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預算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105年5月19日主預字第1050101110號函修正
(自106年度預算案起適用)
一、用途別科目計分四級,其中預算之表達,在總預算為第一級科目,在單位預算則為第二級科目,而預算之執行控制僅及於第一級科目。至第二級科目以下(含第三級及第四級科目),則係供會計記錄之用。
二、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均屬共同性質,各機關不得自行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應依照預算法第97條之規定,事先擬具科目名稱,詳敘理由專案送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至第四級科目得由各機關依管理需要自行設置。
第一級科目 | 第二級科目 | 第三級科目 | 定義 | 計列標準 |
(010000) |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之相關待遇(含退休)經費屬之。 | |||
(一)民意代表待遇 (010100) | 凡縣(市)議員支領之研究費及依法遴用之助理費用等屬之。 |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之標準核實計列。 | ||
(010101) | 指縣(市)議員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支領之研究費等屬之。 | |||
(010102) | 指前項民意代表依法專屬聘用助理費用等屬之。 | |||
(二)政務人員待遇 (010200) | 1、政務人員待遇 (010201) | 凡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政務副縣(市)長及縣(市)長任命之政務人員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 | 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之標準核實計列。 |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10300) | 凡各機關編制內職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派用人員、學校教、職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 | 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之標準核實計列。 | ||
(010301) | 指機關編制內職員及學校職員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領之本俸、年功俸,及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支領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屬之。 | |||
2、警察待遇 (010302) | 指警察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 | |||
3、消防人員待遇 (010303) | 指消防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 | |||
4、教師待遇 (010304) | 指學校專任教師支領之薪俸、超時鐘點費或加給等待遇屬之。 | |||
5、派用及聘用人員待遇 (010305) | 指機關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或留學生回國服務分發辦法派用人員及依組織法令聘用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或酬金等待遇屬之。 | |||
6、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 (010306) | 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 | |||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10400) | 凡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聘、僱人員支領之酬金及聘請兼任或代課教師支給兼(代)課鐘點費屬之。 | 依通案或其他經專案核定支給標準核實計列。 | ||
(010401) | 指符合上述定義之約聘人員按核定支給標準支領之酬金屬之。 | |||
(010402) | 指符合上述定義之約僱人員按核定支給標準支領之酬金屬之。 | |||
(010403) | 指學校聘請兼任或代課教師依規定標準支領兼(代)課鐘點費屬之。 |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010500) | 1、技工及工友待遇 (010501) | 凡各機關、學校依工友管理要點僱用之技工及工友支領工餉、加給(含退休資遣給付)等待遇屬之。 | 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之標準核實計列。 | |
(六)獎金 (011100) |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獎金(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屬之。 | 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 ||
1、考績獎金 (011101) | 指各機關、學校有關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考績及績效獎金等屬之。 | |||
2、特殊公勳獎賞 (011102)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含退休時)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等獲選表揚支領之各項獎勵金屬之。 | |||
3、年終工作獎金 (011103)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依規定支領之年終工作獎金(含民意代表春節慰勞金及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屬之。 | |||
(011104)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與其業務推展有關之各項獎金,包括財務罰鍰及沒收私貨提獎、不開業獎金、趕工獎金、破案獎金、學術研究獎金等屬之。 | |||
(七)其他給與 (012100) |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費用(如民意代表出席費、婚喪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休假補助、車票費補助等)補貼、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福利互助結算金屬之。 | 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計列,並得統籌核列。 | ||
(012101) | 指各機關、學校有關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領之婚喪補助費屬之。 | |||
2、生育補助 (012109)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領之生育補助費屬之。 | |||
