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與輔導流程

格式
pdf
大小
223.1 KB
頁數
7
作者
yoyo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pdf,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2-12-22,离现在 2 30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PDF 加载中...
background image

 

 

臺中市高中暨國教階段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教學及輔導」暨「再次鑑定」作業流程圖 

 

 

 

 

 

 

 

 

 

 

 

 

 

 

 

 

 

 

 

 

 

 

 

 

 

 

 

 

 

 

 

 

 

 

 

 

 

各校提供特教服務 

(依規定重新鑑定,並定期評估安置適切性) 

一般教育提供教學輔導 

公文通知鑑定結果 

確認個案 

校內提供相關教學資源 

及協助蒐集相關醫療佐證 

召集相關人員訂定疑似生介入服務計畫 
(有關課程計畫相關規定比照確認個案) 

非特教生 

再觀察 





 




 




 




 






 




 




 




 

資源班及相關單位提供教學及輔導服務ˉ 

特推會 

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鑑輔會審查

 

1.校內心評評估 

2.特推會討論確認資料後送件 

一年內重新評估是否有鑑定需求 

並經特推會審議 

評估無特教需求 

評估有特教需求 

background image

 

 

臺中市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介入服務原則及資料蒐集建議 

一、 適用對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簡稱疑似生)。 
二、 共通原則: 

(一)若為「初次鑑定」個案,鑑定結果為疑似生,因需於一年內重新鑑定,其介入內容應以觀察、晤談、入班、蒐集相關評估資料(含醫療),

或提供外加課程(特殊需求領域或部定課程調整)為原則。 

(二)依鑑定結果為疑似生之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調整其部定領域課程,特殊教育教師入班協助或入班觀察,以支持其學習適應,排課方式宜以

以核心障礙、特定困難採外加方式為原則,不宜採全部抽離課程。 

(三)疑似生介入服務計畫應包含轉介前介入,且需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四)若學習、情緒行為功能缺損或生理感官障礙類別已不符原提報障別基準,得蒐集其他障別之相關資料以供再次鑑定研判之參考。 
(五)評量請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本市各教育階段成績評量相關規定辦理。 

各類障礙鑑定基準 

疑似生介入服務原則及資料蒐集建議 

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
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
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
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
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
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
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
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
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

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

※觀察蒐集資料建議: 

一、學生在校學習的情形、日常作業、學習評量結果,以及學生的學習歷程、困難與錯誤類型及介入後

的學習反應等資料。 

二、蒐集補救教學或其他教學介入成效:針對學生特定學習困難運用實證有效的方式介入,並收集學習

歷程與表現之資料及數據。建議應持續時間至少 6 個月以上,並提供介入次數、頻率及持續時間等佐

證資料。  

三、蒐集「排除其他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之相關資料: 透過觀察或相關醫療檢查以排除非因感官(視

力、聽力、肢體)

、智能、情緒、文化刺激不足或教學不當,導致學習上顯著困難。 

※介入服務原則: 

一、若因轉介前介入資料待釐清,建議應針對其特定困難(如:識字、閱讀理解、書寫等)實施教學,並

收集學習歷程與表現之資料及數據,並以外加方式介入為原則。 

二、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優先安排外加特殊需求領域科目。 

background image

 

 

各類障礙鑑定基準 

疑似生介入服務原則及資料蒐集建議 

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
善。 

三、定期評量以普通班試卷為原則,除定期評量外,課堂學習評量教師宜呈現不同評量方式,以了解對

學生學習成效之影響。 

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
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
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
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

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
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

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
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
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
著困難情形。 

※觀察蒐集資料建議: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

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 

一、佐證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向度顯著落後於同年

齡者。 

  透過下列資料蒐集,重新鑑定時說明待釐清事項 

(一)適應行為資料(應以一般同年齡普通學生之表現為參照基準) 

(二)平時觀察紀錄(例如:說明說話表達能力、日常生活應變能力及解決問題能力。 

二、重新評估近一年智力評估。 
※介入服務原則: 

一、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優先安排外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生活管理、功能性動作訓練、溝通

訓練、社會技巧、學習策略等科目。 

二、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其他部定領域課程調整,特殊教育教師入班協助或入班觀察,以支持其學

習適應。 

自閉症,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
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
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
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自閉症,其鑑定基準依下列
各款規定: 
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觀察蒐集資料建議: 

一、如無醫療診斷資料,應了解其鑑定史,並積極溝通與協助鼓勵就醫,協助蒐集相關資料供參考,如

觀察紀錄、生長史訪談、自閉症相關行為檢核表等。 

二、持續觀察學生於日常生活中是否有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及出現固定有限之行為模式或興趣。 

三、自閉症障礙類群包含心智功能低下之自閉症學生, 如欲申請加註心智功能低下,應有認知類標準化

測驗、適應行為量表及質性觀察資料做為綜合研判之依據。 

background image

 

 

各類障礙鑑定基準 

疑似生介入服務原則及資料蒐集建議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

興趣。 

※介入服務原則: 

一、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優先安排外加特殊需求領域中--社會技巧等科目。 

二、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其他部定領域課程調整,特殊教育教師入班協助或入班觀察,以支持其學

習適應。 

三、若有行為功能介入方案需求者,可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為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進行行為功能評估及方案擬定。 

 

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
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
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
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
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
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

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

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
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

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

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

※觀察蒐集資料建議: 

