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減額致機關人力缺口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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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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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壹、案  由: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募兵制全面推動後,替代役員額大幅減少,對原申請替代役需用機關產生人力缺口,影響業務推動及服務品質案。

貳、調查意見:

本案經調閱審計部、行政院、該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教育部及國防部等機關卷證資料,並分別於民國(下同)1071128日及108218日徵詢審計部意見、詢問行政院、該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教育部及國防部等機關人員,已調查竣事,茲臚列調查意見如下:

一、募兵制全面推動後,替代役員額大幅減少,部分需用機關產生人力缺口,恐影響業務推動及服務品質;另107年替代役實施總員額及公共行政役員額評估,容無具體一致性標準,難謂無差別待遇,均有策進空間。內政部身為替代役行政事務之主管機關,允應督導所屬妥予研議相關策進措施,以維政府行政效能:

(一)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二)有關兵源、徵集及替代役事項,由內政部主管;內政部設役政署,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事務,兵役法第30條及內政部組織法第8-2條均定有明文。

(三)審計部查核本節之審核意見及行政院函復內容:(審計部查核替代役員額減少影響需用機關業務推動及服務品質案之審核意見及函復內容簡表詳如附表一)

(四)查據行政院復稱1

1 替代役新制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監督機制一覽表

107年替代役新制政策規劃之決策過程。

()因應國防部自107年起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為儲備動員戰力,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應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以提升役男軍事基本技能,遂行戰時防衛作戰任務政策。內政部於106615日邀集行政院、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召開研商107109年替代役實施類別及員額會議,並做成會議紀錄在案。

()國防部於106619日國資人力字第1060001883號函表示,確定自107年起停止徵集常備兵役,未役役男全數徵服替代役。另於同年629日國資人力字第1060001999號函表示,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回歸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內政部爰訂定「107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報經行政院於10687日核定在案。

()據此,自107年起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應全數轉服替代役(研發替代役、一般替代役之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至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得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警察役及消防役)。

承上,前開決策過程是否邀請各需用機關會商討論?若有,需求機關替代役需求數及減少數之評估依據及合理性為何?若無,其妥適性為何?

()內政部於106615日邀集行政院、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召開研商107109年替代役實施類別及員額會議在案,並於行政院核定後同年1020日邀集各需用機關研商分配會議在案。

()有關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分發服替代役之類別,係考量107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可徵人數僅剩15,000人,且逐年遞減,為集中有效運用是類高學歷役男人力資源,並衡酌當前國際情勢、國家安全及社會福利需要,故規劃自107年起,役男以輔助社會治安、災害防救、傷患救助及老人照護等相關工作之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為主。另考量行政機關確有人力迫切需求,於107年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列入公共行政役範疇),以銜接其替代役人力之缺口。至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在替代役兵源受限下,為照顧社會弱勢族群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得以家庭或宗教因素申請服警察役或消防役。

()一般替代役員額分配以上開役別為限,如替代役僅從事行政輔助性工作之需用機關則不核給員額,並已請各需用機關針對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及早做好因應措施,且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各需用機關回復可能之因應措施包括:去任務化、勞務外包、進用臨時人力、更換勤務輪值方式、業務流程簡化、建教合作替代方案或增加志工人力等。

行政院對審計部查核「募兵制全面推動後,替代役員額大幅減少,對原申請替代役需用機關產生人力缺口,恐影響業務推動及服務品質,亟待研謀善策因應」審核意見之策進作為為何?

考量行政機關確有人力之需求,爰於107年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2,000人(列入公共行政役範疇),以銜接其替代役人力之缺口。另內政部已請各需用機關針對全面募兵制實施後,面臨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及早做好因應措施,且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各需用機關回復可能之因應措施包括:去任務化、勞務外包、進用臨時人力、更換勤務輪值方式、業務流程簡化、建教合作替代方案或增加志工人力等。

行政院協助所屬相關機關因應調整具體措施為何?

內政部已請各需用機關針對全面募兵制實施後,面臨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及早做好因應措施,且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各需用機關回復可能之因應措施包括:去任務化、勞務外包、進用臨時人力、更換勤務輪值方式、業務流程簡化、建教合作替代方案或增加志工人力等。

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對落實監督執行本案之內控機制為何?

()面對未來替代役人數逐年減少,內政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104年起業多次於審查中央政府各需用機關所提替代役需求員額數等相關會議,請各需用機關針對全面募兵制實施後,面臨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及早做好因應措施。

()替代役本屬機關輔助性人力,非屬其業務核心承辦主力,且未有替代役前渠等辦理之業務原即由機關以職員、委外、臨時人員、志工等方式辦理,未來替代役來源減少,各需用機關應優先回歸以前開人力替代措施因應。如仍有人力缺口,因各需用機關職掌業務性質各異,所需人力規模、人力類型或業務辦理方式等,尚難以通案性之處理措施一體適用,因此,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各機關應以「先減法後加法」原則,依施政重點及優先順序、業務消長情形、人力運用管控情形、員額評鑑建議事項等通盤檢討,停辦不合時宜業務,或調整工作辦理方式,進行行政文書作業與工作流程簡化,適度檢討合宜之法規鬆綁,並評估業務委外化或去任務化之可行性等,以擬定人力替代措施、運用多元人力類型,以強化人力資源運用效益。

()另為協助各機關檢討其業務與員額配置間之合理性,並緩解人力不足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度業透過員額評鑑作業,以「業務、經費、人力」為主軸,協助各機關進行內部工作分析及業務盤點,以妥適配置人力,並請各機關依前開業務委外化或去任務化之情形,將節餘人力調整至重點業務項目。

行政院督同相關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妥處本案之檢討改進及策進作為。

依「兵役法」第24條規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內政部為因應國家當前施政重點需求暨擴大照顧弱勢家庭役男,擬具「108年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調整規劃」案,經行政院於107103日函核定在案,自108年起開放少數體育、文化、外交等專長及原住民族部落役之需用機關進用替代役,未來內政部將賡續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及因應政府當前施政重點,於規劃年度員額時,協商國防部,滾動調整各年度所需役別及員額,俾讓役男專長專用。

有關旨案相關問題、興革建議事項、法令疏漏不足或窒礙難行之處。

依「兵役法」第24條規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本案係配合國防兵役政策調整,在優先滿足國防需求下實施替代役制度,經召開員額研商會議,由內政部擬訂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定實施類別及總員額後,邀集各需用機關研商分配員額,並經行政院核定各役別人數,據以施行,爰尚無法令疏漏不足或窒礙難行之處。

監察院製表

(五)詢據行政院表示:

2 行政院約詢說明有關資料一覽表

約詢問題

行政院約詢說明內容

107年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列入公共行政役之研議、評估過程為何?

