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鑑定評估人員
基礎級培訓課程研習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14年8月1日高市教特字第 11435786500 號函訂
壹、依 據
一、教育部113年4月20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
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二、高雄市114年度特殊教育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知能研習計畫辦理。
貳、目 的
為提升本市鑑定評估人員評估特殊需求學生之專業知能,以利推行本市特殊需求學生篩
選轉介與鑑定安置工作,援例辦理本次基礎級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課程。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以下簡稱身障鑑定中心)。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肆、研習資訊
一、日期時間
(一)場次 1:114年8月11 日(星期一)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二)場次 2:114 年8月12 日(星期二)下午 1時至 5時。
(三)場次 3:114 年8月13 日(星期三)下午 1時至 4時。
(四)場次 4:114年8月14 日(星期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五)場次 5:114年8月20 日(星期三)下午 1時至 4時。
(六)場次 6:114 年8月21 日(星期四)上午 9時至下午 4時。
(七)場次 7:114年8月22 日(星期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二、地 點: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行政大樓 3樓視聽室。
三、聯繫人:本市身障鑑定中心鑑評與測驗承辦,電話:(07)262-4900 分機 57。
伍、研習對象:本市國教階段及高級中等階段之教師符合培訓法規資格,且有意願參加培訓
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者,共計錄取100名。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一、第一順位:111年至114年度本市教師甄試之初任教師、110年至114年調入本市在外縣
市未具鑑定評估資格之正式教師、曾參加過110年國教署基礎級培訓36小時研習,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