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或聽障重點學校分散式資源班
學生學籍設在重點學校普通班,部分時間或全部時間在普通班學習。並由資源班教師依據
學生需求提供資源教學與支援服務。
集中式特教班
學生學籍設在特教班,大部分時間在特教班學習,必要時可配合資源班或普通班課程進行
融合學習,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
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啟明學校、啟聰學校、臺北特殊教育學校、文山特殊教育學
校),並接受全時制特殊教育服務,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並協調與社區學校進行融合學
習。
一、 經鑑定及安置程序後,如確認子女符合特教資格(確認生、疑似生),學校必須將子女的資
料登錄於教育部的資料庫(特教通報網),經登錄,除非資格消失或放棄,否則資料將不會
被移除,學校依權限登入後,可以知道子女的狀況及特殊需求。
*特教通報網是以特殊需求學生為主軸,積極建立互相連結之轉銜服務系統,讓子女不論
是跨教育階段或跨縣市,均能了解學生曾接受、需要以及獲得之服務。
二、 子女在不同教育階段都要接受鑑定安置,確認其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資格,除子女持有適
用至國中七年級之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且欲安置分散式資源班,否則皆須於國小
升國中階段(跨教育階段) 再次提報鑑定。若子女障礙類別或特殊需求改變時,可與校內
特教教師討論後,依鑑定期程提出重新評估。
三、 同意子女接受鑑定及安置後,會由國中特教教師評估子女的能力現況與教育需求,進行必
要之觀察、評量及調閱國小教育階段相關資料(如輔導紀錄、段考成績、個別化教育計
畫、國小鑑定評估摘要表等),提出初步建議。接著會進行書面審查及鑑定安置會議,過
程中教師皆會與您一起合作,必要時您亦可邀請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參與鑑定安置會議。
四、 國中特教教師在資料蒐集與評估階段,除進行必要之觀察、評量及調閱相關資料外,亦可
能需要請您填寫相關表件與進行晤談,請您提供子女在家裡、學校的學習狀況以及您所觀
察到的能力表現情形,並視需要提供醫療相關資料(如果有的話,如醫療診斷書、心理衡
鑑報告、身心障礙證明等),過程中您可放心地將所有疑問以及您對子女的期待與評估老
師討論。
五、 為促使鑑輔委員瞭解子女平時活動狀況,若孩子有肢體操作或行動困難等需求(如肢體障
礙、腦性麻痺、多重障礙),國中特教教師會視需要取得您的同意拍攝子女 2-3 分鐘影
片,俾利委員研判其服務需求。
六、 倘若子女確定需要特殊教育的教學輔導與協助,以「就近就學」及「最少限制環境」為原
則,參酌家長意願,評估最適當教育安置措施,請您同意讓子女安置至適當班級就讀,並
接受特殊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