1.因應國防部自107年起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及為儲備動員戰力,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應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以提升役男軍事基本技能,遂行戰時防衛作戰任務政策。內政部業訂定「107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並報經該院於10687日核定在案。

2.有關107年替代役實施總員額經該院核定為20,000人,其中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15,000人及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5,000人。

3.茲因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可徵人數逐年遞減,為集中有效運用此類高學歷役男人力資源,並衡酌當前國際情勢、國家安全、社會福利需要及產業研發之效能,於是內政部規劃107年是類役男服替代役役別以輔助社會治安、災害防救、傷患救助、老人照護及產業研發等相關工作之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研發替代役為主,107年前開役別員額分別為2,500人、2,500人、4,000人及4,000人,另為考量行政機關確有人力迫切需求,於107年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2,000人,列入公共行政役,銜接其替代役人力之缺口,以緩衝行政機關施政效能之影響。

4.依「內政部替代役審議會審查各需用機關員額需求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107年替代役役別員額分配會議亦請該院人事行政總處代表與會,針對各需用機關員額同時進行初審作業,以便確定員額,並依程序賡續送內政部替代役審議會審查,報該院核定,據以實施。

募兵制全面推動後,替代役員額大幅減少,對原申請替代役需用機關產生人力缺口,行政院協助所屬相關機關因應調整之具體作為為何?

1.面對未來替代役人數逐年減少,內政部與該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起業多次於審查中央政府各需用機關所提替代役需求員額數等相關會議,請各需用機關針對全面募兵制實施後,面臨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及早做好因應措施。

2.另審酌現行少子女化趨勢及相關替代役兵源政策趨勢,勢將衝擊各需用機關之人力調配,該院人事行政總處為瞭解各需用機關未來之人力替代方案,亦於106年間據實檢視各機關運用替代役之服勤內容,並針對各機關規劃之未來人力替代措施進行調查,經調查結果發現,各機關替代役之服勤內容性質,主要以協助各需用機關專業性業務為多(如:協助社福照護、環保稽查、農糧企劃、史料典藏、國有財產勘查等,約46.9%),其次為行政庶務性工作 (如:環境清潔維護、公文收發傳遞、維護資訊系統及網頁、資料繕打、支援活動等,約45.1%),再者為第一線服務民眾之業務(如:主要集中於文化服務役【約400人】及觀光服務役【約346人】,協助導覽解說、遊客引導及諮詢服務、剪收票、播音服務、風景區交通秩序維護及攤販管制等,約8%)。而面臨未來替代役之縮減趨勢,經請需用機關盤點現行替代役服勤業務內容,及審酌該業務性質與機關內人力運用情形後,各役別需用機關可能採取之各項人力替代措施中,「回歸由現職人員辦理」約占33.3 %、「委外辦理」占24.1%、「運用臨時人員」占16.7%、「運用志工辦理」占16.1%、「其他」占9.8%(如:推動資訊化、工作簡化、運用見習生、縮小業務規模等)。整體而言,面對替代役政策之變革,機關尚能以其他人力替代措施調節所餘之業務量能

3.又替代役本屬機關輔助性人力,非屬其業務核心承辦主力,且未有替代役前渠等辦理之業務原即由機關以職員、委外、臨時人員、志工等方式辦理,未來替代役來源減少,各需用機關應優先回歸以前開人力替代措施因應。如仍有人力缺口,因各需用機關職掌業務性質各異,所需人力規模、人力類型或業務辦理方式等,尚難以通案性之處理措施一體適用因此,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各機關應依施政重點及優先順序、業務消長情形、人力運用管控情形、員額評鑑建議事項等通盤檢討,停辦不合時宜業務,或調整工作辦理方式,進行行政文書作業與工作流程簡化,適度檢討合宜之法規鬆綁,並評估業務委外化或去任務化之可行性等,以擬定人力替代措施、運用多元人力類型,以強化人力資源運用效益。

貴院查復本院資料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度業透過員額評鑑作業,以『業務、經費、人力』為主軸,協助各機關進行內部工作分析及業務盤點,以妥適配置人力,並請各機關依前開業務委外化或去任務化之情形將節餘人力調整至重點工作項目。」相關具體執行成效為何?

107年度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作業甫於本(108)年1月中辦理31場次綜合座談會議竣事,預計於2月底核定各部會員額評鑑結論報告未來將請各機關依各該評鑑建議,視該院施政重點項目及優先順序進行內部工作盤點分析,辦理後續人力及業務之調整配置。嗣後該院人事行政總處亦將請各機關依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於每年2月及8月底依限函報評鑑建議之執行情形,俾利總處定期追蹤列管。

本案之檢討及策進作為。

1.依「兵役法」第24條規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該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據此,內政部依國防部兵役政策方向,擬訂「107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並報經該院於10687日核定在案,其中該計畫第柒點內容略以,將依實際情形逐年滾動調整,並依程序提報下一年度替代役實施類別及人數送該院核定後施行。

2.承上,內政部為因應國家當前施政重點需求暨擴大照顧弱勢家庭役男,業擬具「108年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調整規劃」案,經該院於107103日函核定在案,自本年起開放體育、文化、外交等特殊專長及原住民族部落役之需用機關進用替代役,未來內政部將賡續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及因應政府當前施政重點,於規劃年度員額時,協商國防部,滾動調整各年度所需役別及員額,俾讓役男專長專用。

其他相關補充說明。

替代役制度係國家實施精實案或募兵制之配套措施,以協助解決兵員過剩或協助國家兵役制度成功轉型,未來內政部將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及政府施政重點工作,持續與國防部協商調整因應。

監察院製表

(六)內政部約詢說明資料表示,替代役制度係國家實施精實案或募兵制之配套措施,以協助解決兵員過剩或協助國家兵役制度成功轉型,爰隨著82年次以前未役役男逐年大幅減少及83年次以後役男僅得以宗教、家庭因素及部分特殊專長申請服替代役外,其餘全數回歸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已無員額可提供多數需用機關之人力協助,並已多次提醒機關及早因應,未來該部將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及政府施政重點工作,持續與國防部協商調整年度實施替代役役別及員額,以妥善運用替代役人力。