3、子女教育補助 (012102)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領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屬之。 | |||
4、休假補助 (012103)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屬之。 | |||
5、車票費補助 (012104)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上下班車票費屬之。 | |||
6、民意代表補助 (012105) | 指民意代表出席費等統一造冊核發而無須檢據核銷之項目及福利互助補助屬之。 | |||
7、村里長福利互助補助 (012106) | 指村里長福利互助補助屬之。 | |||
8、福利互助結算金 (012107) | 指參照「辦理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金結算作業要點」規定所發放福利互助之結算金屬之。 | |||
9、其他補助 (012108) | 指各機關、學校有關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支領非屬上述補助之其他補助費用,如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房租及眷屬補助費等屬之。 | |||
(八)加班值班費 (013100) | 凡各機關、學校法定編制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等員工超時加班、不休假加班及值班屬之。 |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 ||
(013101)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超時工作加班費屬之。 | |||
(013102)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不休假加班費屬之。 | |||
(013103) | 指符合前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值班及夜點費屬之。 | |||
(九)退休退職給付 (014100) | 1、退休退職給付 (014101) |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政務人員支領之退職金,與法定編制人員因退休、資遣所支領之舊制退撫給付(含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子女教育補助費、殮葬補助等給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年金給付超過基本年金率計得部分,以及支付聘僱人員資遣退職與技工、工友退職給付不敷數屬之。 |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統籌核實計列。 | |
(十)退休離職儲金 (014200) |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依法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勞工退休準備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屬之。 | 依規定按薪資數額核算計列。 | ||
(014201) | 指政務人員有關退職金之提撥屬之。 | |||
(014202) | 指文職公務人員(含機關、學校之編制內職員、警察、消防、依法令派用人員)退休金之提撥屬之。 | |||
(014203) | 指教育人員退休金之提撥屬之。 | |||
(014204) | 指約聘僱人員有關離職儲金之提撥屬之。 | |||
(014205) | 指技工、工友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提撥屬之。 | |||
(十一)保險 (015100) | 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與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及退休人員應由政府負擔之公保、勞保、健保及ㄧ般團體保險保費補助(含眷屬保險)之給付屬之。 |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 ||
1、健保保險補助 (015101) | 指對符合前述定義之人員(含眷屬部分)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屬之。 | |||
2、公保保險補助 (015102) | 指對符合前述定義之人員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公教人員保險保費屬之。 | |||
3、勞保保險補助 (015103) | 指對符合前述定義之人員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勞工保險保費屬之。 | |||
4、ㄧ般團體保險 (015104) | 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訓練期間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ㄧ般團體保險保費屬之。 | |||
(十二)調待準備 (016100) |
(016101) | 指依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政策估計之人事費用準備屬之。 | 係預算編列時之專用科目,惟執行時仍應按實際支用性質歸屬於前述各項人事費科目項下。 | |
(020000) | 凡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 | |||
(一)教育訓練費 (020100) | 凡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補助)有關學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費用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標準列支。 | ||
(020101) | 指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補助)之學分費、雜費等費用屬之。 | |||
2、訓練費 (020102) | 指對現職員工赴各國內外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補貼(補助)之教材、膳宿、交通等費用屬之。 | |||
(二)水電費 (020200) | 凡公務所需使用水、電、煤氣等費用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公定價格或市價計列。 | ||
(020201) | 指使用水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 | |||
(020202) | 指使用電力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 | |||
(020203) | 指使用煤氣等動力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 | |||
(三)通訊費 (020300) | 凡公務所需郵資、電話、電報、數據通訊或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費用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公定價格或市價計列。 | ||
(020301) | 指使用數據交換、網路通訊等費用屬之。 | |||
(020302) | 指使用非屬數據通訊費有關之郵資、電話、電報等費用屬之。 | |||
