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校內提報轉介說明事項
各位導師您好:
109 學年度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校內篩選工作即將開始,不論您任教的班級中有無此
類學生,懇請一、二年級導師於 12/11(五)前將「109 鑑定安置提報學生名單調查表」交回特
教組,特教老師後續將對學生進行初篩及成就測驗。另外,因檢附文件事關學生隱私與權益,
請老師擲交時能注意保密原則,謝謝!
(一)因測驗成本及時間上的考量,建議您提報時參考以下各點
1.學科成就間有明顯差異(例如數學常考高分,而國文卻是及格邊緣)
2.連續幾次段考學科成績明顯低落,亦可參照團體智力測驗成績。
3.情緒或行為與班上同學或一般同齡學生有明顯的差異,在班級上的生活適應或人際互動方
面有顯著困難者。
4.已有醫院診斷證明且監護人同意特教教師進行測驗評估者。
(二)校內提報轉介注意事項
1.學生轉介請務必事先與家長溝通聯繫,了解學生國小學習狀況與鑑定史。若學生小六跨階
段鑑定未通過,國一上的學習或生活適應通常會出現問題,老師可將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
號提供給特教組查詢過往鑑定紀錄。
2.若發現班上有學生持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卻非資源班學生,請進一步向特教組詢問。
3.如欲轉介疑似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請先與該班輔導老師或其他任課老師討論學生狀況
(第一級),共同評估該生是否需要向輔導室申請專輔或心理諮商(第二級),觀察至少一學
期後認為仍有鑑定必要即可向特教組提出申請(第三級)。必附資料: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或
醫療院所開立的醫療診斷書(一年內) 。
4.欲轉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請務必讓學生接受補救教學(必附資料)或由導師提供詳細的
學習輔導紀錄。
5.校內轉介提報以一、二年級學生優先,其他特殊情形需轉介者再與特教組聯繫。
6.學生若為低成就或家庭、文化等因素影響學習與適應而非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建議安排其
他適合的轉介與輔導(如:資中班課程、小團輔、愛心志工課輔)。
7.「身心障礙證明」與「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之差異(鑑定及核發單位不同)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為「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臺中市鑑輔
會)」依據學生教育需求所核發之證明。
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不代表一定能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特殊教育學生也不一定都持有
身心障礙證明。
8.經鑑輔會認定且列冊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的身心障礙學生,普通班每安置 1名身心障
礙學生得酌減該班學生人數 1名,不論有無在資源班上課,如: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腦
麻輕度)亦具有特教身分。(但在家教育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該普通班學生人
數低於 20 人,則不適用酌減班級人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