(七)約詢重點摘要:「(調查委員問:請問行政院,有關107年替代役實施總員額經貴院核定為20,000人,另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2,000人,列入公共行政役,係如何計算出來?其合理性及妥適性為何?)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處長譚宗保答:因應國防部自107年起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應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案經各相關部會開會協調公共行政役2,000人,並逐年彈性調整檢討,內政部業訂定『107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並報經該院於10687日核定在案。內政部役政署甄選組組長蘇進烱答:依兵役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自10711日起,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僅保留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警察役、消防役員額,全數役男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另考量行政機關確有人力之需求,爰於107年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2,000人,列入公共行政役範疇,以銜接其替代役人力之缺口。未來該部將配合搭配兵源,持續與國防部協商年度實施替代役役別及員額,採滾動調整因應。」;「(調查委員問:警政、消防機關公文回應,運用現有人力調整,惟內政部回應提供替代役員額,容有落差。各單位有編制預算人力,仍派替代役協助,人力如何回歸?替代役占編制員額,有周妥嗎?役政署在人力規劃上,允有預估模式,允應建立機制,以掌握替代役之分配員額。籠統執行容產生問題,警察人力回歸如何處理?如何精算人力?如何派替代役補足,有何因應策略?)蘇進烱答:每年調查人力需求、調整;利用各種會議場合宣導各機關回歸人力需求,妥適運用現有人力,提政策說明未來趨勢,回歸人力編制。」;(調查委員問:105年派3,100員,106年派4,000員,教育部需求5,700員,最後核給350員,有些數字不減少。募兵制影響應減少,惟部分增加,人力如何評估?核准名額落差大之基本考量為何?有增加、有陡降允有理由,增減之原則、核定之依據為何?行政院對此有何說明?)譚宗保答:役政署考量因素為國防部戰備容量要夠,平、戰時轉服要夠,爰有警察、消防及社會替代役員額,致保留2萬人。」;(調查委員問:概念在於如何提供精準替代役人力予需用機關。允宜有全盤人力分配評估機制,以分配人力,而非以量來分配。)蘇進烱答:確實,替代役實施原則應符合兵役法第2條。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全部回歸4個月軍事訓練,以符兵役公平;只剩7,000名,爰規劃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災害防救役男,106年即與各需用機關協調。例如行政執行署亦要求增加,惟無人力提供。各機關允應回歸人力運用管道。」;(調查委員問:請人事行政總處回應。)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王佳玉答:總員額法將人力框住,未來將協助各機關檢討業務屬性。替代役本屬機關輔助性人力,非屬其業務核心承辦主力,且未有替代役前渠等辦理之業務原即由機關以職員、委外、臨時人員、志工等方式辦理,未來替代役來源減少,受限總員額法,將協助機關做人力運用盤點轉換。如仍有人力缺口,因各需用機關職掌業務性質各異,所需人力規模、人力類型或業務辦理方式等,尚難以通案性之處理措施一體適用。因此,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各機關應依施政重點及優先順序、業務消長情形、人力運用管控情形、員額評鑑建議事項等通盤檢討。」

(八)徵詢審計部意見表示2

1、建議:替代役員額將大幅減少,部分需用機關產生人力缺口,恐影響業務推動及服務品質。

2、機關策進作為:為協助各機關檢討其業務與員額配置間合理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透過員額評鑑作業,以「業務、經費、人力」為主軸,協助各機關進行內部工作分析及業務盤點,以妥適配置人力。

3、面臨問題:部分原申請需用機關因替代役員額大幅減少產生人力缺口,又因相關機關預算增加不易,或長期已存在人力不足、人員離職流動率較高等問題,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透過員額評鑑作業,協助各機關進行內部工作分析及業務盤點,以妥適配置人力,能否有效解決,仍有待觀察。

(九)經核,募兵制全面推動後,替代役員額大幅減少,部分需用機關產生人力缺口,恐影響業務推動及服務品質;另107年替代役實施總員額及公共行政役員額評估,容無具體一致性標準,難謂無差別待遇,與首揭規定有悖,均有策進空間。如何提供精準替代役人力予需用機關,允宜有全盤人力分配評估機制,內政部身為替代役行政事務之主管機關,允應督導所屬妥予研議相關策進措施,以維政府行政效能。

二、替代役男專責從事公文收發、核銷撥款、文書檔案管理等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與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區分一般替代役實施類別之立法意旨有悖,行政院允應督導所屬部分獲配替代役役男之需用機關,確實依規定分派役男至服勤單位擔任輔助性工作,並加強管考該等役男之運用情形,俾使需用機關役男勤務內容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一)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工作。」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各需用機關應於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明定前項各款所定輔助性勤務之具體項目及內容。」

(二)按行政院訂定發布之「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二-()點對各機關實施項目及分工規定:「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負最終責任」、「由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組成內部控制小組,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辦理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等事項」、「規劃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依政府內部稽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另得審視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同方案第二-()-2點亦規定:「針對……審計部之審核意見等涉及業管內部控制事項,應即會同所屬依本院訂頒內部控制相關規定,釐清屬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內部控制缺失,並督導所屬積極檢討改善。」

(三)審計部查核本節之審核意見及行政院函復內容:(審計部查核替代役員額減少影響需用機關業務推動及服務品質案之審核意見及函復內容簡表詳如附表一)

(四)查據行政院對「部分獲配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役男之需用機關,未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分派役男至服勤單位,且勤務內容亦與該規定有間,亟待通盤檢討一節」之檢討說明:

經查仍有部分需用機關將役男分發至內部單位從事與該役別勤務相關之行政工作3。為使役男人力獲得最有效之運用,內政部已下列採策進作為:

1、嚴審用人計畫:

透過對各需用機關年度替代役實施計畫中役男人力運用相關規劃之審查,避免需用機關虛列員額需求或違反計畫內容不當用人。

2、要求服勤單位確依規定用人:

內政部已明列以下不得派遣役男執行之勤務態樣,函文要求各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確實遵守:

(1)非屬該管需用機關服勤管理要點中所列役男之勤務項目者。
(2)勤務係專(獨)任,無機關(單位)人員指揮、監督及管理者。
(3)勤務性質涉及營利行為者。
(4)未經適當訓練從事危險性勤務,恐造成役男身心危害者。
(5)其它與機關(單位)業務無關之事務。

3、落實督導評核工作:

依據「督導考核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計畫」,定期對替代役需用機關進行評核作業,同時要求各需用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該管督導計畫,確實執行所屬服勤單位(處所)督導工作。相關評核規定業將需用機關是否確實管理、督導服勤單位(處所)依規定運用替代役人力,並讓役男專長得以發揮、服勤效能得以彰顯列為重點。考核結果除通函各機關,並綜整建議改進事項公布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使各需用機關知悉優缺點,據以維持及改善。

4、基於替代役員額大幅減少,內政部(役政署)已要求各需用機關減少單純行政輔助人力,並將依前開策進作為,持續促請各需用機關將人力分發至實際從事執行業務之服勤處所,以充分運用替代役人力。

(五)詢據行政院對「本案策進作為」之說明:

役男專責從事公文收發、核銷撥款、文書檔案管理等一般行政事務工作,則與「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區分一般替代役實施類別之立法意旨未盡相符,內政部已採下列策進作為:

1、已於1071222日以內授役管字第1078070281號書函督請各警察役、消防役及社會役需用機關應依替代役輔助性勤務規定分發役男服勤單位及編排役男勤務,避免分派役男專責從事公文收發、核銷撥款、文書檔案管理等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將各服勤單位替代役役男勤務內容是否符合法規規定納入訪視重點,並利用各項替代役管理會議及管理人員講習等時機加強宣導,以協助各需用機關善用替代役人力,發揮替代役最大服勤效益。

(六)行政院對有關本案內控機制」之說明要以:

