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基礎培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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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鑑定評估人員
基礎級培訓課程研習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1481日高市教特字第 11435786500 號函訂
壹、依
一、教育部113420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
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二、高雄市114年度特殊教育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知能研習計畫辦理。
貳、目
為提升本市鑑定評估人員評估特殊需求學生之專業知能,以利推行本市特殊需求學生篩
選轉介與鑑定安置工作,援例辦理本次基礎級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課程。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以下簡稱身障鑑定中心)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肆、研習資訊
一、日期時間
()場次 1114811 日(星期一)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場次 2114 812 日(星期二)下午 1時至 5時。
()場次 3114 813 日(星期三)下午 1時至 4時。
()場次 4114814 日(星期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場次 5114820 日(星期三)下午 1時至 4時。
()場次 6114 821 日(星期四)上午 9時至下午 4時。
()場次 7114822 日(星期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二、地 點: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行政大樓 3樓視聽室。
三、聯繫人:本市身障鑑定中心鑑評與測驗承辦,電話:(07)262-4900 分機 57
伍、研習對象:本市國教階段及高級中等階段之教師符合培訓法規資格,且有意願參加培訓
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者,共計錄取100名。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一、第一順位:111年至114年度本市教師甄試之初任教師、110年至114年調入本市在外縣
市未具鑑定評估資格之正式教師曾參加過110年國教署基礎級培訓36小時研習但未
完訓仍須研習補課之教師。
二、第二順位:校內鑑定評估人員比率低於75%()之學校教師(含正式教師和合格特教代
理教師)
三、第三順位:具特殊教育行政二年經歷者(以偏鄉地區無特教老師優先)
四、第四順位: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五、第五順位:曾任外縣市鑑定評估人員介聘至本市未換證五年以上之教師。
六、第六順位:111年至113年外縣市介聘本市,用以證換證資格取得本市鑑定評估資格之
有意願增能教師。
七、第七順位:具本市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欲培訓增能之教師。
八、第八順位:符合本市培訓基礎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者。
陸、研習報名與錄取
一、每場次課程均採獨立報名。
二、請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啟查詢/高雄市/主管機關委辦研習/
高雄市教育局/114/關鍵字「基礎級培訓課程」報名,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
84(星期一)
三、錄取名單於11486日(星期三)中午後公告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請自行上
網查詢經錄取後,倘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3天前事先請假以利辦理遞補作業。
柒、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格說明
() 校內心評人員比率計算方式以校內 114 學年度之鑑定評估人員(不含資優類鑑定評
估人員)人數除以該校114學年度特教員額編制人數,低於75%()之學校。
() 倘學員是110-114年縣外調教師且有補課需要者,報名完後請寄到鑑評公務信箱
二、研習課程說明
() 本次鑑定評估人員基礎級培訓課程研習倘未全程參加者或為補課者,視實際參加情
形覈實核給研習時數。
() 當年度或跨年度完程培訓課程者,請填妥「高雄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礎
級培訓課程審查表」(附件1)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礎
級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課程合格證書」
() 若是當年度完訓須跨年度完成培訓時數外縣市調入需補國教署部分課程時數方
能完成基礎級培訓課程者,申請本市鑑定評估評人員工作證時,請填寫「外縣市介
聘之鑑定評估人員或之前研習完成取得補時數審查表」(附件2)後續再取得「魏氏
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培訓合格證書」者,得檢附以上兩項資料,申請本市國民教育
階段鑑定評估人員工作證,高中職階段鑑定評估人員工作證依規定需再檢附「中文
閱讀診斷測驗證書」始得換證。
三、研習時數說明
為配合研習系統登錄期限規定請學員於研習完畢後 1 2 週(7~14 天)上網查詢研
習時數登錄結果,若有疑問請於研習結束後 14 天內洽詢鑑定中心鑑評承辦。
四、差勤方式說明
() 研習學員:請學校鼓勵並推薦符合前揭研習對象之校內教師踴躍參與本場研習,並請
學校給予參加平日研習之教師公假登記。
() 工作人員:給予參加平日研習之教師公假登記。
() 研習講師:請任教學校惠允擔任研習的講師公假協助辦理。
五、測驗工具說明
本研習需使用鑑定評估工作常用測驗工具(如附件3)
() 測驗研習工具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和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3將由鑑定中心當天
供。研習後配發測驗,對象僅限本市設有不分類資源班或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尚未配發
之學校領取請參加研習的教師備妥領據(如附件4於研習現場繳交領據並領取測驗
指導手冊。配發之測驗指導手冊,請學校妥善保管並將列入移交。耗材部分可視校內
個案需求向鑑定中心辦理借用此測驗工具(請依借用測驗流程辦理)
() 第一認知第二社會情緒行為類所要施測的驗工具上課進行校內盤
點,上課時務必攜帶學校測驗工具。如需借用測驗工具,請郵件告知以利事前準備及
研習後歸還。測驗說明如下:
研習日期
指導手冊/使用手冊
紀錄紙
811
()
情障三項測驗
題本(國小版、國中版)
自閉症行為檢核表
題本(鑑定安置網路下載)
814
()
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題本、標準答案紙
