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身心障礙鑑定服務窗口
一、服務內容:
1.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流程、內容諮詢服務
2.身心障礙福利資訊說明
3.身心障礙者相關問題諮詢
二、服務對象
1.本院身心障礙病人
2.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
3.對身心障礙資格、福利有疑問之民眾
三.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申辦程序 | 攜帶證件/ 注意事項 | 承辦單位 地點/ 電話 | |
1 | 領表(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1.診斷證明書。 2.申請人私章、身分證、戶口名簿、1吋照片3 張(若已有手冊者須帶原領手冊)。 3.代辦者私章、身分證。 | 戶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社會課 (如有疑問請先電洽社會課) |
2 | (1)門診病患:請掛欲鑑定科別之專科醫師的門診 住院病患:由專科醫師在病房進行鑑定 | 1.健保卡。 2.身分證。 | 諮詢專線:02-28757210 預約掛號專線:02-28712151 |
(2)醫師鑑定身體功能及結構之鑑定(b,s碼)並依規定填寫內容與核章 | 1 鑑定表。 2 身分證。 | 各科診間及病房 | |
(3)鑑定表審核簽收 | 1.醫師填寫鑑定表後,由診間工作人員交身心障礙功能鑑定室/諮詢窗口辦理。 2.收件窗口檢查醫師章戳及資料是否填寫完整。 | 三門診5樓身心障礙功能鑑定室/諮詢窗口 | |
3 | 於收件隔日以電話聯絡申請人,並預約活動參與環境因素之鑑定(d,e碼)【六歲以下幼兒不需此步驟】 | 健保卡 | 三門診5樓身心障礙功能鑑定室/諮詢窗口 |
4 | 本院以掛號信函郵寄各縣市衛生局審核後轉至社會局評估 | 各縣市衛生局及社會局 | |
5 | 領取鑑定報告書 | 視各縣巿政府辦理進度,約35個工作天。 | 戶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