1、替代役本屬機關輔助性人力,非屬其業務核心承辦主力,各需用機關應優先回歸以職員、委外、臨時人員、志工等人力替代措施因應。如仍有人力缺口,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各機關應以「先減法後加法」原則,依施政重點及優先順序、業務消長情形、人力運用管控情形、員額評鑑建議事項等通盤檢討,以強化人力資源運用效益。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度業透過員額評鑑作業,協助各機關進行內部工作分析及業務盤點,以妥適配置人力,並請各機關依前開業務委外化或去任務化之情形,將節餘人力調整至重點業務項目。

(七)經查,仍有役男專責從事公文收發、核銷撥款、文書檔案管理等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與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區分一般替代役實施類別之立法意旨有悖,洵有未當。行政院允應督導所屬部分獲配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役男之需用機關,確實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分派役男至服勤單位擔任輔助性工作,並加強管考該等役男之運用情形,俾使需用機關役男勤務內容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三、既往僑務委員會替代役男對於推動海外僑教工作、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等,卓有效益,行政院允應督同內政部及僑務委員會妥予規劃僑務服務役男範疇,以拓展臺灣青年國際視野,進而增進政府僑務工作成效:

(一)憲法第151條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行政院為辦理僑務行政及輔導華僑事業事務,特設僑務委員會;該會掌理僑民教育之規劃、辦理、輔導及聯繫等事項,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及第2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據行政院對「僑務委員會替代役男服勤狀況及分發情形暨具體成效一節」之說明:

1、僑務委員會替代役男服勤狀況及分發情形:

僑務委員會為紓解海外僑校師資缺乏困境,自96年起派遣首批替代役男赴菲律賓僑校支援華語文教學及協助校務工作,因成效良好並為回應海外僑校對國內優秀師資人才殷切之需求,於96年至107年間陸續增派替代役男赴韓國、日本、巴拿馬、泰北及馬來西亞等僑校服勤。

2、僑務委員會役男服役具體成效說明如下

(1)紓解海外僑校師資不足:海外僑校均係僑民自發性興學籌辦,多屬正規教育之補習學校,師資來源多數僅能就地取材,僑校普遍有師資缺乏情形。僑務委員會申請並派遣替代役役男赴海外僑校支援教學及相關校務工作,確有補充海外師資人力之成效,並普受僑校肯定。
(2)協助僑校華文教師在職進修,活化僑校教學模式:海外僑校教師多由家長兼任或僑校畢業生擔任,部分教師專業能力尚待加強;僑務委員會甄選之役男多具華語文相關系所之大學以上學位,透過派赴僑校服務,導入國內最新華語文教學知能,並藉此活化僑校教學模式,提供最新且專業之教學方式,並能供該校教師觀摩參考。
(3)有效推廣正體字華語文教學,使臺灣繼續成為正統優質華語文傳承重鎮:僑務委員會派遣役男赴海外進行教學,一方面展現臺灣傳承正統優質華語文之成效,一方面鞏固臺灣正體字華語文教學市場,擴大我國在海外華語文市場之影響力。
(4)宣傳我國多元文化,增強我在國際能見度:僑務委員會派赴役男均協助各僑校配合我政策,辦理各項文教活動,例如「正體漢字文化節」系列活動,除宣揚正體字華語文教學成果外,並向當地主流社會展現臺灣多元文化,提升我國形象及能見度。
(5)展現臺灣青年正面積極專業形象及彰顯臺灣軟實力:僑務委員會甄選之役男多具年輕、高學歷之優質專業形象,加以生動活潑且靈活之教學方式,有助提升僑校教學水準及學生學習效益。臺灣青年專業形象,使我方在兩岸華語文市場競逐下,能有所突破並達公眾外交之成效。
(6)鼓勵更多僑生來臺就讀:僑務委員會派遣之役男於授課期間,均配合宣傳政府服務僑民之政策及介紹臺灣豐富多元之文化底蘊,可吸引更多僑生願意來臺就讀,達到為臺灣「攬才」之效益。
(7)擴大我國青年職涯發展面向及遞延替代役派遣效益:僑務委員會替代役男於服役期間之學習海外教學經驗及體驗異國文化,不僅擴大役男國際視野,對於國內青年接觸國際事務及海外外交工作均有幫助。部分地區役男因服勤期間表現良好,退役後獲當地僑校延攬續留任教,如日本東京中華學校、韓國漢城及仁川華僑中小學等,使我派遣替代役之效益遞延;另有役男退役後續留菲律賓創業,不僅擴大渠等職涯規劃面向,更有助拓展我海外力量。
(8)有效推廣正體字華語文教學,使臺灣繼續成為正統優質華語文傳承重鎮:僑務委員會派遣役男赴海外進行教學,一方面展現臺灣傳承正統優質華語文之成效,一方面鞏固臺灣正體字華語文教學市場,擴大我國在海外華語文市場之影響力。

3、內政部未來將賡續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及因應國家施政重點,在優先滿足國防需求下,檢討調整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如僑務委員會海外教學所需人力,將考量納入外交專長役男規劃範疇。

(三)詢據行政院對前開議題其具體規劃之說明:

內政部將依僑務委員會提送之109年替代役人力需求計畫,並預定於本年3月份邀請國防部、僑務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召開研商109年一般替代役實施類別及員額會議4,會中如獲國防部同意釋出兵員,內政部將依程序賡續送該部替代役審議會審查,報該院核定後,於109年起將僑務委員會納入公共行政役(外交役)之需用機關,核配替代役員額。

(四)約詢案關內容摘要「(調查委員問:請僑務委員會說明替代役人力運用情形。)僑務委員會主任秘書張良民答:人力確實是一個問題。海外僑校為僑務工作推展重要關鍵,而師資充實與否又攸關當地僑教發展;海外僑校多自發性興學籌辦,爰普遍面臨師資缺乏之窘境;感謝國防部、內政部推動替代役男政策,該會自96年起申請並派遣役男赴日本、韓國、菲律賓、泰北、馬來西亞、巴拿馬等國,支援華語文教學及協助校務工作,成效良好,深受好評,有效紓緩海外僑校師資不足之困境,成為該會及僑校不可或缺之人力資源。該會派遣替代役男具有『年輕』、『熱誠』、『專業』等特性,對於推動海外僑教工作、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等,卓有效益,亦使我方在兩岸海外華語文市場競逐下仍佔有優勢,功不可沒;對役男而言,亦有助於學以致用,擴大國際視野及有利於未來職涯發展。」;(調查委員問:請內政部說明)內政部役政署甄選組組長蘇進烱答:該部將邀請國防部等機關協商,研議於109年起,依程序將僑務委員會納入公共行政役之需用機關,核配替代役員額。」

