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
,离现在 10
年 12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辦理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20002092 號函
壹、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十、十一條規定辦理。
貳、目的
一、 提供安置於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適性的個別化教育,並
銜接學校課程。
二、 透過巡迴輔導人員定期到家教學輔導,使學生及家長獲得各方面的資源服務。
參、輔導對象
經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於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之在家教育學生。
肆、實施方式
一、 巡迴輔導人員及職責:由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
(一) 輔導教師:
在家教育學生皆須依規定編入班級,輔導教師由原班導師兼任之。每位輔導教
師以輔導一至二名學生為原則,職責如下:
1.負責學生個案管理事宜,填報學生學籍相關資料、輔導紀錄等。
2.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撰寫及定期檢討修正。
3.定期評估學生安置適切性,必要時協助家長申請重新鑑定安置。
4.應主動關懷學生以瞭解其現況,並填寫輔導紀錄。
5.若學生回到學校就讀,提供適當輔導措施以協助學生適應班級作息。
(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高級中
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聘任合適之特殊教育教師擔任為原
則,職責如下:
1.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撰寫及定期檢討修正。
2.依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適當之教學內容與教學策略執行之,並透過多元
之評量方式評估其學習成效。
三)相關專業人員:依實際需要由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擔任之,為在家教育學生
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之服務,職責如下:
1.參與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執行及定期檢討修正。
2.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及家長等之諮詢服務。
二 、輔導項目
(一)擬定並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二)提供合適之教材、教具與協助申請或借用學習輔具。
(三)提供親職教育課程。
(四) 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
(五)提供學生生活自理能力之指導與訓練。
(六)提供復健諮詢與評估。
(七)提供社會福利之資訊與諮詢。
(八)提供轉銜輔導與服務。
三、輔導方式
(一)特殊教育服務:由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依學生個別需求提供之。
1. 提供每週 1 至 2 次,每次 1 至 2 節之教學服務。
2.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於無課務時間以公(差)假方式前往,並依學校出差旅費
報支相關規定支給交通費。
3.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須與家長協調巡輔時間,教學時家長應在場。
4. 每次巡迴輔導教學應確實填寫「巡迴輔導記錄表」(附件一),並請家長在巡
迴輔導紀錄表上簽名。
(二)相關專業服務諮詢與評估:由學校相關專業人員提供之。
1. 視學生需要,經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及家長提出申請後,進行期初、期
中、期末的相關專業諮詢與評估,其諮詢與評估項目得視學生需要調整。
2. 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在家教育服務,依學校出差旅費報支相關規定支給旅費(含
交通費、膳雜費)。
3. 相關專業人員須與家長協調巡輔時間,提供服務時家長應在場。
4. 每次巡迴輔導時應確實填寫「巡迴輔導記錄表」(附件一),並請家長在巡
迴輔導紀錄表上簽名。
四、申請在家教育學生家長每學期需至安置學校報到並辦理註冊手續,繳交代收代辦等相關
費用。
五、若學生因故無法上課,視同學生請假,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不再進行補課,並應於
「巡迴輔導記錄表」內敘明原因後請家長簽章;若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因故無法進行教
學,應與家長協調補課時間,於三日內填寫補/調課單送學校教務處核備。
伍、補助項目
一、教師鐘點費:每節 400 元,每節以 50 分鐘計算。
二、教師交通費:依學校出差旅費報支相關規定辦理。
三、專業人員出差旅費(含交通費、膳雜費):依學校出差旅費報支相關規定辦理。
四、雜支: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覈實編列。
陸、申請及審查期程
一、在家教育學生巡迴輔導以開學後即開始辦理為原則,各校須於每年七月三十日前彙整學
生之「學生在家教育服務申請表」(附件三),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進行審議,並將會
議結果及下ㄧ學年度之「辦理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免備文逕以掛
號郵件方式寄至承辦學校彙整。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視年度預算審核補助辦理之額度。
柒、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經費由本署專款補助。
二、 經費應專款專用,其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事宜,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捌、督導考核
一、受補助學校須於辦理本項業務結束後一個月內,將辦理成果報送承辦學校編輯成冊;並
由本署不定期派員檢視各校執行情形。
二、推動及執行本計畫績效卓著之學校,有功人員得從優敘獎。
附件一
學年度第 學期國立
(
學校全銜
)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記錄表
巡迴輔導人員:
學生:
時間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服務
內容
□ 巡 輔 人
員
□學生
□公假
□事假
□病假
□其他
□巡輔人員
□學生
□公假
□事假
□病假
□其他
□巡輔人員
□學生
□公假
□事假
□病假
□其他
□巡輔人員
□學生
□公假
□事假
□病假
□其他
未進行
預定服
務原因
具體敘述:
具體敘述:
具體敘述:
具體敘述:
家長
簽章
巡輔人員
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節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服務
內容
□ 巡 輔 人
員
□學生
□公假
□事假
□病假
□其他
□巡輔人員
□學生
□公假
□事假
□病假
□其他
□巡輔人員
□學生
□公假
□事假
□病假
□其他
□巡輔人員
□學生
□公假
□事假
□病假
□其他
未進行
預定服
務原因
具體敘述:
具體敘述:
具體敘述:
具體敘述:
家長
簽章
巡輔人員
簽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計 節
填表說明:
1.預定巡迴輔導時間由家長與授課教師擬定,由授課教師紀錄,並於每月結束時送至教務(導)處教學組。
2.未進行預定輔導原因需具體敘述:○假由○○○代課或調整課程至○月○日。
3.此表將作為鐘點費申請之依據。
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附件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辦理在家教育巡迴輔導計畫經費申請表
一、符合資格學生名冊
年級
班級 學生姓名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申請在家教育原因
鑑輔單位
高 2
9
藍采玲
植物人
人數合計 人
二、巡輔人員及輔導項目
年級/班別
學生姓名
輔導人員
輔導項目/
授課領域
每週服務時段
節數
授課節數合計
節
※ 專業人員提供巡迴輔導服務不支鐘點費,故「節數」欄免填。
※ 「每週服務時段」欄:專業人員若非每週固定提供服務,請填寫提供服務之頻率或安排情形。
※ 本表得自行擴充。
三、經費概算
項目
單價
A
單位
每週節
(次)數 B
週數
(學生
數)
C
小計
D=A×B×C
備註
教師鐘點費
元/節
教師交通費
(覈實報支)
元/人次
專業人員出差
旅費
(含交通費、
膳雜費,覈實報
支)
元/人次
雜支(依據以上
申請經費總和
之 6%編列)
元
總計
承辦人:
組長: 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學年度國立 學校高中(職)部學生在家教育服務申請表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級
□ 新申請學生 □舊生
障 礙 類 別
重 大 傷 病 名
障礙等級:
家 長 姓 名
關係
聯絡電話:手機╴╴╴╴╴╴╴╴
(O): (H):
家 長 住 址
鑑 輔 單 位 及
證明文號
(鑑定文號)
申 請 在 家
教 育 原 因
服務需求
□ 學習科目: (如: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健康體育、特殊需求領
域等)
□ 教材:
□ 輔具:
□ 親職教育課程
□ 心理諮商與輔導
□ 學生生活自理能力之指導與訓練
□ 復健諮詢與評估
□ 社會福利之資訊與諮詢
□ 轉銜輔導:○就學 ○就養 ○其他
巡輔
時段
□ 每週 ,○上午 ○下午 : ~ :
□ 每週 ,○上午 ○下午 : ~ :
□ 時段皆可,由學校安排。
家長或監護人
導 師
學務主任
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校 長
申 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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