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文化處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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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文化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中 華 民 國94526

94連文推字第0940015323號函發布

中 華 民 國97519

97連文圖字第097001536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39日府文藝字第1060008573號函修正


一、連江縣政府文化(以下簡稱本)為推展各項藝文工作,有效運用及管理各

項場地,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場地如下:

1.圖書館一樓演藝廳、樓藝廊。

2.民俗文物館一樓藝廳、研習教室及四樓會議室。

3.介壽堂演藝廳。

三、凡機關、學校、軍方、立案之藝文團體、協會、民間社團等均可依本要點規

定申請使用場地。

四、本所屬場地僅提供辦理藝文展演、學術活動、各項研習、一般集會及其他

類似活動之用,均應符合各項場地之功能與設置宗旨,惟專案核准者除外。

五、各項場地開放使用時段:

日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晚間:七時至十時,如提前或延長使用時間應

事先徵得本同意。(民俗文物館場地晚間及週一不開放借用)

六、凡申請使用單位應於一週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書應載明使用場地名稱、

活動內容、使用時間及參加人數等,經本核准後辦理租借手續及繳納相關

費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一)。繳費流程如附件()

七、申請使用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場地使用相關費用。

1.縣府舉辦之各項會議及活動。

2.縣府核准之非營利性各項藝文活動及社教活動。申請流程表核定層如附件

()

八、場地使用規範:

1.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更動電力及燈光音響設備。

2.所有場地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口香糖等。

3.所有場地之建築物本身及地面禁止使用雙面膠棉、噴漆、刻劃、打釘、打

樁或其他具有毀壞之行為。

4.具有危險或妨礙通道之物品,本得要求申請單位移除。

5.禁止攜帶寵物入場

6.服裝不整或穿拖鞋不得進館。

7.六歲以下兒童須大人陪同進館。

8.館內不得大聲喧嘩。

九、如舉辦活動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者,應立即停止使

用)

1.活動內容違反國策、相關法令或公序良俗者。

2.從事管制活動者。

3.活動內容與原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轉借他人使用者。

4.活動內容涉及煎、煮、炒、炸、蒸、烘烤等方式者。

5.活動內容有損害建築物及設備之虞者。

6.其他經本認定不宜核准借用者。

十、申請單位使用場地及設備時,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並簽訂保證書(如附件

)充分配合本場地管理人員之管理措施,如有損壞場地及設備情事發生

應負責賠償,否則將依法追繳之。

十一、使用場地期間,除因場地本身或設備所致者外,如有發生任何意外事件均

由申請單位負完全責任。

十二、申請單位應於場地使用完畢後,立即回復原狀,如經本會勘未回復原狀

者,得逕行雇工代為清理修復,如無法修復,應照償賠償,所需費用由申

請單位負責,否則將停權申請一年。

十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十四、本要點經奉核定後公布實施。





















附表(一)

場地名稱

使用時段

場地費

備 註

祖圖書館

演藝廳

白天4小時/1

晚上3小時/1

3500

晚上加1000

假日加500

加開冷氣加500

祖圖書館藝 廊(1F)

一星期

1000

加會議500/

一個月

3000

加會議1000/

民 俗

文物館

藝廳(B1)

白天4小時/1

4000

白天4小時/1

假日加500

民 俗

文物館

會議室(4F)

研習教室(1F)

白天4小時/1

2000

白天4小時/1

假日加500

民 俗

文物館

展覽室(4F)

一星期

2000

加會議500/

一個月

5000

加會議1000/

介壽堂

演藝廳

白天4小時/1

晚上3小時/1

6000

晚上加1000

假日加500

冷氣加1000

連江縣政府文化場地使用管理收費標準表單位:新台幣(元)




















附表(二)

申請書

(如附件三)

陳核批示

不准

書面通知申請人

通知申請者至本府出納繳款

  1. 保證金(出納開傳票)

  2. 租金(財政稅務局開收據)

繳款收據影本傳真文化承辦人

使用後清點









附件三

連江縣政府文化場地租用申請及用畢清點書

( )


地及設備



參加人數




聯絡電話


一、場地借用期間請確依本場地租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使




用畢清點

借用人

管理者



附件四

保證書

本單位 使用貴局場地期間將依「連江縣政府文化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使用,倘有損壞公務等情事願負賠償損失之責任,特立此保證

為憑

此 致


連江縣政府文化


申請單位:

負責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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