(五)僑務委員會派遣替代役役男赴海外支援僑校教學之成效與影響5

(六)據上,僑民教育旨在海外傳承語言及文化,透過教育的力量讓僑社新生代對臺灣產生濃厚的認同情感與身分連結,進而凝聚出強勁的社區動能,在全球各地為鞏固及提升中華民國的形象與地位打拼,可以說是最基礎、扎根的僑務工作,有句話說「無僑教即無僑務」形容得最為貼切、傳神。既往僑務委員會替代役男對於推動海外僑教工作、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等,卓有效益,行政院允應督同內政部及僑務委員會妥予規劃僑務服務役男範疇,以延續僑務替代役優良傳統,拓展臺灣青年國際視野,進而增進政府僑務工作成效。

四、為培養我國國際合作人才,擴大青年國際視野,並善用民間力量推動全民外交及拓展國際活動空間,行政院允應督同內政部及外交部併予研議外交替代役役男員額,以協助改善我國援外計畫成效,傳承役男駐外經驗及彰顯我援外成果:

(一)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行政院為辦理外交及有關涉外業務,特設外交部;外交部掌理涉外政治、軍事、安全、通商、經濟、財政、文化、國際組織參與、公眾外交及其他涉外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監督事項,外交部組織法第1條及第2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據行政院復稱:

1、外交部役男服役具體成效:

(1)外交部自90年起委託辦理外交替代役,本著「擴大役男國際視野,推動全民外交,培養我國外交及援外技術人才」原則,每年獲內政部(役政署)提供約70110名役男,17年來已派遣超過1,700多位役男赴海外,從事農藝、漁牧、資訊、醫衛及企管等國際合作輔助性工作,甚受駐在國政府之肯定。107年外交部已甄獲69名役男並於10月間外派完竣,108年內政部(役政署)仍持續分配95名員額,爰暫無國際合作業務人力缺口。
(2)另在國內服勤之外交役役男部分,於外交部服務之替代役男,不乏志在從事外交、規劃報考外交特考者,渠等除協辦行政庶務外,因多具外語能力,亦協助接待外賓,進而對外交事務產生認識,無形中強化我政府推動公眾外交及倡導青年參與國際事務之理念。另分發至外交部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協助填寫代繕護照申請表件、解說文件證明手續、領務大廳環境引導、提供民眾基本領務諮詢等,確提升該局服務民眾量能,頗受民眾稱許。惟配合內政部自108年起停止分撥役男之決議,外交部已運用由外交志工、教育部大專見習生及與大專院校進行產學合作之實習生填補10735名役男退役之人力缺口,並為銜接順利,預先進行業務盤點,透過調整工作內容、簡化作業流程、檔案管理資訊化等方式,協助上開輔助性人力辦理不涉公權力、非機敏性工作,以補實原替代役男之人力缺口。

2、為配合兵役政策調整,自107年起替代役已逐步退出一般行政機關輔助人力,為緩衝各需用機關人力需求,107年特別保留公共行政役役男2,000名,以銜接其人力缺口。108年除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少數體育、文化、外交等專長及原住民族部落役之需用機關外,各行政單位已無替代役員額可供運用。內政部未來將賡續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及因應國家施政重點,在優先滿足國防需求下,檢討調整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

(三)詢據外交部對外交替代役成效」表示6

為培養我國國際合作人才,擴大青年國際視野,並善用民間力量推動全民外交及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外交部自90年起實施外交替代役計畫,迄今累計共派遣18屆、1,420名役男至海外服勤。而外交替代役役男運用自身專長於各駐外館處及技術團協助執行合作計畫,對我國外交工作產生以下實質助益:

1、增加青年參與國際事務之管道:

我國內大專院校近年來為培養學生成為具備國際觀之專業人才,致力於開拓學生赴海外學()習,甚至企業界亦投注大筆資源培育通曉國際事務之儲備幹部,為產業界拓展海外商機。而外交替代役在海外執行技術合作,除需融入異國生活文化外,亦需學習因地制宜發揮所學,並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活動,如國際糧農組織(FAO)於各國舉辦的國際糧農日及當地政府舉辦大型的國際科學研討會,甚至是當地圖書館舉辦的國際閱讀分享等,此即培養我國青年兼具語言能力、適應能力、異文化溝通及開拓能力之最佳管道。

2、落實全民外交,增進國人及國際友人對於我國國際援助及友邦之認識:

自我國派遣國內各領域優秀青年赴友邦投入技術援外工作以來,友邦人民均對我國年輕菁英而願遠赴異國服務印象深刻,且外交替代役男隨駐團或計畫深入鄉間,展現高度活力、理想與熱忱,屢能在技術援外中發揮創意,許多役男於服勤期間接受國內外媒體採訪,不但增加外交替代役的曝光率及良好形象,亦達到宣傳臺灣的效果,允為我國傳遞國家優質形象之青年大使,此外亦藉由役男於網路分享其工作與生活經驗,或刊登渠等於駐地拍攝之攝影作品,使社會大眾能瞭解我國對外援助工作推動情形,且有效說明我國協助友邦改善人民生活與健康等實質成效。

3、培養我國國際技術合作及涉外事務人才:

外交替代役役男透過海外服役期間之歷練,不僅外語及專業實務能力更為精進,亦能熟悉許多不同國家的風土民情,瞭解各友邦及友好國家之發展契機,協助當地經濟發展及產業拓展,許多役男於退役後仍持續投入駐外工作行列。截至1081月為止,計有118名役男於退役後繼續從事國際合作工作,且現行我駐外技術團亦有高達35%之駐外同仁曾為外交替代役男,顯見外交替代役的推動有助吸引有志青年投身技術援外工作,為我國補充新生代援外技術人員之重要來源,允為培育優秀駐外技術人才之管道。

4、傳承駐外工作經驗及彰顯我援外成果:

役男於服勤期間透過每季工作報告詳述渠等在海外駐地推動計畫之工作觀察、建議與感想,而役男亦會依據現行推動的計畫擬定主題式專題報告,透過與駐外館處及技術團人員之討論、深入研究及專業探討後,將服勤心得及經驗結合役男自身學術專業與創新想法,並供該部、國合會、駐外館團、其他駐在國團隊或下屆役男參用,共同協助改善我國援外計畫成效,傳承役男駐外經驗及彰顯我援外成果。

另該部近年在國內重點甄選科系之大專院校加強校園宣傳外交替代役,同時邀請歷屆退役役男返校與學生分享服勤情形與心得,吸引有志在學青年申請外交替代役。亦於每年役男專業訓練期間邀請退役役男進行經驗分享,向當屆役男介紹駐地及宿舍環境、相關服勤注意事項及交接勤務工作內容,使當屆役男能於派外前事先掌握所派駐援外計畫之執行情形與未來派任後所需銜接之工作內容。該部每年亦辦理退役役男座談會,以輕鬆聚會形式由退役役男分享駐地難忘回憶及服勤經驗,並總結服勤所學、心得及建議;或透過該部委請國合會辦理之相關活動如攝影展及徵文展等,邀請役男參展,藉由拍攝照片及撰文之形式介紹駐地人、事、物及其背後之故事及感想,期能分別利用招募宣傳、專業訓練、海外服勤、退役返國等不同階段彙整並傳承役男服勤經驗,以鼓勵役男參加該部海外替代役。