一、持續蒐集學校二級輔導資料(轉介前介入成效評估表)。 

二、觀察並蒐集「排除智能、感官、健康等因素所直接造成之適應困難」相關資料。並了解其家庭、社

區等情境之行為表現。 

三、已就醫診斷確定且配合藥物介入(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等),如觀察

藥物介入有效,仍需確認用藥穩定性,並與學生生活中之重要他人(如導師、科任教師、家長)確認學

生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情形。  

四、積極協助家長取得 6 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專科醫師開具醫療診斷證明。並提醒家長,請醫師於證

明中說明病史及治療摘要(若非初次就診,建議含初次治療日期、治療期間、治療次數、治療方式、

用藥情形及用藥結果等)針對現在病況,建議含現在的主要症狀,若有情緒與行為問題請描述之。 

五、雖有醫療診斷證明,但學校情緒或行為問題非源自於注意力不集中或其他智力、神經心理功能影響

導致其顯著的適應困難(無明顯的情緒或行為問題),建議轉其他障礙並蒐集其相關鑑定資料。 

※介入服務原則: 

一、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優先安排外加特殊需求領域中--社會技巧等科目。 

background image

 

 

各類障礙鑑定基準 

疑似生介入服務原則及資料蒐集建議 

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
得有效改善。 

二、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其他部定領域課程調整,特殊教育教師入班協助或入班觀察,以支持其學

習適應。 

三、若有行為功能介入方案需求者,可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為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進行行為功能評估及方案擬定。 

四、在校明顯適應不良者,應持續提供學校輔導資源協助,必要時協助轉介醫療及其他外部資源,並留

下完整輔導紀錄。 

五、經就醫診斷確定且醫囑需藥物介入,如發現未配合用藥,應了解原因,並協助家長評估藥物介入後

成效或副作用,與醫師討論調整用藥或劑量。 

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
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
斷後認定。 

※觀察蒐集資料建議:積極協助家長取得最近 6 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專科醫師開具醫療診斷證明、出

缺席紀錄、請假狀況,及對學習、學校生活的影響,並提醒家長,請醫師於證明中說明疾病名稱、造成

的影響、預計療程或療養時間以及預後狀況。 
※介入服務原則: 

一、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調整其評量方式及評量內容。 

二、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其體育科學習重點調整。 

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
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
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
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
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

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

※觀察蒐集資料建議:學生視力檢查相關資料(含暫時性診斷)及就醫紀錄。 

※介入服務原則:優先評估其環境調整之需求並提供(如座位安排等調整),經評估有需求者得申請視障

巡迴輔導或教育輔具。 

background image

 

 

各類障礙鑑定基準 

疑似生介入服務原則及資料蒐集建議 

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

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
方式測定後認定。 

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
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
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
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

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
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
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
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

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
測定後認定。 

※觀察蒐集資料建議:學生聽力檢查相關資料及就醫紀錄。 

※介入服務原則:優先評估其環境調整之需求並提供(如座位安排等調整),經評估有需求者得申請聽語

障巡迴輔導或教育輔具。 

 

備註:單側聽損之個案非疑似生,惟得依教育部公文專案優先借用其教育輔具。 

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
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
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
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

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
清等現象。 

※觀察蒐集資料建議: 

一、建議蒐集下列待釐清資料: 

(一)積極協助學生取得構音異常、嗓音異常及語暢異常應等相關醫療證明。 

(二)提供呈現出學生因構音異常、嗓音異常及語暢異常導致溝通困難之影音資料及說明。 

  蒐集資料或拍攝影片時可針對其生活對話、溝通、表達之清晰度影響其一般生活適應與學校生活,

或明顯影響同儕關係建立、學校活動參與、生活溝通效能與溝通意願等。適應困難表現可訪談親師

或個案,及參考學校適應行為量表、相關檢核表等資料。 

background image

 

 

各類障礙鑑定基準 

疑似生介入服務原則及資料蒐集建議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

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
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

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
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

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
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
著偏差或低落。 

1、應儘量詢問、收集早年教育史/醫療史:確認學生年幼時有無語言發展遲緩、癲癇、早產、唇顎裂

等發展問題,或生長環境、文化不利因素造成。是否曾接受早期療育之歷史及醫療文件,例如:

職能、物理、語言等各類治療,或學前特殊教育服務的相關文件與紀錄。 

2、語料收集時,可營造情境,透過提問誘使學生能儘量自由表達,使其說出的內容豐富;建議避免

有老師說太多話、問簡答式問題限縮回答內容、或讓學生產生回答有對錯而過度謹慎回答等互動

方式。 

二、若懷疑因聽覺造成的語言障礙,宜檢附最近半年內聽力檢查資料。 

三、除語言表達外尚有其他學習或適應困難者,建議進一步蒐集其他障別之鑑定資料。 

(一)如其溝通困難除語言表達外,尚出現聽覺理解、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等學習困難者,建議

蒐集學習障礙之鑑定資料。 

(二)除溝通困難之外,尚出現其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尚有嚴重問題者,建議蒐集自閉症之鑑定資

料。 

四、國小中年級以上學生如研判可能為「語言發展異常」

,需考量有無其他認知障礙(如智能障礙、學習

障礙)、腦性麻痺、情緒行為障礙或自閉症之可能。 

※介入服務原則:依其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其他部定領域課程調整,特殊教育教師入班協助或入班觀察,

以支持其人際及溝通等學校適應情形。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