(四)土地租金 (021100) | 1、土地租金 (021101) | 凡公務所需使用土地(指素地)之租金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契約所定計列。 | |
(五)權利使用費 (021200) | 1、權利使用費 (021201) | 凡公務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契約所定計列。 | |
(六)資訊服務費 (021300) | 凡公務所需使用資訊操作、維修、購買雲端等服務費用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訊設備租金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契約所定計列。 | ||
(021301) | 指向廠商購買資訊作業相關之設備保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用屬之。 | |||
(021302) | 指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資訊硬體設備或使用外部資訊中心硬體服務之租金費用屬之。 | |||
3、雲端服務費 (021303) | 指購買雲端服務之費用屬之。 | |||
(七)其他業務租金 (021400) | 1、其他業務租金 (021401) | 凡公務所需使用除土地、權利及資訊服務外之一切動產、不動產等租金費用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契約所定計列。 | |
(八)稅捐及規費 (022100) | 凡依法律規定所需繳納之稅捐、規費及土地重劃費等屬之。 | 按相關法律規定核實計列。 | ||
(022101) | 指依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等費用屬之。 | |||
(022102) | 指依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規費屬之。 | |||
(022103) | 指公有土地參與土地重劃,依實際分配結果應繳納之地價差額屬之。 | |||
(022104) | 指依法應繳付地方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進用殘障人士未足法律規定比率之罰款屬之。 | 係屬執行預算之會計登載科目,僅於實際發生上述定義須繳付相關款項時始予登載,而不應預為估計並編入預算中。 | ||
(022105) | 指依法應繳付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之進用原住民未足法律規定代金屬之。 | 係屬執行預算之會計登載科目,僅於實際發生上述定義須繳付相關款項時始予登載,而不應預為估計並編入預算中。 | ||
(九)保險費 (023100) | 凡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對所執行之業務活動、所管財產繳納相關保險費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法令規定或合約規定計列。 | ||
(023101) | 指依法律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用(如第三人責任險)屬之。 | |||
(023102) | 指為參與特定業務或活動(如表演等)之人員(含志工、民意代表等)投保有關平安保險、意外保險或醫療保險(含團體險)所需負擔之保險費用屬之。 | |||
(023103) | 指為減少因意外致財產損失之風險對所管財產(含向外借用供展覽之物)投保相關保險所需負擔之保險費用屬之。 | |||
(十)兼職費 (024100) | 1、兼職費 (024101) | 凡公務所需之兼職人員,並依行政院所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給付之兼職費用屬之。 | 依實際需要按通案規定標準計列。 | |
(十一)臨時人員酬金 (024900) | 凡為應短期或計畫所需遴用臨時人員辦理相關事務,如清潔、安全維護、調查、資料建檔及學術研究等工作所給付之費用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 ||
(024901) | 指為辦理短期或特定業務遴用臨時人員辦理相關勞務服務如清潔、保全維護、調查、資料建檔等事務性工作所需給付之費用屬之。 | |||
(024902) | 指為辦理短期或特定業務所需遴用臨時專業人士協助進行學術研究、服務所支給之費用屬之。 | |||
(十二)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25000) | 凡公務所需聘請個人辦理相關事務,如出席會議、專業顧問、專業審查、演講或授課、講義製作、命題、監考、裁判、閱卷、評鑑及撰稿、審稿、編輯、校對、表演等依作業量計算之費用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標準核實計列。 | ||
(025001) | 指委請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等個人所支給之公費、顧問費(含義務辯護相關費用)屬之。 | 其中因公涉訟需委請專業人士支付相關費用部分,係屬執行預算之會計登載科目,僅於實際發生上述定義須繳付相關款項時始予登載,而不應預為估計並編入預算中。 | ||
(025002) | 指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機關學校相關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所支給之出席費屬之。 | |||
(025003) | 指為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所支給之鐘點費用屬之。 | |||
(025004) | 指為出版刊物或前項講授所需講義,聘請專業人士就相關稿件(含圖片)加以撰擬、翻譯、審查、校對、編輯等所支給之稿費、講義製作費屬之。 | |||
(025005) | 指為辦理多年一次或一年多次不定期且具一定規模之業務如考試、選舉投票、實地訪查、問卷等,委請個人所支給之命題費、監考費、閱卷費、工作費、訪查費及問卷調查費等費用屬之。 | |||
(025006) | 指為辦理相關業務如制度審查、競賽、仲裁調解、評鑑、鑑定等,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裁判、調解委員或評鑑、鑑定人員所支給之裁判費、評審費、評鑑費等費用屬之。 | |||
(025007) | 指為辦理相關活動聘請專業人士從事演出所支給之演出人員酬勞、舞台監督、燈光及音響設計等費用屬之。 | |||
(十三)委辦費 (025100) | 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等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 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 | ||
(025101) | 指為從事相關工作之規劃,聘請專業人士進行個案研究、服務所支給之研究費屬之。 | |||
(025102) | 指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等進行學術研究之費用屬之。 | |||
(025103) | 指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等代辦本機關職掌業務之費用屬之。 | |||
(十四)國際組織會費 (026100) |
(026101) | 凡公務所需參加國際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 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 |
(十五)國內組織會費 (026200) |
(026201) | 凡公務所需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 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 |
