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員額評鑑自評報告表單(範例)
壹、機關整體性資料【每一機關填列一表】
表一:機關整體人力配置情形
人力類型 | 人數 | 缺額 | 各年度員額未補足原因(請簡述) |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b) | 111年至113年變動率 【(b)-(a)】/(a) | 111年 平均缺額 | 112年 平均缺額 | 113年 平均缺額 | ||||
職員編制員額總數(A1) | 61 | 61 | 61 | 0% | ||||||
各類實有人力之預算員額總數(A) | 66 | 66 | 66 | 0% | ||||||
實有 人力 | 職員 | 60 | 61 | 59 | -1.67% | 1 | 0 | 2 | ○○○○○○ | |
聘用 | ||||||||||
約僱 | 2 | 2 | 2 | 0% | 0 | 0 | 0 | |||
業務助理 | ||||||||||
約用人員 | ||||||||||
事務性人力 (B) | 工友 | 3 | 3 | 3 | 0% | 0 | 0 | 0 | ||
技工 | ||||||||||
駕駛 | ||||||||||
駐衛警 | ||||||||||
實有人力合計(C) | 65 | 66 | 64 | -1.54% | 1 | 0 | 2 | |||
事務性人力比率(B/C) | 4.62% | 4.55% | 4.69% | 1.52% | ||||||
缺額數(D)=(A)-(C) | 1 | 0 | 2 | 100% | ||||||
臨時人員(E) | 6 | 6 | 6 | 0% | ||||||
整體實有人數合計 | 71 | 72 | 70 | -1.41% | ||||||
志工人數 | 0 | 0 | 0 | 0% |
填表說明:
「職員編制員額總數(A1)」:係指機關每年12月31日之職員編制數。
「各類實有人力之預算員額總數(A)」:係指機關「實有人力」類型中各類人員之預算員額數,請依各年度機關預算書或核定計畫書(表)所編列或參考各年度於組織員額管理系統「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填報之員額數。
「實有人力」:係指各年度1月至12月(計算基準日為每月最後一日)各類員額實際人數之平均數(如:○+○+…+○/12個月),可參考每月於組織員額管理系統「現有員額調查表」所填報之員額數,並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1位(以下同)。
「事務性人力數」:係指工友、技工、駕駛、駐衛警實有人力數(以下同),可參考每月於組織員額管理系統「現有員額調查表」所填報之員額數。
「臨時人員」:含行政助理、以工代賑等,可參考臨時人員人數調查表所報各該年度各季實際進用人數之平均數填列(如:○+○+○+○/4個季)。
「缺額」:係指各年度1月至12月(計算基準日為每月最後一日)各類員額缺額數之平均數,可參考每月於組織員額管理系統「現有員額調查表」所填報之各類缺額分析欄位對象。另職員部分須扣除未經本府人事任免授權之職務。
本表所稱「職員」如有下列3項情形致職務出缺,由於出缺職務已列入缺額查填對象,為避免重複計列,其所進用之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不再填入「聘用」、「約僱」之實有人力數中: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所致職務出缺,且依該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者。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辦理因案停職、休職或先行停職所致職務出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進用之聘僱人員者。
經分發機關同意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惟在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進用之聘僱人員者。
表內計算比率之欄位,請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2位。
表單若有兩頁以上時,各跨頁均應含有標題列。
如機關係於111年至113年間完成改制或成立,請自改制或成立後開始填列,且「111年至113年變動率」將自改制或成立後計算(113年改制或成立者無須填列)。
