191 

83341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 98 號 

仁武區公所 

07-372-7900 

81451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 80 號 

大社區公所 

07-351-3309 

81547 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一號 

岡山區公所 

07-621-4193 

82049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 343 號 

橋頭區公所 

07-611-0246 

82543 高雄市橋頭區橋頭里隆豐路 1 號 

燕巢區公所 

07-616-1411   

82446 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 1 號 

田寮區公所 

07-636-1475  

82344 高雄市田寮區崗安路 71 號 

阿蓮區公所 

07-631-1177 

82241 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 94 號 

路竹區公所 

07-697-9202 

82150 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 76 號 

湖內區公所 

07-699-1221 

82946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 77 號 

茄萣區公所 

07-690-0001 

85241 高雄市茄萣區濱海路四段 27 號 

永安區公所 

07-691-2716 

82842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 32 號  

彌陀區公所 

07-619-1216  

82743 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 4 號 

梓官區公所 

07-617-4111 

82641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路 258 號 

旗山區公所 

07-661-6100 

84241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 499 號 

大樹區公所 

07-651-2003  

84050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 158 號 

內門區公所 

07-667-1211  

84552 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 20 號 

杉林區公所 

07-677-1340 

84654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里山仙路 6 號  

甲仙區公所 

07-675-1002 

84742 高雄市甲仙區中山路 50 號 

六龜區公所 

07-689-2100 

84441 高雄市六龜區民治路 18 號 

美濃區公所 

07-681-4311 

84341 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 260 號

 

 

那瑪夏區公所 

07-670-1001 

84941 高雄市那瑪夏區大光巷 230 號 

桃源區公所 

07-686-1132 

84841 高雄市桃源區北進巷 1 號 

茂林區公所 

07-680-1045   

85141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 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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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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