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縣市社群大學業務績效自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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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審查縣市填列

附件1

111年度審查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

暨全國社區大學申請獎勵


○○縣市辦理社區大學業務 績效自我評核報告

(封面可自行設計)


聯絡人資訊

(請蓋關防)

姓名


職稱


公務

電話


手機


(僅供本案聯繫之用,不另作他用途使用)

公務

E-mail


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  月  日

111年度 ○○縣市辦理社區大學業務 績效自我評核報告


績效自我評核報告大綱格式


壹、整體資料說明

      1. 縣(市)地理、人文特性及110年度18歲以上人口數分析

      2. 110年度縣(市)辦理社區大學基本資料(包括表一表二

      3. 簡要說明110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情形

      4. 特色、困難或建議事項

      5. 未來發展方向或構想

      6. 對過去(110109)年教育部給予之改進意見或建議事項的執行與回應情形


貳、111年度審查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自評表(如後附)






填表說明:


  1. 本「績效自我評核報告」(以下簡稱評核報告)係提供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填寫,請依大綱格式項目填寫。

  2. 本案爰去(110)年之例,先採書面方式進行審查,再經本案審查小組決議邀請若干地方政府進行簡報以利確認審查結果,故請於111310日(星期四)前送達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親送為17:00前止)函送評核報告。

  3. 本案正式公文請送教育部(即受文者為教育部),紙本資料乙式25份及電子檔光碟乙份,請一併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臺北市南海路35樓之1)」,並註明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111年度縣市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審查)。未如期繳交評核報告之地方政府,每遲交一日扣該縣市審查平均總分0.1分。

  4. 建議填寫簡明扼要、雙面印刷、加註頁碼、中文字型為標楷體、英文字型為Times New Roman、字型為12號字、單行間距、以100頁為原則(包含重要佐證資料),並於封面註明縣市且加註聯繫人資訊,採環保包裝方式遞送。




補充填表說明:


  1. 有關縣市概況及社區大學基本資料部分

  1. 110年統計資料係指11011日起至1101231止。(若授課資料係採學期制,得以110學年度填報)

  2. 表一經費中,縣(市)補助,係指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全年定額性質之補助;教育部補助,係指申請教育部年度之補助及獎勵經費,不包括其他專案性質之補助。

  3. 表一及表二中,如有開設冬季班者,請併入秋季班計算。

  4. 表二中三大類課程之內涵為:

  1. 學術課程:旨在提升民眾學術涵養、拓展知識廣度,培養思考分析與理性判斷的能力,包括人文、社會、自然等課程。

  2. 社團課程:旨在促進民眾參與社區服務,培養民主素養,發揮社會關懷,凝聚團體意識,包括社區參與及社團服務等課程。

  3. 生活藝能課程:旨在充實民眾生活實用知能與藝術素養,提供正當休閒與提升生活品質,包括自我發展、人際溝通、身心保健及休閒運動等課程。

  4. 表二中,超過二校以上百分比之小計以平均百分比顯示之。

  5. 表二中,其他類課程(含論壇、工作坊、專題演講等)欄位,係為瞭解社區大學辦理終身學習活動,發展公民社會情形。

  1. 分項評分表部分,請依分項指標內涵,敘明具體辦理情形。

  2. 評核報告無須檢附獎勵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表件。

壹、整體資料說明

一、縣(市)地理、人文特性及110年度18歲以上人口數分析

二、110年度縣(市)辦理社區大學基本資料


表一:110年度 _______縣(市)辦理社區大學基本資料表

社區大學名稱

設置

與服務

(區鄉鎮市)

年度

110年度經費

110年度學員註冊人數

110年度學員選課人次

110年地方政府評鑑社區大學之

結果

教育部
補助

縣市

補助

自籌

小計

春季

夏季

秋季

春季

夏季

秋季

1














2














3
























































合計校






小計


小計

小計

小計

小計

小計





填表人:          (簽章)單位主管: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110年度_______縣(市)社區大學各類課程實際開設科目數統計表

社區大學名稱

(春季)

(夏季)

(秋季)

總計

學術課程

%

社團課程

%

生活藝能課程

%

前三項合計

其它類課程()

學術課程

%

社團課程

%

生活藝能課程

%

前三項合計

其它類課程()

學術課程

%

社團課程

%

生活藝能課程

%

前三項合計

其它類課程()

科目數

科目數

科目數

科目數

%

其它類課程()

1




























2




























3
































































































































































































































合計




























平均




























其它類課程(含論壇、工作坊、專題演講等),請填列辦理場次數。

三、簡要說明110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情形

四、特色、困難或建議事項

五、未來發展方向或構想

六、對過去(110109)年教育部給予之改進意見或建議事項的執行與回應情形

貳、111年度審查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自評表

一、推動規劃及經費預算(25%)

