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2
,离现在 8
年 186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高雄市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簡介
(101)年 7 月 11 日起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實施,身心障礙手冊屆期將重新鑑
定或新申請者,請您至鑑定醫院由醫師及鑑定專員進行鑑定,符合者將可取得身心障礙
證明,另您可依自己的福利服務需求,選擇是否接受社會局需求評估,重要注意事項說
明如下:
※ 您到區公所申辦身心障礙證明時,請先確認是否已攜帶下列資料:
1.申請者之近三個月內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2.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印章
4.如委託他人代辦者,請記得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如下圖:
※ 受理對象:
1. 初次申請者。
2. 原領有之手冊註記效期屆滿前 90 日者。
3. 障礙狀況改變欲申請重新鑑定者。
※ 原領有之手冊為永久效期者,社會局於 104 年 7 月 11 日起,陸續以書面通知辦理,
請安心等待通知。
區公
所核
發身
心障
礙證
明
社
會
局
審
核
衛
生
局
審
核
申
請
人
於鑑定醫院進行鑑定及需求評估
鑑定醫師 + 鑑定人員 +
需求評估人員
辦理需求評估
戶籍所在地
區公所:
領取申請表
及鑑定表
方式一
一般流程
方式二
併同辦理流程
鑑定醫院進行鑑定
鑑定醫師 + 鑑定人員
申請人未於鑑定端併同辦理
需求評估者,社會局依民眾
勾選福利服務項目,進行需
求評估並連結服務
對於辦理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如有相關疑問 諮詢專線:07-3373386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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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如您僅需以下服務,可直接申辦或使用,無須接受社會局
之需求評估。
福利服務
說明及聯絡窗口
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依身心障礙鑑定報告評估為行動不便者,方可申請,辦理
前請先洽詢: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73390
大眾運輸工具
必要陪伴者優惠
符合規定者,將註記於身心障礙證明中:
1. 申請本市博愛陪伴卡請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2.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之陪伴者優待,請於購票時出示
證明以供查驗。
出入公民營風景區、
文教設施、康樂場所
必要陪伴者優惠
符合規定者,將註記於身心障礙證明中,請於購票時出示
證明以供查驗。
輔具服務
(諮詢、到宅評估)
請依需求直接提出申請。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73390
南區輔具資源中心:8154414
北區輔具資源中心:6226730 分機 150
復康巴士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需事先預約。
伊甸基金會: 3601160(預約電話)
身心障礙者經濟補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稅
捐、學費及保險費減免)
請直接與各服務窗口進行申辦,或洽詢戶籍地區公所及社
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相關辦理方式。
居家照顧
(身體照顧服務、家務服
務、送餐服務、
居家護理、居家復健)
請依需求直接向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1.49 歲以下請洽: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73390
2.50 歲以上請洽:
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158783
Send Love To Everywhere 送愛到每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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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需要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生活重建服務、社區居住、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
務、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
習服務,必須先由社會局派員進行需求評估訪談,社會局將以書面通知需求評估結
果,您可依評估結果申辦相關福利服務。
※ 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如短期內不需上述福利服務,唯日後如有需求,可以再向社
會局提出需求評估申請。
※ 為減少您等待時間,社會局已派員於特定時間駐點於鑑定醫院,讓您至醫院完成鑑
定後,可於固定時段在醫院接受需求評估訪談;如您無法配合醫院時段,在您取得
身心障礙證明後,社會局將與您聯繫確認需求評估時間及地點,您亦可主動與社會
局聯繫確認。
※ 如您對身心障礙鑑定結果有異議,請於三十天內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複檢。
福利服務項目
福利內容
生活重建
提供中途致障有生活支持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心理支持、日常生活技能培
養、社交活動與人際關係訓練,以重新建構其獨立生活能力。
心理重建
由專業人員協助處理身心障礙者之心理適應問題,提供心理諮商、輔導
及心理治療等服務。
社區居住
18 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由專業服務團隊協助於一般社區住宅提供居住
環境規劃、日常生活活動支持、休閒生活與社區參與之非機構式之居住
服務。
課後照顧
由社區內國民中小學或相關機構團體提供就讀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者
課後照顧服務。
日間及住宿式
照顧服務
1.由主管機關許可之服務單位,以日間或住宿式照顧服務等方式提供 18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作業設施服務或課程活動。
2.課程活動如: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
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等。
自立生活支持服
務
提供自立生活能力增進與支持、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健康支持服
務、同儕支持、社會資源連結與協助。
婚姻及生育輔導 由專業人員提供身心障礙者有關親職、婚前及婚姻教育與諮詢輔導措施。
身心障礙者
家庭照顧者服務
1.家庭托顧:
由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其住所內,提供身心障礙者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
活照顧服務及安全性照顧。
2.臨時及短期照顧:
由照顧服務員至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性或短期性之照
顧服務。
3.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
提供身心障礙家庭之主要照顧者心理情緒支持、成長團體、諮詢服務或
訓練及研習等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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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d Love To Everywhere 送愛到每個角落
問與答
問一:我無法到醫院進行鑑定該怎麼辦?
答:對於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符合醫
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特殊困難情形,無法自行至鑑定機構
辦理鑑定者,可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指派鑑定機構到申請人居
住地辦理鑑定。
問二:主管機關會主動通知我要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嗎?
答: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4 條規定,民眾應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 90 日內,
向戶籍地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如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 60 日,
民眾未申辦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戶籍地主管機關會以書面通知民眾辦理。
問三:新舊證明換發過程,如果未能順利銜接,身心障礙者權益如何獲得保障?
答:身心障礙者無法在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期日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或未
能在手冊或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於指定期日前或效期屆滿前附
具理由提出申請,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具有正當理由者,得予展延 60
日內辦理並繼續享原有權益。
問四:政府會派員到我家裡進行需求評估嗎?
答:罹患嚴重疾病、行動困難、外出能力受限或有其他特殊事由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認定有必要者,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會指派需求評估人員到宅進行需求評
估。
問五:需求評估人員幫我作評估時,我要如何配合?
答:當您取得證明,社會局需求評估人員會與您確認證明申請表所勾選福利服務需求項目,
必要時將與您約定時間進行需求評估訪談,屆時請您依實際生活狀況據實回答即可。
問六:自 101 年 7 月 11 日起,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核發對象有什麼改變?
答:1.有關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主要是提供給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於外出、就
醫、洽公時能就近停放之體貼措施,然原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未規範申請專用停車位
識別證之對象範圍,導致常有民眾檢舉專用停車位經常被活動能力健全之身心障礙者
占用,排擠真正行動不便有需求者而無法使用。96 年 7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規定,自 101 年 7 月 11 日起,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
發放對象為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目的係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
及保障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行之權益。
2.自 101 年 7 月 11 日新制實施起,社會局於收到醫院鑑定報告後,將評估審核是否符
合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並於核發證明時一併告知評估核定結果,及後續申請專用停
車位識別證之流程各相關必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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