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9年度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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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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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自評表


受評學校


特教組長或特教業務承辦人

輔導主任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導)主任

校 長


(核章)


(核章)


(核章)


(核章)


(核章)


(核章)


評鑑項目:課程教學與輔導

類 型:身心障礙

設置班型:分散式資源班




填寫說明及相關注意事項

  1. 受評學校完成自我評鑑後,並於109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將自評表逐級核章後,1式3份(請用長尾夾勿裝訂)寄送至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62149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彙整,並將電子檔寄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寫「○○國小/國中(校名)+(班型)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自評表」,電子檔檔名亦同;若無收到回信請致電特教資源中心05-2217484。

  2. 受評學校填寫「課程教學與輔導」指標(含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資賦優異分散式資源班,計3個表件),係依受評學校設置之班型指標填寫;受評學校如發現「課程教學與輔導」之評鑑細項中的評分指標未能充分反映學校特殊教育之運作,可於「特色」項目中呈現,並提出佐證資料。

  3. 受評學校所填報之資料,以完成自評105學年度至108學年度(105.8.1~109.1.31)之資料為主,學校所填報資料如果有誤,可於評鑑當日補送資料。

  4. 請依照實際狀況填寫,不得有虛報情形,如經查獲有虛報情事,評鑑委員將視為重大缺失。


嘉義縣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自評表

【填寫對象:受評學校-設置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

評鑑子項

評鑑細項

評 分 指 標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學校自評

評鑑委員評分

分數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

量化描述

分數

意見評述





一、

課程與教學

49

分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

(25分)

  1. 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執行及檢討個別化教育計畫。

  2. IEP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規定。

  3. 學生家庭狀況、家庭支持服務需求評估具體詳實,並提供所需之家庭支持服務。

  4. 能運用正式與非正式評量評估學生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具體完整。

  5. 妥善運用上一階段評量結果作為課程安排及教學設計之依據。

  6. 能運用專業團隊服務記錄做能力需求評估及融入課程設計。

  7. 能依學生現況能力及需求提供適切之相關支持服務及支持策略。

  8. 能依學生現況能力及需求訂定適切之學年、學期目標。

  9. 學年、學期目標適當且具一致性。

  1. 學生IEP

  2. IEP會議記錄含簽到表

  3. 相關資料彙整





★課程教學與輔導(60分)

評鑑子項

評鑑細項

評 分 指 標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學校自評

評鑑委員評分

分數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

量化描述

分數

意見評述






一、

課程與教學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

10、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及標準符合學生能力及需求。

11、學習評量符合多元評量原則,並依據領域特及學生身心狀況提供適宜的評量調整。

12、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符合法規規定。

13、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符合學生轉銜生涯規劃之需求。

14、具情緒、行為問題學生訂有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並具體描述情緒或問題行為。

15、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包含行為功能評量。

16、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策略包含多元策略(生態環境改善策略、前事控制策略、行為教導策略、後果處理策略及行政支援相關資源)。






(二)課程規劃與教學

(24分)

  1. 能依學生需求提供適切課程規劃。

  2. 能依學生現況能力及需求做適切的分組。

  3. 學習內容調整(含教材編選)符合該組學生之現況能力與需求。

  1. 課程計畫。

  2. 分組課程調整計畫。

  3. 學生分組表。









評鑑子項

評鑑細項

評 分 指 標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學校自評

評鑑委員評分

分數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

量化描述

分數

意見評述


(二)課程規劃與教學

4、學習歷程調整符合該組學生之現況能力與需求。

5、學習環境調整符合該組學生之現況能力與需求。

6、學習評量調整符合該組學生之現況能力與需求。

7、確實依照IEP及課程計畫執行課程調整與教學。

4、日課表。

5、教材。

6、學生學習歷程資料。

7、學生評量相關資料。

8、其他課程相關資料。








二、

輔導與轉銜

11

分

(一)轉銜輔導與服務

(6分)

  1. 召開新生(轉學生)輔導會議並做入學輔導。

  2. 為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學生召開轉銜會議。

  3. 宣導轉銜資訊。

  4. 協助就學安置。

  5. 辦理網路通報及資料移轉,內容詳實。

  6. 追蹤輔導通報學生。

  7. 參與輔導﹑轉銜會議。

  1. 各項輔導、轉銜之會議紀錄。

  2. 轉銜資訊與相關活動資料。

  3. 適性安置、就學安置之相關活動或會議紀錄。

  4. 特教通報網轉銜資料。









評鑑子項

評鑑細項

評 分 指 標

說明及建議提供之資料

學校自評

評鑑委員評分

分數

具體成果之質性或

量化描述

分數

意見評述

二、

輔導與轉銜

(一)轉銜輔導與服務


5、追蹤輔導紀錄。

6、其他轉銜相關資料。





(二)支持服務(5分)

1、依學生需求提供適切之人力與資源 (如: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特教相關專業人力、志工、同儕等)。

2、提供特殊學生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復健服務、交通服務、獎助學金及各項福利補助等相關支持服務。

3、家庭支援服務切合學生實際需要。

1.個別學生支持系統提供紀錄表(學校行政、物理環境、課程、社會情緒、教學等各項支持)。

2、學生個別家庭支援服務檔案。

3、其他具體佐證資料。





三、

特色3分

課程教學與輔導之特色(3分)

學校於特殊教育之課程教學與輔導方面,具有創新或有具體良好事蹟者(上述評分指標未能充分反映學校推動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輔導之情況,皆可列為特色)

檢附相關資料。





總 分 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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