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自評表
受評學校 | |||||
特教組長或特教業務承辦人 | 輔導主任 | 總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教務(導)主任 | 校長 |
(核章) | (核章) | (核章) | (核章) | (核章) | (核章) |
評鑑項目:行政管理及運作
填寫說明及相關注意事項
本項評鑑以設有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與資賦優異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之學校為對象,請召集校內相關人員共同討論。
受評學校完成自我評鑑後,並於109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將自評表逐級核章後,1式3份(請用長尾夾勿裝訂)寄送至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62149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彙整,並將電子檔寄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寫「○○國小/國中(校名)+行政管理及運作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自評表」,電子檔檔名亦同;若無收到回信請致電特教資源中心05-2217484。
受評學校須填寫「嘉義縣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學校基本資料」及評鑑自評表「分數」、「具體成果之質性或量化描述」兩欄位,內容請具體詳列;相關佐證資料或文件於評鑑當日提供即可。
受評學校填寫「行政管理及運作」自評表:以受評學校為單位,1校填寫1份(內容含身障與資優);受評學校如發現「行政管理及運作」之評鑑細項中的評分指標未能充分反映學校特殊教育之運作,可於「特色」項目中呈現,並提出佐證資料。
受評學校所填報之資料,以105學年度至108學年度(105.8.1~109.1.31)之資料為主,學校所填報資料如果有誤,可於評鑑當日補送資料。
請依照實際狀況填寫,不得有虛報情形,如經查獲有虛報情事,評鑑委員將視為重大缺失。
嘉義縣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績效評鑑學校基本資料
學校名稱 | |||
校長姓名 | 主 任 | ||
承辦人姓名/職稱 | 電 話 | ||
普通班 班級數 | 普通班學生人數 | ||
108學年度 特教班資料 | (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下載,無該類之班級則刪除) 一、身心障礙 備註:(未設巡迴輔導班但有支援巡迴輔導者,可備註說明) 二、資賦優異 |
108學年度特殊教育班任教教師 現況 | 學校身心障礙類教師編制:名、資賦優異類教師編制:名
※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欄列數。 ※專業資格請寫明代號: 1.正式合格特教教師 2.正式一般合格教師 3.代理合格特教教師 4.代理一般合格教師 5.不具教師資格 6.其他(請說明) |
特教學生安置狀況(不含學前,國中、國小請自行增列並分開寫) | |||||||||||||||
學年度 | 105學年度 | 106學年度 | 107學年度 | 108學年度 | |||||||||||
班級數 | 學生數 | 班級數 | 學生數 | 班級數 | 學生數 | 班級數 | 學生數 | ||||||||
身心障礙 特教班級數/學生數 | |||||||||||||||
資賦優異 特教班級數/學生數 | |||||||||||||||
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數 | |||||||||||||||
身心障礙學生鑑出率 | 學年度 | 105學年度 | 106學年度 | 107學年度 | 108學年度 | ||||||||||
學校總學生人數(A): | |||||||||||||||
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B): | |||||||||||||||
鑑出率(B/A)*100%: |
嘉義縣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自評表
【填寫對象:受評學校】備註:1校填寫1份即可
★行政管理及運作 (40分)
評鑑子項 | 評鑑細項 | 評 分 指 標 |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 學校自評 | 評鑑委員評分 | ||
分數 |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量化描述 | 分數 | 意見評述 | ||||
一、 行政組織與管理25分 | (一)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運作情形(12.5分) | 1、依法訂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2、依法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成員符合本縣規定。(含校長﹑處室主任、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等)。 3、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特推會會議討論特殊教育相關議題,必要時召開臨時會。 4、確實執行特推會相關決議,並進行成效追蹤。 5、依法審議及推動校內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6、鑑輔會鑑定安置後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7、協調特教學生至適當班級就讀,並依本縣鑑輔會核定酌減其就讀班級人數。 | 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校務會議通過紀錄。 2、每一學年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名冊(含工作職掌)(須核章)。 3、每學期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議決事項執行情形、簽到表。 4、每學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5、其他具體佐證資料。 |
評鑑子項 | 評鑑細項 | 評 分 指 標 |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 學校自評 | 評鑑委員評分 | ||
分數 |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量化描述 | 分數 | 意見評述 | ||||
一、 行政組織與管理 | (一)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運作情形 | 8、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9、審議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並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及學習節數。 10、審查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補助學金、交通服務、相關專業團隊服務﹑教育輔助器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及其他支持服務等事宜。 11、審議特殊教育宣導工作及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12、審查特殊教育學生修業年限及特殊教育方案。 13、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教學輔導服務相關爭議事項。 | |||||
(二)特教事務相關組織與行政(2分) | 1、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1人為校內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2、特教教師代表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 3、學校課程計畫包含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 1、家長委員會名冊及會議簽到表。 2、課程發展委員會名冊及會議簽到表。 3、指標第3項由特教資源中心提供,學校不須準備。 |
