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日期:113年8月8日
【榮民申請配鏡、助聽器、鑲牙補助及各項醫療輔具等規定說明】
一、 榮民配鏡服務:
每屆滿2年得以申請一次,請攜帶榮民證,並擇以下離家近的配鏡服務據
點驗光配鏡(可先打電話來本處詢問:是否距上次申請後已屆滿2年期
限)。
1. 國軍福利-大安站 /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207號 / 02-2733-0702
2. 國軍福利-南機場站 / 台北市中華路2段416巷60號1樓 / 02-2388-
3697
3. 源創堂眼鏡公司 / 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72號 / 02-2858-1787
4. 板橋站-福利中心 / 新北板橋文化路一段311-1號 / 02-2258-9762
5. 好朋友眼鏡公司 / 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0-2號1樓 / 02-2223-8822
6. 中天眼鏡-板橋店 / 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86號1樓 / 02-2250-
5720
7. 中天眼鏡-新莊店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580號1樓 / 02-2279-8150
※注意事項:凡視力衰退至100度以上榮民可申請補助,自112年起,提
供特殊度數配鏡(含矯正度數近視600度以上或矯正度數老花或遠視400度
以上或矯正度數散光200度以上)每年限額補助1,000副,依申請優先次序,
額滿為止。
二、 公費就養榮民、低(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榮民鑲牙
補助,應檢附以下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1.當年度健保醫療院所開立製作假牙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若到牙醫診
所製作假牙者,請務必加蓋該診所大章及醫師章)。
2.當年度鑲牙收據正本(若到牙醫診所製作假牙者,請務必蓋該診所大章、
醫師章,並請診所於收據背面,黏貼收據金額千分之四的印花稅,但如
果該診所已蓋「印花稅總繳章」時,則無需另貼印花)。
3.未重複申請鑲牙補助切結書
倘若前述合乎申請鑲牙補助之榮民無力先自費做假牙時,可以請其先向本
處承辦人申請至臺北榮總製作假牙(如不便前來,亦可來電或請社區服務
組長轉知本處承辦人),本處將發函給臺北榮總,並將公文副本寄給申請
人,再請其持該公文副文到臺北榮總牙科掛號預約。
※注意事項:
非全口假牙補助:2年可申請1次,1次最高補助25,000元。
全口假牙補助:4年可申請1次,1次最高補助50,000元。(診斷書要請
醫師敘明全口無牙或上下顎剩餘自然齒三顆以下,並製作上下顎全口假
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