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配鏡、助聽器、鑲牙補助及醫療輔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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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瑜 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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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113年8月8日
【榮民申請配鏡、助聽器、鑲牙補助及各項醫療輔具等規定說明】
一、 榮民配鏡服務:
每屆滿2年得以申請一次,請攜帶榮民證,並擇以下離家近的配鏡服務據
點驗光配鏡(可先打電話來本處詢問:是否距上次申請後已屆滿2年期
限)。
1. 國軍福利-大安站 /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207號 / 02-2733-0702
2. 國軍福利-南機場站 / 台北市中華路2段416巷60號1樓 / 02-2388-
3697
3. 源創堂眼鏡公司 / 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72號 / 02-2858-1787
4. 板橋站-福利中心 / 新北板橋文化路一段311-1號 / 02-2258-9762
5. 好朋友眼鏡公司 / 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0-2號1樓 / 02-2223-8822
6. 中天眼鏡-板橋店 / 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86號1樓 / 02-2250-
5720
7. 中天眼鏡-新莊店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580號1樓 / 02-2279-8150
※注意事項:凡視力衰退至100度以上榮民可申請補助,自112年起,提
供特殊度數配鏡(含矯正度數近視600度以上或矯正度數老花或遠視400度
以上或矯正度數散光200度以上)每年限額補助1,000副,依申請優先次序,
額滿為止。
二、 公費就養榮民、低(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榮民鑲牙
補助,應檢附以下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1.當年度健保醫療院所開立製作假牙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若到牙醫診
所製作假牙者,請務必加蓋該診所大章及醫師章)。
2.當年度鑲牙收據正本(若到牙醫診所製作假牙者,請務必蓋該診所大章、
醫師章,並請診所於收據背面,黏貼收據金額千分之四的印花稅,但如
果該診所已蓋「印花稅總繳章」時,則無需另貼印花)。
3.未重複申請鑲牙補助切結書
倘若前述合乎申請鑲牙補助之榮民無力先自費做假牙時,可以請其先向本
處承辦人申請至臺北榮總製作假牙(如不便前來,亦可來電或請社區服務
組長轉知本處承辦人),本處將發函給臺北榮總,並將公文副本寄給申請
人,再請其持該公文副文到臺北榮總牙科掛號預約。
※注意事項:
非全口假牙補助:2年可申請1次,1次最高補助25,000元。
全口假牙補助:4年可申請1次,1次最高補助50,000元。(診斷書要請
醫師敘明全口無牙或上下顎剩餘自然齒三顆以下,並製作上下顎全口假
牙)
三、 榮民免費助聽器申請:請先至健保醫療院所耳科進行聽力檢查,並請醫師
開立以下文件。
1.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聽力受損值須介於45分貝以上、110分
貝以下)。
2.三個月內聽力檢查圖表正本1份。
※每屆滿3年可申請1次;若申請現金補助者,需提供郵局帳號影本及發
票正本(買受人註明榮民名字、品項須註明助聽器),本(113)年度現金
補助金額以5,495元/具為限,最多補助2具。
【榮民醫療輔具簡介及申請規定】
一、 榮民欲申請醫療輔具者,務必請醫師於診斷證明書寫明欲申請之輔具品項
(例:因何病症,需使用「輪椅」)。
1.檢附文件:榮民證及三個月內西醫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者
持具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如肢體障礙(新制ICF第七類05)、平衡機
能障礙(新制ICF第二類03)證明者、失智症障礙(如新制第一類;舊制
10)或植物人障礙證明者(新制第一類;舊制09),依其申請品項得以身
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2.背架、支架(如膝踝足支架)、義肢、矯正鞋等輔具,因需要依個人體
型訂製,可以直接向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洽詢聯絡(28757385
分機371)
3.鋁合金手杖及手杖膠頭由本處發放,其餘輔具將於申請後由台北榮總身
障中心寄發。(鋁合金手杖得由榮服處對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者,進行評估後發放,其餘輔具皆需附診斷證明書或持相符類別之身心
障礙證明。)
4.另各項輔具可至台北榮總身障中心或至台北榮總第三門診二樓掛「輔具
及功能重建門診」,拿到醫師開立的輔具處方單或診斷書後,可在第三
門診二樓輔具小站直接申請成品類輔具。
※注意事項:
1.輔具申請年限規定:手杖、助行器、助步車、洗澡便盆椅等輔具申請屆
滿2年得視情況再申請;輪椅申請屆滿3年得視情況再申請,但當年度
最多只能申請2項輔具,且同性質輔具於年限內不得重覆申請(如助行器
及助步車);另輪椅有鋁合金及不銹鋼材質可供榮民選擇,並請榮民提供
寄件地址和連絡電話,以利寄達。
2.如欲詢問醫療輔具、配鏡、助聽器、公費就養榮民鑲牙申請者,歡迎來
電02-29530844轉分機115 (亦可查詢申請時間是否已屆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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