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
甲、篩選測驗;乙、寫字評量;丙、抄寫測驗;記錄
暨摘要表;看字讀音造詞題本;標準答案卡。
閱讀困難篩選測驗
題本(二三年級、四五六年級)
基礎數學概念評量
題本(二年級、三年級、四五六年級)
六、研習會場說明:請依規定停放車輛,上課期間請學員勿穿越或走動教學區干擾教學,參
閱附件 5
玖、課程內容
一、場次 1
114 8 11 (星期)
08300900
鑑定中心團隊
09001200
【情緒行為檢核實務】
情緒行為篩選檢核工具介紹
情障三項測驗自閉症行為檢核表訪談表填寫
及換算注意須知
鳳林國中 陳鼎鈞 教師
12101300
鑑定中心團隊
13001600
【各障礙類別學生篩選與鑑定】
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
例介紹
民族國小 黃慈愛 教師
16001700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
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類
、場次 2
114 8 12 (星期)
鑑定中心團隊
【適應行為評量實務】
適應行為定義、常用適應行為評量工具介紹–
文蘭適應行為量表兒童版(3)
主講:張正芬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退休
助講:
洪碧芬教師/楠陽國小
王乙婷教師/大東國小
三、場次 3
114 8 13 (星期三)
鑑定中心團隊
【入班觀察及訪談技巧】
行為問題ABC 行為觀察記錄表訪談記錄表、
個案觀察與訪談實例介紹
國小場
新莊國小 伍啓良 教師
國中場
國昌國中 石瑋玲 教師
四、場次 4
114 8 14 (星期四)
08300900
鑑定中心團隊
09001200
【學科能力評量實務】
學業能力評量目的、常用能力評量工具介紹-
本市鑑輔會常用識字、閱讀理解、數學測驗、書
寫類測驗工具介紹和施測注意須知
楠陽國小 洪碧芬 教師
12101300
鑑定中心團隊
13001500
【各障礙類別學生篩選與鑑定】
認知障礙(含學習及智能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
文山高學 辛宜倩 教師
15001700
【各障礙類別學生篩選與鑑定】
個案實例介绍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
認知障礙類(學習障礙、智能障礙)
大華國小 黃稚薇 教師
五、場次 5
114 8 20 (星期三)
12301300
鑑定中心團隊
13001600
【心理評量及測驗基本概論】
評量目的及方法、心理測驗基本概念、鑑定倫理
周台傑 榮譽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退休
六、場次 6
114 8 21 (星期四)
08300900
鑑定中心團隊
09001200
【智力評量實務】
智力評量類型常用智力測驗介紹-非語文智力測
(托尼第 4)
周台傑 榮譽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退休
12101300
鑑定中心團隊
13001600
【測驗結果解釋與應用】
測驗解釋一般原則、信賴區間、側面圖、弱項
分析
周台傑 榮譽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退休
七、場次 7
114 8 22 (星期五)
鑑定中心團隊
【身心障礙鑑定辦法與流程】
鑑定基準與原則、ICF 診斷在特教之應用、
鑑定作業流程
葉瓊華 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退休教授
鑑定中心團隊
【各障礙類別學生篩選與鑑定】
感官與生理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例
葉瓊華 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退休教授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
生理與感官障礙類
獅湖國小 許力仁 教師
拾、由教育部補助 114 年度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業務及設備經費之辦理。
拾壹、本計畫報請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 高雄市 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礎級培訓課程審查表
課程名稱
研習時數
註記研習日期
心理評量與測驗基本概論
3
測驗結果解釋與應用
3
智力評量實務
3
適應行為評量實務
4
學科能力評量實務
3
認知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例介紹
3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認知障礙類)
1
入班觀察及訪談技巧
3
情緒行為篩選檢核工具介紹
3
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例介紹
3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社會與情緒行為類)
1
身心障礙鑑定辦法與流程
3
感官與生理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例介紹
3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生理與感官障礙類)
1
37 小時
*以補課或分批次完成者換發基礎級鑑定評估人員工作證者必附
培訓學員
任教學校: □國中□國小 簽名:
審核結果:□通過
□補件
附件 2 外縣市介聘之鑑定評估人員或之前研習完成取得補時數審查表
1.任教學校: 教師姓名:
2.資格選取
□曾修過基礎級課程,但有請假未滿 36 小時
□請勾選在外縣市 已研習過的心評研習時數 小時
勾選欄
課程名稱
研習
時數
註記研習日期
心理評量與測驗基本概論
3
測驗結果解釋與應用
3
智力評量實務
□托尼非語文智力量表-
3
適應行為評量實務
□中華適應行為量表□文蘭適應行為 3
3
學科能力評量實務
聲韻覺識:□國小注音符號能力診斷測驗
識字:□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閱讀理解:□閱讀困難篩選測驗□2019 閱讀理解測
數學:□基礎數學概念評量□2019 數學計算
寫字:□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
3
認知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例介紹
3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認知障礙類)
1
入班觀察及訪談技巧
3
情緒行為篩選檢核工具介紹
情障:□情障三項測驗□社會行為□情緒障礙量表
自閉症:□自閉症行為檢核表(家長版)(師版)□自閉症訪談
3
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例介紹
3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社會與情緒行為類)
1
身心障礙鑑定辦法與流程
3
感官與生理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例介紹
3
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生理與感官障礙類)
1
36
備註說明:
1.申請心評證必附本表單和研習時數截圖
2.只報名部分課程須檢附
審核結果:□通過
□補件
附件 3 國中小鑑定測驗工具配發清單
各位老師您好!
