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4
,离现在 3
年 111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鑑定安置
1
學障鑑定
鑑定相關法源
⚫ 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 17 條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
應主動或依申請
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
,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
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 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第21條
: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依轉介、申請或
推薦,蒐集相關資料,實施初步類別研判、教育需求評估及綜
合研判後,完成包括教育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
2
學障鑑定流程
•
若發現疑似學習障礙學生,請先提供一般教育輔導措施及轉介
前介入一學期以上,經家長同意鑑定後,將學生相關資料彙整
後,學校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評估確定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
且個案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3
發現與轉
介前介入
申請鑑定
安置
評估特教
需求
審查與綜
合研判
安置與輔
導
發現與轉介前介入
•
當普通班教師察覺學生有學習或行為等問題而欲轉介進行特殊
教育鑑定安置前,需先嘗試調整或發展出有效的教學及輔導策
略,稱為轉介前介入。
引自110學年度國教階段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說明會講義,林秀菁教師
4
發現與轉介前介入
•
引自110學年度國教階段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說明會講義,林秀菁教師
5
發現與轉介前介入-本市作法
•
學校應主動發現或篩選疑似學習障礙學生,並經輔導或補救教
學等機制轉介。
•
疑似學習障礙特質學生須由普通班教師,進行連續且規律性教
學為期3個月以上,每周至少1次,每次30分鐘以上為原則。
•
介入教學應針對學習問題,採實證有效教學策略進行教學,收
集學生教學介入後學習反應。
•
單科介入12次以上,另應撰寫8至12次以上轉介前介入紀錄資
料,以供鑑定研判之佐證。
•
轉介前介入得與特教教師諮詢或合作教學。
6
申請鑑定安置
•
需取得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能提報。(填寫學習
障礙學生鑑定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
學校應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審議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及符合
鑑定申請資格。
•
依教育局公告於特教通報網提報鑑定。
(以110學年度為例,學障鑑定區間提報:第1學期9月15日至9
月30日,第2學期2月11日至3月7日)
•
若非鑑定學習障礙學生勿提學障鑑定區間,智能障礙等提報一
般區間,情緒行為障礙提報情障區間。
7
評估特教需求
•
心評教師分案(以原校心評教師為原則,若該校無特教人力,則由學
校向特教中心申請派案。)
•
特教教師或心評教師主責,以團隊合作、多元評量方式收集資料,
完成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提出特教資格與障礙類別、安置環境及
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
•
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第22條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
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 作、生活自理、
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 各類資賦優
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 、社
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特殊才能、創造力等。 前二項教育需
求評估,應依學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 告中註
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
議。
8
評估特教需求
•
初步類別研判:由各校心評人員,收集質性及量化資料,
質量
並重
,提供相對應的佐證資料。
•
心評人員參加相關研習,提升鑑定專業能力。
•
學習障礙研判研習—每年心評教師回流研習。
•
學習障礙鑑定增能工作坊—新手研習教師或經推薦參加教師。
9
審查及綜合研判
•
送件
:由學生所屬學校依申請項目備齊資料,依教育局公告場
次送件。
•
研判
:
•
鑑定結果
為以正式生和一般生為原則。
10
心評教師初步類別研判
書面小組研判
綜合研判
安置與輔導
•
安置班型
•
學習障礙學生安置於不分類資源班或不分類巡迴輔導(無設立不分類資
源班學校)
•
輔導
•
學習障礙學生: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特教服務。
•
一般生:應視學生之實際情形及需求建議,以團隊合作方式追蹤學生
情形,例如需學習扶助系統支持。
11
學障鑑定—團隊分工
•
輔導室
接受轉介,提供諮詢及相關訊息。
•
普通班教師
進行轉介前介入。
•
心理評量人員
(即心評教師)為主責,以團隊合作、多元評量方式
收集資料,完成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提出特教需求與障礙類
別、安置環境及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
•
篩選測驗由
校內心評人員
施測,請各校務必指派人員參加篩選
測驗研習,協助校內篩選測驗施測。
12
學障鑑定注意事項簡要提醒
•
1.學習障礙鑑定朝向優化鑑定模式滾動式修正,請各校相關承
辦人
務必參加學障鑑定工作說明會
。
•
2.若為
外縣市
轉學至本市學生,於外縣市取得學習障礙特教身
分,需於轉入後洽區間鑑定承辦人暫時取得本市鑑定文號,請
於本市鑑定文號特教身分
到期前
,經家長同意鑑定安置後,提
報最近的學習障礙鑑定提報梯次。
•
3.經學習障礙鑑定的正式學障生及疑似學障生,請
留意學生特
教身分有效期限
,請於特教身分有效期限
到期前
,經家長同意
鑑定安置後,以重新評估個案身分
提報
最近的學習障礙鑑定提
報梯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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