(十六)物品 (027100) | 凡公務所需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品(包括油料)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 | 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 ||
(027101) | 指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定除油料以外之消耗品,包括油脂、文具紙張、電腦及周邊設備可拆卸分別處理之耗材(如喇叭、磁片、碳粉匣等)、衛生、水電器用品耗材、防護等用品及圖書、報章雜誌之購置費用屬之。 | |||
2、油料 (027103) | 指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酒精汽油及生質柴油等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 | |||
3、非消耗品 (027102) | 指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定非消耗品,包括事務、衛生、炊事、餐飲、被服、防護、陳設、康樂、手工、醫療等用具之購置費用屬之。 | |||
(十七)一般事務費 (027900) | 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民意代表支給費用(膳食費、交通費、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等)、押金、印刷、獎牌製作、廣告、環境佈置、清潔、保全、訴訟、制服、員工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等屬之。 | 1、依規定按實際需要並參考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計列。 2、其中訴訟部分,除編列預算當時訴訟事件已發生,且訴訟時程會遞延至新年度,始得就訴訟所需費用予以編列外,係屬執行預算之會計登載科目,僅於實際發生上述定義須繳付相關款項時始予登載,不應預為估計並編入預算中。 | ||
(027901) | 指民意代表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核實支領如開會膳食費、交通費、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等項目之費用屬之。 | |||
(027902) | 指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支給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用屬之。 | |||
(027903) | 指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廣告、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員工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部隊犒賞、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等屬之。 | |||
(十八)給養費 (028000) |
(028001) | 凡對被告、偷渡犯及少年之主、副食等給養或安置費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細列明人數、每人每月數額及總額。 | |
(十九)房屋建築養護費 (028100) |
(028101) | 凡辦公房屋、教室、住宅與宿舍、室內停車場及其附著物等所需之保養、維修費用屬之。 | 按實際需要及規定標準計列。 | |
(二十)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28200) |
(028201) | 凡公用車輛及辦公用機具所需之保養、維修費用屬之。 | 按實際需要及規定標準計列。 | |
(二十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28300) |
(028301) | 凡港埠、道路、公園、室外停車場、運動場、水利、機電設備等公共設施及公務應用之儀器及非屬車輛與辦公器具之設備所需的保養、維修費用屬之。 | 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 |
(二十二)國內旅費 (029100) |
(029101) | 凡公務於臺澎金馬等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列。 | |
(二十三)大陸地區旅費 (029200) |
(029201) | 凡公務於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所需之差旅費用(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民意代表國外考察旅費補助、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列。 | |
(二十四)國外旅費 (029300) |
(029301) | 凡公務於國外各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民意代表國外考察旅費補助、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屬之。 | 依實際需要並按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列。 | |
(二十五)運費 (029400) |
(029401) | 凡公物之運輸、裝卸、通行(含通關)等所需費用屬之。 | 按實際需要計列。 | |
(二十六)短程車資 (029500) |
(029501) | 凡短程洽公所需車資屬之。 | 按實際需要計列。 | |
(二十七)機要費 (029700) |
| 凡縣(市)政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機要費屬之。 | 按實際需要按規定標準計列。 | |
(二十八)特別費 (029800) |
(029801) | 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列入一般行政之行政管理項下。 | 依實際需要按規定標準計列。 | |
(030000) | 凡購買資本性財產及取得權利所支付之費用(含取得資產後,於使用期間所發生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之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等支出)屬之。 | |||
(一)土地 (030100) | 1、土地 (030101) | 凡公務所需房屋基地、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其他土地購置費用屬之。 | 依需要面積按規定徵收價格等計列。 | |
(二)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30200) | 凡公務所需之辦公建築物、廠房、倉庫、餐廳、教室、室內停車場、宿舍等房屋建築工程與其附著物水電設備、無障礙設施等之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管理、施工、裝潢及購置(含資本租賃)等費用屬之。 | 1、一般房屋建築費依需要面積按各地區單價核實編列。 2、特殊結構房屋及其他建築依個案核實計列,惟應詳細列明工程項目、數量及編列標準。 3、公有建築物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監造酬金及工程管理費依規定標準計列。 | ||
(030201) | 指辦公所需建築物之購置(含資本租賃)或建造經費屬之。 | |||