評鑑子項 | 評鑑細項 | 評 分 指 標 |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 學校自評 | 評鑑委員評分 | |||
分數 |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量化描述 | 分數 | 意見評述 | |||||
一、 行政組織與管理 | (三)特殊教育資料通報(2分) | 學校依時限上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實施概況檢核表,且資料詳實。 | 提供105、106、107學年度檢核表(通報網下載),並核章之資料。 | |||||
(四)鑑定與安置 (8.5分) | 1、學障、情障轉介前提供適當的輔導與介入,且詳實紀錄輔導過程與結果。 2、確實執行鑑定安置宣導工作。 3、依學生學習狀況及需求定期評估安置適切性,且確實執行。 4、105-107學年度校內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鑑出率達全校學生人數3%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數/學校總學生數*100%)(近三學年百分比加總/3)。 5、校內正式特教教師皆是合格心評人員。 6、每位合格心評人員於105-107學年度期間,每學年平均協助施測工作達5點以上。 7、心評人員每人每學年平均參加心評專業分級進修活動至少6小時。 | 1、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學障、情障)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相關資料。 2、校內鑑定安置轉介宣導資料(含身障、資優等資料)。 3、每學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適切性評估表。 4、第4至7項指標資料由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學校不須準備。 |
評鑑子項 | 評鑑細項 | 評 分 指 標 |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 學校自評 | 評鑑委員評分 | ||
分數 |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量化描述 | 分數 | 意見評述 | ||||
二、 人力資源 8分 | (一)特教教師合格率 (1分) |
| 依105、106、107、108學年度身障/資優類特教教師合格率統計數字分別列出再除以4。 | ||||
(二)特教班教師授課節數 (2分) | 特教班教師授課時間安排,符合學生學習需求及本縣相關規定。 | 特殊教育教師個人課表與班級課表。 | |||||
(三)研習進修(4分) | 1、校長105-107學年(105.8.1~108.7.31)平均每學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達3小時以上。 2、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或組長具特教背景或105-107學年(105.8.1~108.7.31)平均每學年參加特教相關研習時數達6小時以上。 3、普通班教師105-107學年(105.8.1~108.7.31)平均每學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達3小時以上,人數達80%以上。 | 1.校長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時數統計資料。 2.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或組長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時數統計資料。 3.每位普通班教師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時數統計資料。 |
評鑑子項 | 評鑑細項 | 評 分 指 標 |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 學校自評 | 評鑑委員評分 | |||
分數 |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量化描述 | 分數 | 意見評述 | |||||
二、 人力資源 | (三)研習進修 | 4、每位特教教師105-107學年(105.8.1~108.7.31)中,每學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達18小時以上。 | 4.每位特殊教育班教師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時數統計資料。 ※以上資料至特殊教育通報網或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下載。 | |||||
(四)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分) | 1、依規定甄選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並訂有工作項目與考核機制。 2、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能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特教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參與活動、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 1、甄選簡章、公告、工作契約、考核。 2、服務紀錄由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抽印(每學期印1份)提供委員參考,學校不須準備。 | ||||||
三、 經費與設備3分 | (一)特教經費(2分) | 學校評估需求於105-108年度曾申請並辦理「有愛無礙」或校內特教宣導補助。(1年1項0.5分) |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學校不須準備。 | |||||
(二)設備與財產管理 (1分) | 特殊教育類班級設備能依財產管理辦法登錄財產管理系統,依規定黏貼財產標籤,並定期盤點清查妥善管理。 | 請總務處從財產管理系統列印特教班財產、物品清冊,及提供105至107學年度財產盤點紀錄。 |
評鑑子項 | 評鑑細項 | 評 分 指 標 |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 學校自評 | 評鑑委員評分 | |||
分數 |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量化描述 | 分數 | 意見評述 | |||||
四、無障礙學習環境 4分 | (一)提供無障礙物理環境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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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造無障礙人文環境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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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子項 | 評鑑細項 | 評 分 指 標 |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 學校自評 | 評鑑委員評分 | |||||
分數 |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量化描述 | 分數 | 意見評述 | |||||||
五、 特色2分 | 行政管理及運作特色 (2分) | 學校推動特教行政業務具有創新作法或優於法規規定(上述評分指標未能充分反映學校推動特殊教育運作績效,皆可列為特色;例如:結合校外資源推動學校特教業務………等)。 | 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
六、 加分4分 | 加分項目 (4分) |
|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學校不須準備。 | |||||||
總 分 合 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