(四)綜上,為培養我國國際合作人才,擴大青年國際視野,並善用民間力量推動全民外交及拓展國際活動空間,行政院允應督同內政部及外交部併予研議外交替代役役男員額,以協助改善我國援外計畫成效,傳承役男駐外經驗及彰顯我援外成果

五、歷年來教育服務役男對經濟貧瘠地區及偏鄉地區教育工作之推動著有效益,行政院併應督同內政部及教育部共同研商教育替代役役男員額,以平衡城鄉差距及提升教育品質:

(一)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同法第159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同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行政院為辦理全國教育業務,特設教育部;該部掌理特殊教育、學生事務之輔導、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事項,教育部組織法第1條及第2條均定有明文。

(二)查據行政院對「教育部替代役男服勤狀況及分發情形暨具體成效一節」之說明:

1、教育部役男服勤狀況及分發情形:

(1)教育服務役役男主要分發在全國國中、國小及教育行政單位等服勤處所,統計106年役男分配於國中1,084人、國小2,870人、教育行政單位902人,合計4,856人。
(2)役男除經教育部核定專長甄選者外,均以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所訂之各項成績總和排序,自行選填志願服勤處所(學校)分發。符合「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45點第4款規定條件之役男得優先申請分發,並以成功嶺基礎成績之排序,自行選填志願服勤處所(學校)分發。另分發至教育部服勤之役男,得由教育部各業管單位依役男志願選填報名表,擇優遴選辦理分發。未來將配合內政部(役政署)「一般替代役役男戶籍地服役分發作業原則」規劃教育服務役役男志願辦理戶籍地分發。
(3)役男執行之輔助性勤務工作內容區分為直接勤務,指協助維護校園安全(含門禁管制、校園巡邏、學生導護等)、春暉專案工作、輔助教學、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輔助特殊職能教育、推廣閱讀、協助教育行政為主;另其他勤務,指環境清潔與維護、校園綠美化、參與公益服務、臨時交辦事項及其他輔助性工作等。

2、教育部役男服役具體成效:

(1)平衡城鄉差距:累計至106年底止,已投入4,524位具教師證役男至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服務,協助解決偏遠地區合格教師不足及人力缺乏等問題。另自92年起在英語輔助教學上亦陸續投入2,723位役男,大幅改善偏遠地區學生英語學習環境。
(2)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至106年底止,已陸續投入3,262位教育、心輔專長役男,一方面加強預防中輟,一方面對於已經中輟的學生,實施家訪協尋、個別輔導、小團體輔導及轉介至其他社輔機構等工作。
(3)輔助特殊職能教育及執行春暉協同工作方面:自90年起,陸續投入具特教專長或特殊教師證之役男840位,輔助特教工作,使身心障礙學生獲致更專業之照顧。另自99年起,陸續選派750位教育役男投入春暉反毒工作,協助縣市聯絡處及國中小執行藥物濫用及高關懷學生三級預防輔導工作。
(4)協助推廣閱讀工作方面: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學、圖書建檔、借閱管理及閱讀推廣等工作。至106年底止,陸續投入934位閱讀替代役參與「愛的書庫」各項業務,加強學生閱讀與寫作能力。
(5)海外臺灣學校輔助教學:自91年起推動海外教育服務役專案,由具教師證役男以專長申請前往海外臺灣學校服役,地點包含教育部輔導的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及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共35校,迄今已先後派遣242名役男赴海外從事輔助教學及校務行政等工作,發揮「教育服務」功能。
(6)強化校園安全方與充實教育行政人力方面:協助學校上、放學導護、巡邏、門禁管制等校園警衛安全工作;另依其民間專長交付其他教育行政工作,如資訊管理維護、圖書管理、資料建檔、環境綠美化等,已陸續投入役男4萬餘位,使教師得以全心投注於教學工作,學生得以在平安環境中學習成長。

(三)詢據行政院對「教育服務役男未來之具體規劃」議題復稱:

配合兵役政策調整,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人數逐年大幅減少,至109年是類可徵役男人數僅3,500人,110年為1,400人,逐年遞減至是類役男服役完成(118);另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除以宗教、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及本年起開放特殊專長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外,其餘均回歸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爰已無員額可供實施教育服務役,相關因應措施係改以勞務外包、業務流程簡化及回歸正式人力等方式處理。

(四)詢據教育部對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運用情形」表示7

1、平衡城鄉教育差距方面:

民國908月起,甄選具國民小學教師證役男至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師資缺乏區國民小學進行輔助教學,至107年共有4,960位。另民國92年召募海外留學生回國選服教育服務役,從事英語輔助教學,95年更加入國內英語相關科系大學生,至107年計有2,737位。

2、輔助特殊職能教育方面:

運用具專業證照之役男投入輔助特教工作,使身心障礙學生獲致更專業的照顧,自907月起已投入具特教專長或特殊教師證之役男849位。

3、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方面:

908月起已投入教育、心輔專長役男3,278位,一方面加強預防中輟,一方面對於已經中輟的學生,實施輔導以及轉介社輔機構等工作。

4、海外臺灣學校輔助教學方面:

91年起首度遴選具有教師合格證書之教育服務役役男遠赴海外臺北學校服勤,協助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泰國等地海外臺灣學校輔助教學工作,截至106年已投入232名教育服務役役男加入海外服務的行列。

5、強化校園安全與充實教育行政人力方面:

99年起,甄選役男投入協助春暉專案工作相關工作,協助學校推動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工作與輔導作為,提升工作成效。另教育服務役役男維護校園安全,成為校園裡不可或缺的後盾,役男累計至107年計有34,284位,使教師得以全心投注於教學工作,學生得以在平安的環境中學習成長。此外尚有7,532名役男協助樂齡教育(299)、美感教育(6)、資訊教育(181)暨教育行政工作(7,046)

3 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務類別人數統計表

項次

項目類別

人數

百分比(%)

1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

34,284

63.91

2

協助教育行政

7,046

13.14

3

輔助教學及教育行政(含海外臺灣學校232)

4,960

9.25

4

輔助英語教學及教育行政

2,737

5.10

5

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

3,278

6.11

6

協助特殊職能教育

849

1.58

7

師資培育及美感教育暨教育行政

6

0.01

8

資訊教育暨教育行政

181

0.34

9

樂齡教育暨教育行政

299

0.56

合計

53,640

100

資料來源:教育部

(五)經核,歷年來教育服務役男對經濟貧瘠地區及偏鄉地區教育工作之推動著有效益,行政院併應督同內政部及教育部共同研商教育替代役役男員額,以平衡城鄉差距及提升教育品質,俾符合憲法賦予人民平等、均衡受國民教育權利之旨趣。