項目

指標內涵

自評

具體事實

設置社區大學之理念與政策(含建構終身學習與公民社會之整體規劃)

地方政府對社區大學辦學理念之瞭解以及所採行的政策作法。內容包含

  1. 對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條之核心精神的掌握,以及根據該精神所擬定之短中長程發展與實踐計畫的周延性和可行性,並引導各社區大學發展辦學特色。

  2. 對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4條及第9條輔導與鼓勵社區大學於偏遠地區設立分校、分班及教學點,以發展辦學之作法。

  3. 對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3條有關社區大學審議會之設置及推動情形。

  4. 對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1條及第12條、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第4條及第7條有關學習證明與學習證書發給之規劃情形。



規劃整體社區大學之設置與辦學特色

  1. 地方政府考量文化生活圈、平衡城鄉發展、學習資源近用性及相關因素,合理均衡設置社區大學,且能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3條之規定發展辦學特色。

  2. 協調所屬機關,媒合適宜社區大學辦學之專屬校舍與校園,逐步規劃與推動建置實體社區大學之作法。


協助社區大學場地及設施設備使用

  1. 地方政府與社區大學簽訂之辦理契約,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7條之規定,針對社區大學取得和使用教學場地及設備所提供之具體協助措施。其內容可包括場地與設備使用之相關法令規範擬訂、協助與協調提供社區大學辦公及辦學場地,社區大學行政團隊改善夜間照明、環境噪音、教學設備的督導等。

  2. 地方政府對於落實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之未來相關推動作法規劃。


回應民眾參與社區大學學習需求之具體作法

地方政府協助社區大學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精神與內容,分析民眾與區域發展需求,開設相關課程與辦理活動。


編列支持社區大學經費

  1. 對社區大學全年推動辦理相關業務及補助獎勵總經費,分別說明:

1)各社區大學獲得教育部獎補助款經費額度

2)地方政府對各社區大學之委辦定額補助款經費額度

3)地方政府各局處補助各社區大學執行計畫或辦理活動之經費額度

  1. 計算上述(2+3/1)之百分比。本項百分比應不少於50%,且執行率應達90%以上。

  2. 地方政府依據社區大學辦學條件及資源投入之差異,妥善編列經費以確保社區大學運作順利之作法。


辦理社區大學業務之人力配置與穩定性

地方政府專辦社區大學業務的專兼任人力配置與人事穩定情形(請明確說明專兼任人力之數量,及其辦理社區大學業務之實際年資),以及承辦業務人力對社區大學辦學精神、理念、與內容之認識情形。(專兼任人力係指屬於正式編制之人力、約聘僱人員或調用教師,不包括志工。)


自評優點與特色




二、行政支持及輔導(20%)

項目

指標內涵

自評

具體事實

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完成社區大學設置及運作等事項之自治法規,並公告與宣導

  1. 地方政府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2條之內容,檢視社區大學相關法規研訂之完整性配套,並完成應有之法定程序後公告之,俾讓民眾或社區大學瞭解。

  2. 地方政府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3條之規定,說明審議會之人員組成(請檢附審議會委員名單)及運作情形。



教育部獎勵、補助及地方政府自辦、委辦經費之撥付與稽核

  1. 對教育部獎勵、補助及地方政府自辦(包含採依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或民法規定之私法契約之辦理方式)及委辦經費之撥付作法。

  2. 請說明經費撥付能掌握時效及落實對社區大學經費運用稽核之情形

輔導社區大學推動行政標準化作業流程及行政e化情形

鼓勵或要求社區大學訂定行政標準化作業流程行政e化、及建置數位學習環境之作法,並予以輔導和考核之情形。

獎勵與輔導社區大學行政人員、教師及學員相關研習或工作坊

  1. 地方政府規劃與辦理社區大學行政人員專業增能之作法及成果;獎勵與輔導社區大學辦理多元化師工學培力增能相關研習或工作坊,及其課程內容符合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精神內容之情形。

  2. 地方政府建立社區大學互動平臺等機制,以促進社區大學合作與交流之作法。

輔導社區大學建立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機制

對社區大學有關會計程序之規定,及對財務之輔導、瞭解與考核等事項。包括:對盈餘之輔導及對社區大學財務帳冊之要求與輔導等。

自評優點與特色


三、課程及教學輔導(20%)

