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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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說明單(國小在校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是一個決定學生特殊教育資格、特殊教育安置(適合就讀的班級型態)以及
相關服務需求的程序。在您為孩子「提出身心障礙鑑定及安置申請、填寫身心障礙鑑定及安置申請表暨
家長同意書」前,請先詳閱以下說明,有任何疑問歡迎您提出與特教老師討論。
階
段
我需要知道的相關事宜
宣
導
一、我可以從哪些管道知道特殊教育相關資訊?
您可詢問輔導室特教組長或是學校資源班、特教班老師,我們都可以協助您了解特殊教育
相關資訊。
二、如果我的孩子就讀私立學校,也有特教服務嗎?要如何申請?
就讀私立學校的學生,仍可請學校提報鑑定及安置,取得特教身分,詳細特教服務細節可
洽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三、鑑定後的特教身分會一直持續到國小畢業嗎?如果孩子的障礙類別或特殊需求有改
變可以重新鑑定嗎?
(1)每個特教孩子的身分期限依其個別需求而有不同,鑑輔會依據每個孩子的特殊教育需
求情形核給特教身分期限。
(2)當孩子的障礙類別或特殊需求改變時,可與校內特教教師討論後,依在校學生鑑定期
程提出重新評估。
辦
理
報
名
國小在校學生如何報名身心障礙鑑定及安置?
若您的孩子需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可請導師或您本人向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請,學校會依
鑑定期程報名並請您填妥相關資料。在校學生上學期於 10 月前申請、下學期於 1月前申
請。
教
育
評
估
與
晤
談
一、我應該帶孩子去那裡做特教評估與晤談?
當您完成鑑定及安置申請、填妥鑑定及安置同意書後,校內特教心評老師便會安排時間進
行孩子的課堂學習行為觀察、施測相關測驗,並與您、學校老師及孩子晤談。
二、如果我的孩子在特教鑑定過程中需要醫療評估時,我應該去哪裡評估?
若您的孩子需要心智發展評估,您可至臺北市區域級以上醫院兒童心智科進行醫療評估;
若有肢體動作、聽力、視力或其他醫療評估需求時,請至相關科別做進一步評估。
鑑
定
及
安
置
會
議
一、鑑定及安置會議何時召開?
臺北市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會議上學期於 11 月召開、下學期於 5月召開。
二、我需要參加鑑定及安置會議嗎?
心評老師於晤談過程或校內初判結果說明時,會詢問您參與會議的意願,若您表達欲參加
鑑定及安置會議,或鑑輔會希望您出席會議共同討論孩子的需求,鑑輔會將於鑑定及安置
會議 7日前,通知您出席,也歡迎您邀請其他熟悉孩子能力與需求之相關專業人員一起出
席會議。
鑑
定
及
安
置
結
果
通
知
一、鑑定及安置後,我的孩子可能會有那些身份?
(一)確認身心障礙學生
1.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身心障礙分類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
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
及其他障礙等 13 類。
2. 學校應依法於規定期間內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並召開會議,依學生個別需求
提供課程調整、特需課程,並視其需要申請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項目如教師助理
員、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班級酌減人數、交通車及評量調整服務等。
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將核發鑑定證明,由學校轉交家長妥善保管。鑑定證明包含鑑定有
效期限,學校需於鑑定有限期限前,視需要提出重新評估。
4. 若為鑑輔會列案就學輔導追蹤個案,學校與特教教師需於規定時間追蹤學生適應情況
及安置適切性。
(二)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仍得接受部分特殊教育服務如資源班排課,學校應擬定教學介入
方案,持續介入與觀察,並於兩年內經家長同意後,為孩子再次提出鑑定及安置。
(三)非特殊教育學生:您的孩子未符合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基準,學校將不提供特殊教育
服務,但是學校仍須視孩子的需求請相關處室輔導及協助。
二、經鑑定及安置後,我的孩子會安置在那些特殊教育班型?
(一)分散式資源班:學生安置普通班,部分時間或全部時間在普通班學習,學校應依據學生
需求提供教學資源及支持服務,普通班與特教教師合作共同輔導學生,以促進身心障
礙學生充分融入校園。
(二)聽障或視障重點學校分散式資源班:學生安置重點學校之普通班,部分時間或全部時間
在普通班學習,學校針對障礙學生的學習特性及個別差異,聘任視障或聽障教育專長
之特殊教育教師,提供學生需要的個別化教育服務。
(三)集中式特教班: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教班,大部分或全部時間在集中式特教班學習,學校
應依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教學資源及支持服務,並視學生需求安排
參與資源班或普通班課程,進行融合學習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
(四)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並接受全時制的特殊教育服務,學校應依據
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教學資源及支持服務,學校應協調鄰近社區學校
或社會資源進行融合學習。
三、我何時會收到鑑定及安置結果通知?
學校收到鑑定及安置結果公文後,於上學期 12 月、下學期 6月,發鑑定及結果通知單給
您,告知您鑑定及安置結果。
四、收到鑑定及安置結果通知後,若不同意鑑定及安置結果可以怎麼做?
(一)家長接到鑑定及安置結果通知後,對鑑定結果有疑義者,可與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聯
繫(電話:23086378 分機 207、304)。
(二)欲提申復之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於收受或知悉結果之次日起 20 日內填具申復書,並備
妥相關佐證資料,送交該校特教組,由學校將申復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市教育局特殊
教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號)。
五、收到鑑定及安置結果通知後,我要與學校老師聯繫嗎?老師會找我開會嗎?
若您的孩子為非特殊教育學生,學校將會視孩子的情形轉請相關處室或其他相關資源持續
協助孩子;若孩子為確認身心障礙學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學校特教老師會與您約時間
討論特殊教育課程提供與相關支持服務。
輔
具
以
及
相
關
支
持
服
務
一、我如何為孩子申請肢體障礙、聽覺障礙或視覺障礙輔具?
家長或學校特教教師會視學生需求,聯繫相關資源中心為學生提出輔具申請。
二、我的孩子需要申請專業團隊服務嗎(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
鑑輔會會依據每個孩子的需求核給相關專業團隊服務,治療師到校的主要目的是協助特教
教師在課程設計中納入專業團隊建議,而非學生的一對一治療課程,若孩子有大量療育需
求,仍建議家長帶孩子至醫院或復健科診所進行密集性療育課程。
三、我的孩子需要申請特殊教育助理員嗎?
特殊教育助理員設置的主要目的是以協助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經評估學習及生活上有特
殊需求之特殊教育學生,如學生有行動及移行、如廁、用餐協助之需求者或需安全維護者
為優先。特殊教育助理員應視學生適應或學習狀況,逐年調整服務量;其運用時,應以促
進孩子獨立生活為目標,避免代勞情形發生。
轉
銜
一、 什麼是轉銜會議?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國小及國中應邀請相關人員共同瞭解學生個別能力
並討論相關支持服務,以利學生順利進入下一個學習環境。
二、何時會召開轉銜會議?
學生進入國中前,國小應依於學生畢業前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之學校、家長及相關
人員參加。
其
他
若我的孩子轉學至其他縣市就讀,是否仍有特教資格?
已取得特教身分的學生,不論市內轉學或至其他縣市就讀,須依特殊教育通報辦理相關轉
銜,惟特殊教育服務內容則依各縣市實際作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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