六、行政院允應正視替代役役男減少衍生義務役役男滯徵、國軍容訓量不足等問題,採行具體因應策進作為,以維護憲法賦予役男履行兵役義務及儘早就業之工作人權:

(一)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同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行政院為辦理國防業務,特設國防部;兵役行政有關兵額、教育、訓練及召集事項,由國防部主管;有關兵源、徵集及替代役事項,由內政部主管,國防部組織法第1條及兵役法第30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行政院針對役男滯徵、國軍容訓量不足等問題之原委及因應策進作為」復稱:

1、受學制影響,大量應屆畢業役男於每年6月緩徵原因消滅後,離開校園準備服役,並依年次高低、軍種兵科抽籤日期及序號順序徵集入營,但因國防部訓量有限,無法開闢大量訓練流路需逐梯徵集待徵役男,致低年次役男待徵46個月後方能入營服役。

2、為提升國軍整體接訓容量,國軍編成南、北專長訓練中心納入接訓班隊,並檢討北、中、南、外島幹訓班、各兵科學校及後備召訓中心等單位投入接訓任務。

3、因應策進作為:

(1)國防部邀集內政部會商,共同規劃上半年國軍依內政部徵集役男人數,排定接訓梯次流路訓量,由內政部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各梯次配賦員額及入營地點;下半年內政部依國軍最大接訓容量徵集役男入營,以盡力滿足役男徵集需求。
(2)內政部依各直轄巿、縣(市)役男待徵情形,協調國防部彈性擴增訓量,以因應役男畢業潮服役需求,或適時調增訓量、縮短梯間,以紓緩待徵役男人數,以期達成應屆畢業常備兵役男可於年底前入營服役之目標,最慢能於次年2月入營服役。
(3)因應107年起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僅保留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警察役、消防役之替代役,多數役男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政策。為紓緩應屆畢業役男等待服役情形,107年首次實施83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應屆畢業役男延緩入營專案,役男可依意願申請延緩入營,計有13,000餘員提出申請。並使未提出延緩入營申請之役男,依役男出生年次及軍種兵科抽籤日期與籤號之徵集順序,儘早依序入營服役。
(4)辦理替代役體位役男在學期間接受補充兵役徵集專案。匡列專列梯次提供給已判定替代役體位役男,於在學期間申請接受補充兵役訓練,以利役男儘早履行兵役義務,避免與應屆畢業役男全擠在下半年等待徵集,本專案共徵集役男4,400餘員。

4、綜上,基於政府同一團隊,共同為民服務之宗旨,國防部與內政部縝密協調合作,定期召開年度兵員配賦、徵補計畫及役政聯繫會報等會議,隨時掌握徵訓脈動,調整因應,協力精進兵役業務。

(三)詢據行政院對相關議題表示:

1、國防部於107年已整合提升國軍整體接訓容量,而各接訓班隊排定接訓順序如下:

(1)以志願士兵、專業軍()官及預備軍()官等考選班隊優先接訓。
(2)其次為在學役男暑期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3)最後為應屆畢業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

2、按「徵兵規則」第5條規定略以,每年之徵集順序,各徵兵機關應依年度應徵兵額,按未徵役男出生年次之先後,與其役別、軍種主要兵科及抽籤號次徵集之。內政部按國防部排定之梯次流路訓量徵集役男入營,徵集順序按應屆畢業役男出生年次、抽籤日期及抽籤號次徵集,故高年次應屆畢業役男先行辦理徵集,低年次應屆畢業役男須接續徵集入營。役男依「憲法」、「兵役法」法令規定踐行兵役義務,以充實國防、保衛國家安全。

3、內政部為期使役男徵集入營履行兵役義務,並配合個人生涯規劃,爰就相關策進作為分述如下:

(1)修正「徵兵規則」第26條:
106年內政部與國防部會銜修正「徵兵規則」部分條文,大幅減少在學役男暑期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員額,相對增加應屆畢業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員額。
(2)實施延緩入營措施:
107年內政部首次實施83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應屆畢業役男延緩入營專案,役男可依意願申請延緩入營。相對使未提出延緩入營申請之役男,儘早依序入營服役。
(3)辦理優先徵集入營:
囿於「徵兵規則」第5條應按役男出生年次之先後徵集規定,爰辦理優先徵集入營措施。役男可於6月底畢業,得申請優先依續接受徵集,排定專列梯次入營;至未提出申請者,則按待徵役男身分依序徵集入營。

以上3個措施,內政部已配合役男意願及生涯規劃做徵集順序之優先徵集或延緩入營等彈性調整,充分發揮役男徵集入營分流措施;也隨時與國防部密切聯繫,於志願役考選班隊梯次流路有空檔時,滾動修正辦理役男徵集入營,以利役男儘早完成兵役義務。

(四)經查,低年次役男待徵46個月後方能入營服役,在在影響役男兵役義務及生涯規劃,與首接相關規定意旨有悖,殊有未當。行政院允應正視替代役役男減少衍生義務役役男滯徵、國軍容訓量不足等問題,督飭國防部及內政部本於權責採行具體因應策進作為,並應力求貫徹,以全力滿足役男徵集需求,達成應屆畢業常備兵役男可於年底前入營服役之目標,俾維護憲法賦予役男履行兵役義務及儘早就業之工作人權。

七、替代役新制政策,連帶影響後備軍人之人數及素質,對國防安全洵有影響。行政院允應督導國防部針對「替代役新制政策,對國防安全是否影響(非限制性因素、限制性因素及SWOT分析等)議題,進行深入研析,並提出具體策進作為意見,並據以執行,以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之目的:

(一)憲法第137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行政院為辦理國防業務,特設國防部;該部掌理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及全民防衛動員政策建議及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規劃」等事項,國防部組織法第1條及第2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據行政院對替代役新制政策,對國軍整體戰力是否影響之評估」意見:

1、行政院於10112日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國軍常備部隊以志願役人力補充為主要目標,在行政院及各部會支持下,國防部積極提升各項招募及留營誘因,自101年至107年國軍志願人力編現比由59%提升至81.9%,增加22.9%,且持續穩定成長中,可滿足部隊需求。

2、另軍事訓練員額,107年實際徵集人數為75,463員,108年預估為83,600員,均可滿足儲備後備動員人力補充目標。

(三)詢據行政院對替代役新制政策,對國防安全是否影響之研析意見」表示:

1、替代役新制對國防安全之影響分析:

(1)依兵役法第24條規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該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
(2)依兵役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無現役軍人身分,由內政部役政署分發至各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勤務,故其服役期滿退役後無須接受後備軍人管理,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規定,納入備役編組管理;由內政部及各縣()政府共同成立「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執行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相關事項。
(3)綜上,替代役新制政策對國防安全並無影響。

2、另依該院10112日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國軍常備部隊以志願役人力補充為主要目標,在該院及各部會支持下,國防部積極提升各項招募及留營誘因,自101年至107年國軍志願人力編現比由59%提升至82.66%,且持續穩定成長中,可滿足國防安全任務之需求。