表二:機關及各業務單位、輔助單位(不含一條鞭)之業務、經費與人力配置情形(A3表件)
年度 | 統計對象 | 整體實有人數(A) | 實際辦理業務人數 (B) | 各單位整體實有人數占機關整體實有人數配置比率 (D=A/C)*100% | 借調或支援本機關其他單位或所屬機關人數 | 本機關其他單位或所屬機關借調或支援本單位人數 | 機關(單位)預算(不含人事費)總數(E,仟元) | 機關(單位)自辦經費總數(F,仟元) | 自辦比率 (F/E)*100% | 實際辦理業務人均執行預算數(E/B,仟元) | 實際辦理業務人均執行自辦經費數(F/B,仟元) | 實際辦理業務人均辦理公文量(G) | 其它主要業務「執行項目」及「方式」之說明(50字以內) | |
112年 | 機關總計 | 所填數值需與表一(F)欄位一致 72 | 36 | ○○○○ | ○○○○ | ○○% | ○○○○ | ○○○○ | ○○○○ | |||||
113年 | 機關總計 | 所填數值( C )需與表一(F)欄位一致 70 | 34 | ○○○○ | ○○○○ | ○○% | ○○○○ | ○○○○ | ○○○○ | |||||
113年 | 單位a | 11 | 7 | 15.71% (計算公式為11/70*100%) | 0 | 0 | 2000 | 1500 | 75% | 286 | 214 | ○○○ | ||
單位b | 12 | 7 | 17.14% | 0 | 0 | ○○○○ | ○○○○ | ○○% | ○○○ | ○○○ | ○○○ | |||
單位c | 11 | 6 | 15.71% | 0 | 0 | ○○○○ | ○○○○ | ○○% | ○○○ | ○○○ | ○○○ | |||
單位d | 11 | 6 | 15.71% | 0 | 0 | ○○○○ | ○○○○ | ○○% | ○○○ | ○○○ | ○○○ | |||
單位e | 19 | 8 | 27.14% | 0 | 0 | ○○○○ | ○○○○ | ○○% | ○○○ | ○○○ | ○○○ | |||
小計(h) | 64 | 34 | 91.43% | 0 | 0 | ○○○○ | ○○○○ | ○○% | ○○○ | ○○○ | ○○○ | |||
(表格自行延長) |
填表說明:
「單位abcd…」:係指各業務單位、輔助單位(例如資訊室、秘書室)。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目的之組織。本表所指之輔助單位係指負責秘書、總務、法制、研考、資訊、公共關係等工作,以配合本機關目的或提供服務之組織;不足請自行延長。
「整體實有人數」:
「整體實有人數」之「112年機關總計」、「113年機關總計」欄位係指機關各該年度1月至12月職員、聘用、約僱、業務助理、約用人員、事務性人力、臨時人員實有人數之平均數(以下簡稱整體實有人數),各年度機關整體實有人數必須與表一相對年度之「整體實有人數(F)」相符。
「單位abcd…」欄位係指各單位113年1月至12月(計算基準日為每月最後一日)整體實有人數之平均數,並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1位。
「實際辦理業務人數」:係指各單位113年1月至12月(計算基準日為每月最後一日)辦理業務之實際人力之平均數,並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1位。亦即自「整體實有人數」中扣除單位內事務性人力、非典型人力與一級單位主管(例如科長、組長)、二級單位主管(例如股長)、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核稿人員(有實際辦理業務者則無需扣除)之實有人數之平均數。
「各單位整體實有人數占機關整體實有人數配置比率」:【各單位113年1月至12月實有人數平均數/機關113年1月至12月實有人數平均數】*100%。
「借調或支援本機關其他單位或所屬機關人數」:係指113年度1月至12月(計算基準日為每月最後一日)借調或支援之實際人數,如有非一整年借調或支援者則以平均數填列(如:113年度1月至3月借調或支援人數計1人、4月至12月借調或支援人數計2人,則平均數=(1+1+1+2+2+2+2+2+2+2+2+2)/12=1.8)。
「本機關其他單位或所屬機關借調或支援本單位人數」:係指113年度1月至12月(計算基準日為每月最後一日)借調或支援之實際人數,如有非一整年借調或支援者則以平均數填列(如:113年度1月至3月借調或支援人數計1人、4月至12月借調或支援人數計2人,則平均數=(1+1+1+2+2+2+2+2+2+2+2+2)/12=1.8)。
