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春節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
為推展社會福利,落實照顧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生活需要,擇於春節前發放慰問金,期使本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歡渡佳節,以表達政府關懷之意,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府;協辦單位為本縣各鄉公所。
三、致贈對象 應設籍本縣各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年滿65歲以上(以農曆12月30日(含)止計算)。
(二)、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四、致贈金額 65歲以上老人每人新臺幣壹仟元整;列冊之身心障礙者每
人新臺幣貳仟元整。
五、發放時間 在農曆春節前一個月內辦理。
六、同時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
僅擇優辦理慰問,不得重複領取;另受領者在發放時間因戶籍異動(遷移、死亡),或喪失身心障礙者資格者將不予發放慰問金,若有溢領情事者各鄉應負追回繳庫之責。
經費來源由本府公務預算內支應。
本要點自發佈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修訂之。
連江縣政府發放重陽禮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連民社字第1030009154號函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連衛社字第1090005417號函修訂
一、目的:為加強推動老人福利並表達對全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之崇高敬意,藉重陽節之際致贈敬老禮金,以為祝賀。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三、協辦單位:本縣各鄉公所
四、調查時間:每年重陽節前辦理調查,基準日另訂。
五、發放對象:凡設籍本縣,於發放當年度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以名冊調查時設籍本縣為限,皆可致贈重陽敬老禮金。
六、發放標準及金額:
依年齡為標準,分為四個年齡層:
(1)年滿六十五歲至七十九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一仟伍佰元整。
(2)年滿八十歲至八十九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二仟元整。
(3)年滿九十歲至九十九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三仟元整。
(4)當年度(12月31日止)滿百歲以上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一萬元整。
七、發放方式:
(1)年滿六十五歲至九十九歲之長者,由各鄉公所派員或以轉帳方式於重陽節二日前親自送達或撥入帳戶。
(2)年滿一百歲以上之長者,恭請縣長親自送達長者住所致敬祝賀。
八、本要點函辦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