今年偏鄉有考甄試新進教師因此請老師盤點一下校內已配發或是尚未領取的測驗,若有缺可申
請領取,請先寫 E-MAIL(3737646@gmail.com)告知,基礎級研習使用當天會統一領配發指導手冊。
學校施測需要使用耗材類測驗紙個人鑑評帳號線上申請以下配發的測驗請務必妥善保管列入
移交,若遇到廢校或合併則列清冊後歸還中心;線上申請未配發的測驗請使用完後兩週內歸還,借
用或歸還非耗材務必掃條碼
第一類:基礎級培訓後配(送鑑定基本測驗)
檢核欄位
測驗名稱
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非耗材】:指導手冊【耗 材】:題本、標準答案紙
閱讀困難篩選測驗
【非耗材】:指導手冊【耗 材】:題本二三年級和四五六年級版(自行影印使用)
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指導手冊
【非耗材】:指導手冊、看字讀音造詞題本;標準答案卡
【耗 材】:甲、篩選測驗;乙、寫字評量;丙、抄寫測驗;記錄暨摘要表
國小注音符號能力診斷測驗
【非耗材】:指導手冊【耗 材】:題本、答案紙、計分及錯誤類型分析
中華適應行為量表
【非耗材】:指導手冊、常模 【耗 材】題本
基礎數學概念評量
【非耗材】:指導手冊
【耗 材】:題本二年級、三年級、四五六年級(自行影印使用)
自閉症行為檢核表(AS&ASD)
【非耗材】:測驗說明、計分切截(鑑定安置手冊)
【耗 材】:檢核表(分年級)上鑑定安置網列印
情緒行為障礙三項測驗
【非耗材】:指導手冊
【耗 材】問題行為篩選量表(教師版、家長版)、學生行為評量表(教師版家長版)
和學生適應調查表(師版、家長版)
第二類 研習後始能領用
檢核欄位
測驗名稱
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三版
【非耗材】:指導手冊 【耗 材】:題本(教師版、家長版)
註:出版社有計分軟體,建議各校自行採購 1個帳號 200 組,1600 /中國行為科學社。
社會行為評量系統
【非耗材】:指導手冊 【耗 材】:題本(家長版、學生版、家長版)
基本數學核心能力測驗
【非耗材】:指導手冊 【耗 材】:題本(G2G34G56)
自閉症學校適應行為檢核表
【非耗材】:指導手冊 【耗 材】:題本(自行影印使用)
中文閱讀診斷測驗
【非耗材】:各分測驗指導手冊
【耗 材】:各分測驗
附件 4
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 3(兒童版)測驗工具
本校 國民小學/中學設有特殊教育班型者,欲向
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領用下列指導手冊
測驗名稱
數量
列入移交
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 3(兒童)-指導手冊
1
V
以上之指導手冊,本校願善盡保管之責,並依規定列入移交。
此致
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
領用單位:
人:
單位主管:
長:
注意事項:
1.耗材部分校內個案心障學生中心辦理用此驗工(請依借用測驗
流程辦理)
2.本市設有特殊教育班型之學校老師若曾研習過本測驗者可備妥已核章領據並以 e-mail
聯繫承辦人進行後續配發事宜。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5 仁武特殊教育學校入校須知
1. 進入大門後,汽機車請以第一停車場優先停放若停滿,請走虛線
路線沿教學區外圍進入第二停車場車輛停放務必排放整齊汽車
停放一律車頭向外汽機車進入校園請減速慢行避免擦撞身心障礙
學生。
2. 走入研習會場請繞外圍請勿進入仁特教室走廊、行政辦公室
免干擾教學及行政工作。
以下地點請勿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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