表內預算數係依各年度預算書填列,均含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經費填列並以仟元為單位;另基金部分請填列基金用途之相對應科目。
「機關(單位)預算(不含人事費)總數(仟元)」:「112年機關總計」、「113年機關總計」欄位係指各年度機關總預算編列數扣除各年度人事費編列總數;「單位abc…」欄位係指113年機關(單位)預算(不含人事費)總數中各單位分配之數額。另各單位業務費如係跨二個以上單位執行,則請依業務實際情形自行按比重分配(例如,某項業務編列有業務經費1,000仟元,分別由a、b二單位執行,其比重分別為40%、60%,爰「單位a」填400、「單位b」填600。
「機關(單位)自辦經費總數」:「112年機關總計」、「113年機關總計」欄位係指機關各年度預算書編列業務單位自辦經費之總數(機關預算數扣除「委辦費」、「獎補助費」及「人事費」編列數,以下同);「單位abcd…」欄位係指113年機關(單位)自辦經費總數中單位分配之數額。(「委辦費」係公務預算二級用途別科目、「獎補助費」係公務預算一級用途別科目)
「自辦比率」:「112年機關總計」、「113年機關總計」欄位係指機關各年度自辦經費總數/機關各年度機關(單位)預算(不含人事費)總數*100%;「單位abcd…」係指單位113年自辦經費/單位113年機關(單位)預算(不含人事費)總數*100%。
「實際辦理業務人均執行預算數」:「112年機關總計」、「113年機關總計」欄位係指機關各年度機關(單位)預算(不含人事費)總數/機關各年度實際辦理業務人數;「單位abcd…」欄位係指單位113年機關(單位)預算(不含人事費)總數中單位分配之數額/單位113年實際辦理業務人數。
「實際辦理業務人均執行自辦經費數」:「112年機關總計」、「113年機關總計」欄位係指機關各年度自辦經費總數/機關各年度實際辦理業務總人數;「單位abcd…」欄位係指單位113年預算書編列自辦經費中單位分配之數額/單位113年實際辦理業務人數。
「實際辦理業務人均辦理公文量」:公文性質除一般公文(發文、存查)、受會公文、簽稿公文,亦包含人民申請案件案、陳情案及訴願案。「112年機關總計」、「113年機關總計」欄位係指機關各年度辦理公文總數/機關各年度實際辦理業務總人數;「單位abcd…」欄位係指單位113年辦理公文數/單位113年實際辦理業務人數。
「其他主要業務執行項目及方式之說明」:機關(單位)除前開指標外,如認尚有其他最能反映機關(單位)主要業務量之具體執行內容及量化數據,得於本欄位條列式說明,並以不超過50字為原則。例如辦理中央專案計畫;區公所代辦經費或回饋金運用情形;獎補助費執行情形。
本表除「實際辦理業務人均執行預算數」、「實際辦理業務人均執行自辦經費數」、「實際辦理業務人均辦理公文量」之平均數係四捨五入至整數;「整體實有人數(A)」、「實際辦理業務人數(B)」、「借調或支援本機關其他單位或所屬機關人數」、「本機關其他單位或所屬機關借調或支援本單位人數」之平均數係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1位外;其餘計算比率等欄位,請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2位。
表單若有兩頁以上時,各跨頁均應含有標題列。
如機關係於112年至113年間完成改制或成立,請自改制或成立後開始填列。
表三:一條鞭單位人力配置情形
單位 名稱 年度 | 單位整體實有人數 | 單位整體實有人數小計(A) | 單位整體實有人數占機關整體實有人數配置比率 (B)=【(A)/表一各年度(F)欄數值】*100% |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
111年 | 1 | 1 | 1 | 3 | 4.23%(計算公式為3/71*100%) | ||
112年 | 1 | 1 | 1 | 3 | 4.17%(計算公式為3/72*100%) | ||
113年 | 2 | 2 | 2 | 6 | 8.57%(計算公式為6/70*100%) | ||
單位 名稱 年度 | 單位實際辦理業務人數 | 單位實際辦理業務人數小計 | 實際辦理業務人均辦理公文量 |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
113年 | 1 | 1 | 1 | 3 | ○○○ | ○○○ | ○○○ |
填表說明:
「單位整體實有人數」:係指一條鞭單位各年度1月至12月整體實有人數之平均數,計算範圍同表二說明二。
「單位整體實有人數占機關整體實有人數配置比率」:【單位整體實有人數/機關整體實有人數(係指表一各年度(F)欄位數值)】*100%。
「實際辦理業務人均辦理公文量」:計算方式同表二說明十三。
表單若有兩頁以上時,各跨頁均應含有標題列。