3、替代役制度係國家實施精實案或募兵制之配套措施,以協助解決兵員過剩或協助國家兵役制度成功轉型,未來內政部將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及政府施政重點工作,持續與國防部協商調整因應。

(四)相關論述:

1、「……二、募兵制的缺點:……4、無動員能力:義務兵制的優點之一,便是國家持續的訓練軍人,而每年也有源源不斷的兵源湧入軍中。因此,國家保有強大的後備武力。例如,台灣一隅即擁有可動員的後備軍人達三百四十八萬五千人之多。這種豐沛的後備武力,與實施募兵制會造成「不知武」的社會截然不同。特別在我國,海軍與空軍的武器全仰賴外造,故海空軍毫無動員能力。一旦台海危機,或是面臨敵軍登陸,唯一自保的屏障便是人數足夠的陸軍。募兵制顯然無法提供我國動員時的人力資源。」8

2、「第二節政策性建議:……由於我國在沒有修憲的前提下仍屬徵兵制國家,所以規劃役男仍有服四個月兵役實施軍事訓練的義務。……。然四個月的軍事訓練是否能有效轉換為後備動員部隊因應戰場作戰效能需求,應進一步評估。如果,其效能不彰或沒有需要全部役男均納入後備動員體系,那目前要求所有役男均要服四個月軍事訓練,除符合憲法要求外,似乎是一投入龐大國家資源(人力、財力)但效果有限甚至有負面效果的政策。」9

(五)據上論結,替代役新制政策,連帶影響後備軍人之人數及素質,難謂對國防安全洵無影響。國防部身為國防安全之國防行政主管機關,行政院身為國防事務最高行政督導機關,允應督導國防部針對替代役新制政策,對國防安全是否影響(非限制性因素、限制性因素及SWOT分析等)」議題,進行深入研析,並提出具體策進作為意見,並據以執行,以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之目的。


參、處理辦法:

    1. 調查意見一至七,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2. 調查意見一至七,函復審計部。





調查委員:蔡培村、包宗和、田秋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日

1行政院108129日院臺防字第1080002993號函。

2 1071128日審計部簡報,頁12

3經查目前尚有法務部矯正署(警察役)、內政部移民署(警察役)、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役)、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役)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社會役)等一般替代役需用機關,機關內部列有替代役服勤單位,分別分發役男從事矯正、移民、消防、社會等相關行政輔助性勤務工作,係屬替代役新制實施之過渡現象,且107年人數已較106年減少15人。

4 10857日電詢內政部役政署甄選組組長蘇進烱表示:會議日期刻正協商國防部辨理中。

5該會為紓解海外僑校師資缺乏之困境,自96年起派遣首批替代役男赴菲律賓僑校支援華語文教學,因成效良好並為回應海外僑校對國內優秀師資人才殷切之需求,其後陸續增派役男分赴韓國、日本、巴拿馬、泰北及馬來西亞等僑校服務。

一、該會派遣役男赴海外進行華語文教學之必要性及實際效益()紓解海外僑校師資不足之困境:海外僑校均係僑民自發性興學籌辦,多屬正規教育之補習學校,師資來源多數僅能就地取材,僑校普遍面臨師資缺乏之窘境。該會派遣替代役役男赴僑校支援教學及相關校務工作,確有補充海外師資人力之成效,並普受僑校肯定。()協助僑校華文教師在職進修,活化僑校教學模式:該會甄選之役男多具華語文相關系所之大學以上學位,透過派赴僑校服務,導入國內最新華語文教學知能,藉此活化僑校教學模式,並供僑校教師觀摩參考。()有效推廣正體字華語文教學,使臺灣繼續成為正統優質華語文傳承重鎮:該會派遣役男赴海外進行教學,一方面拓展臺灣正體字華語文教學市場,另一方面展現臺灣傳承正統優質華語文之成效,增進我國在海外華語文市場之影響力。()宣傳我國多元文化,增強我在國際能見度:役男赴海外各僑校支援教學,並配合我政策,辦理各項文教活動,除宣揚正體字華語文教學成果外,並向當地主流社會展現臺灣多元文化,提升我國形象及能見度。()展現臺灣青年正面積極專業形象及彰顯臺灣軟實力:該會役男具年輕、高學歷之優質專業形象,加以生動活潑且靈活之教學方式,有助提升僑校教學水準及學生學習效益,更使我方在兩岸華語文市場競逐下能有所突破並達公眾外交之成效。()鼓勵更多僑生來臺就讀:該會役男於授課期間,均配合宣傳政府服務僑民之政策及介紹臺灣豐富多元之文化底蘊,可吸引更多僑生願意來臺就讀,達到為臺灣「攬才」之效益。授課期間,均配合宣傳政府服務僑民之政策及介紹臺灣豐富多元之文化底蘊,可吸引更多僑生願意來臺就讀,達到為臺灣「攬才」之效益。()擴大我國青年職涯發展面向及遞延替代役派遣效益:該會役男於服役期間學習海外教學經驗並體驗異國文化,有助於國內青年接觸國際事務及外交工作,亦提升我青年的國家認同感及使命感。另部分役男因服勤表現良好,退役後獲僑校延攬續留任教,亦有退役役男續留創業,此舉不僅擴增渠等職涯規劃面向,更成為我海外力量之中堅幹部。

二、未獲配替代役役男對我海外僑教工作之影響:()陸方近年積極輸出志願者教師:中國大陸近年運用其外交及經濟之優勢,以中外學術合作設立孔子學院(課堂)模式進駐校園,提供免費教材及獎學金,更趁勢大量輸出志願者教師至東南亞僑校,對我於海外推廣正體字教學影響甚鉅。()友我僑校師資再度缺乏:倘未來無我役男支援,僑校須再次面臨華文師資缺乏及延聘不易之困境,尤以東南亞地區為甚,而我替代役過去十多年深耕僑教之努力,恐將中斷。()友我僑校恐被動接受陸方師資資源:目前役男派赴之新南向國家僑校,均為師資缺乏但具僑生生源潛力之海外重要友我據點;倘無役男在地支援,恐中國大陸趁虛而入,迫使僑校接受陸方提供之師資資源,進而壓縮我在海外推行正體華語文及行銷臺灣多元文化之空間。

鑒於募兵制全面推動,替代役員額縮減,該會除積極爭取員額外,並將針對入營前之役男進行徵集宣導及說明,期吸引應屆畢業生役男報名應徵,與該會共同推展海外僑教工作、匯聚各地友我能量。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約詢後補充書面資料,10838日。

6資料來源:外交部約詢後補充書面資料,108225日。

7資料來源:教育部約詢後補充書面資料,108227日。

8《我國兵役史上最大變革─替代役的前瞻與檢討》,陳新民,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729日。

9《實施募兵制對替代役制度之影響評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元智大學陳副教授勁甫、黃副教授一峯、羅副教授新興等,1002月,頁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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