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配鏡、助聽器、鑲牙補助及醫療輔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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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瑜 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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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11388
【榮民申請配鏡、助聽器、鑲牙補助及各項醫療輔具等規定說明】
一、 榮民配鏡服務:
每屆滿2年得以申請一次,請攜帶榮民證,並擇以下離家近的配鏡服務據
點驗光配鏡(可先打電話來本處詢問:是否距上次申請後已屆滿2年期
限)。
1. 國軍福利-大安站 /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207號 / 02-2733-0702
2. 國軍福利-南機場站 / 台北市中華路2416601樓 / 02-2388-
3697
3. 源創堂眼鏡公司 / 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72號 / 02-2858-1787
4. 板橋站-福利中心 / 新北板橋文化路一段311-1號 / 02-2258-9762
5. 好朋友眼鏡公司 / 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0-21樓 / 02-2223-8822
6. 中天眼鏡-板橋店 / 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861樓 / 02-2250-
5720
7. 中天眼鏡-新莊店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5801樓 / 02-2279-8150
※注意事項:凡視力衰退至100度以上榮民可申請補助,自112年起,提
供特殊度數配鏡(含矯正度數近視600度以上或矯正度數老花或遠視400
以上或矯正度數散光200度以上)每年限額補助1,000副,依申請優先次序,
額滿為止。
二、 公費就養榮民、低(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榮民鑲牙
補助,應檢附以下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1.當年度健保醫療院所開立製作假牙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若到牙醫診
所製作假牙者,請務必加蓋該診所大章及醫師章)。
2.當年度鑲牙收據正本(若到牙醫診所製作假牙者,請務必蓋該診所大章、
醫師章,並請診所於收據背面,黏貼收據金額千分之四的印花稅,但如
果該診所已蓋「印花稅總繳章」時,則無需另貼印花)。
3.未重複申請鑲牙補助切結書
倘若前述合乎申請鑲牙補助之榮民無力先自費做假牙時,可以請先向本
承辦人申請至北榮總製作假牙(如不便前來,可來電或請區服務
組長轉知本處承辦人),本處將發函給臺北榮總,並公文副本寄給申請
人,其持該公文副文到北榮總牙科掛預約
※注意事項:
非全口假牙補助:2年可申請1次,1最高補助25,000
全口假牙補助:4年可申請1次,1最高補助50,000。(診斷書
醫師全口無牙或上下顎剩餘然齒三顆以下,並製作上下顎全口
牙)
榮民費助聽器申請:請先至健保醫療院所耳科進行聽力檢,並請醫師
開立以下文件。
1.三個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聽力受損值須介45以上、110
以下)。
2.三個聽力檢查圖表正本1份。
※每屆滿3年可申請1若申請金補助者,需提供郵局帳本及
正本(買受明榮民名字須註明助聽器),本(113)年度
補助金額以5,495/具為限,最多補助2具。
【榮民醫療輔具簡介及申請規定】
一、 榮民申請醫療輔具者,務必請醫師於診斷證明書申請之輔具
因何病症,需使用輪椅」)。
1.檢附文件:榮民證及三個內西醫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者
障礙證明,如肢體障礙(新ICF第七類05)、平衡
能障礙(新ICF03)證明者、失智症障礙(如新制第類;舊制
10)或植物障礙證明者(新制第類;舊制09),依申請項得以
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2.支架(如膝踝足支架)、義肢、矯正等輔具,
型訂製,可以直接北榮民總醫院身障中心聯絡(28757385
分機371)
3.合金手杖手杖膠頭由本處發放其餘輔具於申請後台北榮總
中心寄發。(合金手杖榮服處邁且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者,評估發放其餘輔具需附診斷證明書或持相符類別
障礙證明。)
4.另各項輔具可至台北榮總身障中心或至台北榮總第三門診二樓「輔具
功能建門診」,到醫師開立的輔具處方單或診斷書後,可在第三
診二樓輔具直接申請成品類輔具。
※注意事項:
1.輔具申請年限規定:手杖、助行器、助步車洗澡便盆椅等輔具申請屆
滿2年得視情況再申請;輪椅申請屆滿3年得視情況再申請,但當年度
最多只能申請2項輔具,且同性質輔具於年限內不得重申請(如助行器
及助步車)輪椅合金及不銹鋼材質可供榮民擇,並請榮民提供
地址連絡電話,以利寄達
2.詢問醫療輔具、配鏡、助聽器、公費就養榮民鑲牙申請者,歡迎
02-29530844分機115 (詢申請時是否已屆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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