如機關係於111年至113年間完成改制或成立,請自改制或成立後開始填列。
表四:各單位人員出勤狀況
統計項目 統計對象 | 休假天數 | 年度平均每日 上班時數 | 年度平均申報 加班總天數 | 年度申報加班補休未休畢天數 比率 | 備註 | ||||
112年 | 113年 | 112年 | 113年 | 112年 | 113年 | 112年 | 113年 | ||
單位a | 10.4 | 9.6 | 8.1 | 8.3 | 1.5 | 3.2 | 10.1% | 16.9% | |
單位b | 10.6 | ○ | ○ | ○ | ○ | ○ | ○ | ○ | |
單位c | 10.2 | ○ | ○ | ○ | ○ | ○ | ○ | ○ | |
單位d | 11.0 | ○ | ○ | ○ | ○ | ○ | ○ | ○ | |
單位e | 11.2 | ○ | ○ | ○ | ○ | ○ | ○ | ○ | |
總計 | 10.7 | ○ | ○ | ○ | ○ | ○ | ○ | ○ |
填表說明:
「單位 abcd…」:係指內部各業務單位、輔助單位(例如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並請依業務單位、輔助單位順序排列;「總計」:係指各欄項下數值之平均數。
各單位數字是單位內所有職員(指正式人力)、聘用、約僱人員(以下簡稱職聘僱人員)的平均值。
年度平均休假天數:
係各單位職聘僱在職人員各年度出勤日上班時數(不含機關所定休息時數,例如午休),不計入無須刷卡人員。
平均上班時數之計算公式如下:Σ【(個人全日出勤之上班時數+出勤日加班總時數)/個人全日出勤天數】÷職聘僱人員實有人數。(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 1 位)
「個人全日出勤」係指當天無請假、公出差紀錄;「出勤日加班總時數」係扣除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之出勤日加班時數加總。
年度平均申報加班總天數:
年度申報加班補休未休畢天數比率:
機關對於各單位表內相關數據如有需補充說明之處(例如某單位與其他單位相較有過高或過低情形),可於備註欄簡述。
表單若有兩頁以上時,各跨頁均應含有標題列。
如機關係於112年至113年間完成改制或成立,請自改制或成立後開始填列。
貳、內部單位業務盤點【每一單位填列一表】(A3表件)
單位名稱:單位a
單位人力配置情形:一級、二級單位主管共○人、核稿人員○人、職員○人、聘用○人、約僱○人、業務助理○人、約用人員○人、臨時人員○人,合計○人。【請依114年2月28日實際在職人數填列】
表五:機關內部單位現有業務項目盤點表
尚未實施工作簡化、資訊化及推動委外化業務項目共計○項(現有業務項目總計○項)。
業務 項次 | 業務項目 | 業務經費數 (單位:仟元) | 業務來源代號 | 辦理期程 | 優先性等級代號 | 業務主要辦理方式代號 | 資訊化情形 | 未來業務評估 | ||
該項業務是否曾檢討運用資訊化作業辦理(請簡述檢討內容) | 未來是否有改以資訊化作業可行性 (含實施後預估之人力節餘及運用情形,請簡述) | 業務繼續執行之具體效益(請於200字以內描述) | 業務可檢討程度 (代號) | |||||||
1 | ○○○○○○○○○○○○ | ○○○○ | 1 | 不定期 | A | 1 | 否 | 否 | ○○○○○○○○○○○○ | 3 |
2 | ○○○○○○○○○○○○ | ○○○○ | 6 | 每年6月、12月 | B | 1 | 否 | 否 | ○○○○○○○○○○○○ | 3 |
3 | ○○○○○○○○○○○○ | ○○○○ | 1、2 | 每年1月、4月、7月、10月 | A | 1 | 否 | 是。目前規劃建置線上填報系統作業中,預計實施後可節省人力○人,該節省人力將改辦理○○業務。 | ○○○○○○○○○○○○ | 3 |
(表格自行延長) |
填表說明:
「業務項目」:請受評機關填寫各單位尚未實施工作簡化、資訊化及推動委外化業務項目,包括單位本身自辦、須與其他機關協助、參與或由其他機關回報資料之業務項目,另涉及人員或經費配置之業務項目均須填寫,且以有編列經費者為優先排序。
「業務經費數」:係指各單位業務項目,對應填列該項業務年度編列預算數,如無經費數則填0。
「業務來源代號」:請填寫對應之單位業務項目辦理之原因,並就以下選項選填,可複選:1.組織法定職掌(組織法規所列之職掌及相關作用法賦予之法定職掌)。2.交辦任務。3.單位自行規劃。4.其他(請簡述50字內)。
「辦理期程」:請對應業務項目填寫辦理該項業務的起迄月份(如每年1月至4月),如屬每月(季)都會辦理的,請寫「每月(季)」(時間週期以此類推),如不能確認辦理期間,請寫「不定期」。