項目

指標內涵

自評

具體事實

規範社區大學開設之課程並建立社區大學課程開設審查之輔導機制

    1. 研訂社區大學開設課程之規定、要求(包括教學點之課程開設)、獎勵、方向之指引等。

    2. 輔導社區大學建立課程開設之審查機制。

    3. 針對社區大學課程審查後之確認機制。


輔導與獎勵社區大學發展特色課程

  1. 輔導與鼓勵社區大學發展特色課程(如各校依辦學區域之自然或人文特性,發展相關課程,形成整合性學群、推動數位教學或發展非正規教育課程)。

  2. 辦理社區大學優良課程評選活動,並給予獎勵。

  3. 鼓勵社區大學進行教材研發及實施。

輔導與獎勵社區大學辦理教師教學知能研習活動

  1. 輔導與獎勵社區大學教師參與下列教師追求進步與成長之研習活動:

1)教師授課科目的專業知能之精進

2)成人教學專業知能素養(包括教學方法、教案設計、學習評量、課堂互動等)

3)對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3條有關辦學理念與功能之基本認知

  1. 獎勵社區大學輔導教師進行延伸教學,於課程結束後,能進一步帶領學員運用所學,參與社區活動,並關心社區相關之環境、文化歷史、生活、產業等公共議題。

輔導社區大學師資聘任之相關措施

  1. 輔導社區大學訂定師資聘(解)任之相關規範。

  2. 促進社區大學師資提升的相關措施,如優良教師之選拔、表揚與獎勵等。

自評優點與特色




項目

指標內涵

自評

具體事實

輔導社區大學辦理公共議題與社區活動

鼓勵、協助或獎勵社區大學推動公共議題之相關活動,包括推動學員社團之公共參與、組成與社區公共議題相關之公共性社團,以及參與社區各項公共事務的具體作為與成效。


優化公私協力之運作

  1. 建立社區大學溝通與互動之機制,以發展平等、尊重之協力文化。

  2. 積極協助社區大學推動跨部門溝通協商的工作、推動各類公共服務方案及跨部門公共議題。

鼓勵社區大學開設公民參與、公民素養,或優先推動之政策性課程活動情形

  1. 協助社區大學瞭解整體性的地方發展藍圖與政府重要政策,並輔導社區大學開設相關課程或辦理專題講座、工作坊、論壇等多元活動,協助政策執行及引導公民參與,以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

  2. 協助教育部及其他政府部門推動公共政策宣導之課程與活動。

推動地方知識學

協助社區大學累積公共參與經驗與知識,發展地方知識學,並開設課程,以及舉辦相關活動與工作坊,促進社區大學的地方知識交流平臺等輔導措施。

自評優點與特色


四、鼓勵公共參與(20%)

五、評鑑規劃及實施情形(15%)

項目

指標內涵

自評

具體事實

評鑑實施計畫及法規之完整性

  1. 整體評鑑工作的規劃情形,包括評鑑目的、整體流程、評鑑方式、相關法規與期程安排等的完備性及合理性。

  2. 地方政府對社區大學辦理自我評鑑之協助與輔導工作情形。

  3. 對於未來簡化社區大學評鑑作業之規劃。


評鑑作業之實施歷程

  1. 辦理社區大學正式評鑑前,確保評鑑委員瞭解評鑑作業及指標內涵之作法。

  2. 對於各社區大學進行正式評鑑時,對於一天內接受評鑑之社區大學數量是否合理、評鑑流程及階段安排是否適當、時間是否充裕、評鑑場地及相關設備之安排等情形。

評鑑委員會之組成及委員遴聘之專業性與多元性

對評鑑委員聘請的作業程序、對委員學術專長、實務經驗、多元性的要求及利益迴避原則等規劃。

評鑑指標及其形成機制

  1. 評鑑項目與指標之形成程序(如是否召開會議,邀請學者專家或社區大學代表參與研商、各項指標是否具體明確、指標層面與項次的合理性、指標配分及權重等)。

  2. 評鑑指標能反映社區大學多樣性及差異性之作法。

  3. 評鑑指標能納入社區大學場地租金合理性評估、專兼任員工人數合理性與穩定性,以及員工薪資合理性。

評鑑結果之處理運用、獎勵與追蹤輔導

  1. 評鑑結果之公告、處理、運用、相關輔導之規劃及執行情形。

  2. 依據評鑑結果予以獎勵、獎金或補助之規劃與執行情形。

  3. 針對評鑑結果對社區大學進行改進作業之後續追蹤或輔導情形。

承辦單位對社區大學支持度

定期與社區大學承辦單位進行互動,建立夥伴關係,以引導承辦單位積極協助社區大學辦學,確保社區大學運作之績效。


自評優點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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