「優先性等級代號」:請機關依經費、效益自行評估業務之重要性,由下列選擇一項填列:A.為機關法定職掌,同時亦列入機關中程施政計畫等高優先性業務者。B.雖為機關法定職掌,但為單位內次優先性業務者。C.非屬單位法定職掌,但屬單位內低核心業務者。D.非屬單位法定職掌、單位內亦屬低核心業務、未涉及人民權益事項、單位自我評估可無須再做之業務。A 等級原則上不得超過所有業務項目數的半數,D 等級應佔所有業務項目數的10%以上,例如某甲單位所負責項目共計20項,則D等級業務至少應有2項以上。
「業務主要辦理方式代號」:請填寫對應之單位業務項目推動之方式,並就以下選項選填:1.自辦。2.委託民間單位或大學校院辦理。3.補助或委辦其他機關辦理。4.公私合作辦理。5.其他(請簡述50字內)。
「該項業務是否曾檢討運用資訊化作業辦理」:係指111年起迄今機關各業務項目資訊化辦理情形。
「未來是否有改以資訊化作業可行性」:未來如有資訊化作業可行性,請簡述可辦理之情形(含實施後預估之人力節餘及運用情形)。
「未來業務評估」:
「業務繼續執行之具體效益」:請從零基角度(非依過去年度現況累積)簡要說明,為何該項業務值得做下去,如果繼續執行該項業務,可以獲致何種具體成果或效益,而如果不做本項業務會造成何種重大影響之評估。
「業務可檢討程度(代號)」:根據前開影響評估結果,填寫單位評估未來可檢討之空間,並就以下選項擇一選填:1.可完全委外。2.可部分委外。3.無委外空間,但可資訊化、工作簡化等。4.無委外或檢討空間。5.可去任務化。
表單若有兩頁以上時,各跨頁均應含有標題列。
表六:未來3年(114年至116年)職掌業務增減(變動)情形暨人力調整需求
單位名稱:單位a
年度 | 可能變動業務項目 | 變動原因 | 變動性質 | 變動情形說明 | 所需(增減)人力配置 | 人力來源規劃或業務檢討 | 請增員額事由(請說明「政策-需求-法制-服務」資訊及量化數據,無則免填) |
114 | ○○○○○○ | ▓新增業務 □其他: | □臨時性: ▓常態性:○○○○○○ | ○○○○○○ | 增置科員1人 | 本機關暨所屬機關間員額總量調整 | |
114-115 | ○○○○○○ | ▓新增業務 □其他: | ■臨時性:○○○○○○ □常態性: | ○○○○○○ | 增置科員1人 | 本機關內部單位間人力調整 | |
116 | ○○○○○○ | □新增業務 ▓其他:移至○○局 | □臨時性: ▓常態性:○○○○○○ | ○○○○○○ | 減置科員2人、辦事員1人 | 人力移撥至○○局 | |
○○○○○○ | □新增業務 ▓其他:由本機關○○科移入 | □臨時性: ▓常態性:○○○○○○ | ○○○○○○ | 增置助理員1人 | 本機關內部單位間人力調整 | ||
116 | 無 | ||||||
(表格自行延長) |
填表說明:
可能變動業務項目:
填列未來3年可能變動之業務項目,所謂「變動」係指原非本單位辦理之業務,後由本單位辦理者,包括新增業務、由他機關或本機關其他單位移入業務、因應組織調整、整併移入之業務;或原由本單位辦理之業務,現已非本單位辦理者,包括業務萎縮、去任務化或移由其他機關或本機關其他單位辦理、因應組織調整、整併移出業務等情形。
如屬新增之業務者(含由其他機關或本機關其他單位移入業務),依未來新增加之業務填列;如屬萎縮、去任務化、移由其他機關或本機關其他單位辦理者,則填列目前辦理單位之業務項目。如業務未來3年無任何變動則可免填。
變動原因:如是新增業務者請勾選□新增業務;如由他機關或本機關其他單位移入或移出業務者請勾選□其他,並請填寫由何機關名稱或本機關何單位名稱移入或移出或已非本機關業務。
變動性質:請依(可能)變動業務項目之屬性先行勾選為「臨時性」或「常態性」業務。「臨時性」業務係指業務調整後,於某一期間即可完成,未來不再屬本單位辦理者;「常態性」業務則係指業務調整後,本單位常態辦理之業務。
變動情形說明:請就業務變動之具體內容或特殊情形簡要說明,並以不超過200字為原則。
未來3年人力需求情形:請於「所需(增減)人力配置」及「人力來源規劃或業務檢討」妥為說明,並於現有總員額數,先行檢討員額配置合適合理性,並依下列方式評估:1.本機關內部單位間人力調整。2.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間員額總量調整。3.他機關人力移撥。4.請增員額。5.其他業務「去任務化」、「行政法人化」及「委外化」或行政流程簡化、資訊化後節餘人力因應。6.其他(如:本項業務未來擬委外化,爰所需人力將以承攬方式處理)。並以200字內簡要說明。
如有請增員額,請說明「政策-需求-法制-服務」資訊及量化數據,切勿於未經檢討前逕以請增員額方式填寫。
未來3年之人力需求,請勿重複填列。
表單若有兩頁以上時,各跨頁均應含有標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