(030202) | 指學校教室所需購置(含資本租賃)或建造經費屬之。 | |||
(030203) | 指家庭居住用之建築物所需購置(含資本租賃)或建造經費屬之。 | |||
4、其他房屋 (030204) | 指非屬前三項建築物,如展演館、廠房、倉庫、餐廳、室內停車場、單身宿舍等所需購置(含資本租賃)或建造經費屬之。 | |||
(三)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030300) | 凡公務所需除「土地」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科目所列外之公共建設工程及其附著物水電設備,如橋樑、公路、街道、下水道、土地開墾、清理及治山、防洪、水利、灌溉、公園、室外停車場、運動場等之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管理、施工及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 ||
(030301) | 指辦理土地開墾、清理及治山、防洪、水利、灌溉等所需費用屬之。 | |||
(030302) | 指非屬房屋建築及土地改良之土木工程,如橋樑、公路、下水道、港口、運動場、排水、公園、室外停車場及衛生設施(含資本租賃)等所需費用屬之。 | |||
(四)機械設備費 (030400) | 1、機械設備費 (030401) | 凡公務所需電信電視廣播設備、氣象設備、通訊設備及各項機械工程工具、測試儀器、醫療器械設備之購置(含資本租賃)及裝置等費用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 |
(五)運輸設備費 (030500) | 1、運輸設備費 (030501) | 凡公務有關陸運水運所需船舶、各式車輛之購置(含資本租賃)或建造等費用屬之。 | 除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所列項目應照所訂標準計列外,其餘應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 |
(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30600) | 凡公務所需各項電腦設施、週邊設備、裝置(含1次購買時所配置之套裝軟體,如作業系統軟體,以及後續超過2年以上效益之軟體改版、升級與應用系統開發規劃設計)及雲端服務等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屬之。 | 除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所列項目應照所訂標準計列外,其餘應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其中應用系統屬功能相同或相近者,宜由主管機關整合規劃與建置共用資訊系統為原則。 | ||
(030601) | 指現購或以資本租賃方式購置電腦硬體設備(含不可分割之電腦軟體配備)及雲端服務相關費用屬之。 | |||
2、軟體購置費 (030602) | 指獨立購租市場現貨之電腦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套裝軟體(含版本升級)及雲端服務等費用屬之。 | |||
3、系統開發費 (030603) | 指委託廠商整體規劃、開發維護應用系統等相關費用屬之。 | |||
(七)雜項設備費 (031900) | 1、雜項設備費 (031901) | 凡公務所需事務設備、防護設備、圖書設備、博物等非屬土地、房屋建築、公共建設、機械、運輸及資訊軟硬體等各項設備之購置(含資本租賃)費用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 |
(八)權利 (032100) | 1、權利 (032101) | 凡公務所需取得各項專用權利之1次付款費用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細列明專有權利之名稱及價格。 | |
(九)投資 (033100) | 凡對其他事業(含非屬信託基金之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挹注一定資金作為該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之資本者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列被投資事業名稱及投資計畫內容。 | ||
(033101) | 指對政府營業基金之增資屬之。 | |||
(033102) | 指對政府除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外特種基金之增撥基金屬之。 | |||
(033103) | 指對民間企業之投資屬之。 | |||
(040000) | 凡各機關對所管特種基金、下級政府或外國政府或對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助、捐助、獎助及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補償或賠償費用等屬之。 | |||
(一)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040100) | 1、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040101) | 凡各縣(市)各機關、學校(不屬特種基金者)間之補助款項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並應詳列補助事項,預定補助對象及數額。 | |
(二)對地方政府之補助 (040200) | 凡對下級政府之補助款項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並應詳列補助事項,預定補助對象及數額。 | ||
(040201) | 指對所轄各次級政府補助款中供特定目的使用者屬之。 | |||
(040202) | 指對所轄各次級政府補助款中供一般目的使用者屬之。 | |||
(040203) | 指依法令規定對地方自治團體給付回饋金屬之。 | |||
(三)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041000) | 凡各機關對所管除信託基金、債務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有關收入、費用之補助或虧損、短絀之填補屬之。 | 應按個別基金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 ||
(041001) | 指對符合前項特種基金定義有關短絀之彌補屬之。 | |||
(041002) | 指對符合前述特種基金定義有關業務推展所需之補助屬之。 | |||
(041003) | 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支付有關員工權益補償金屬之。 | |||
(四)對外之捐助 (041600) | 1、對外之捐助 (041601) | 凡對外國之捐助、捐贈或贈與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並應列明捐助、捐贈或贈與事項,預定捐助對象及數額。 | |
(五)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41700) | 凡對行政法人、國內民間團體(含政黨)、學術團體、文化公益事業機構等之捐助、捐贈或贈與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估列,並概述預定捐助、捐贈或贈與之事項、對象及數額。 | ||
(041701) | 指對國內商業組織如企業、商號(含獨資、合夥)及相關公會之捐助、捐贈或贈與屬之。 | |||
(041702) | 指對非屬商業組織之國內民間社團及財團法人(含政黨、學術團體、文化公益事業機構等)之捐助、捐贈或贈與屬之。 | |||
(六)對私校之獎助 (041800) | 1、對私校之獎助 (041801) | 凡對私立學校之獎勵、捐助、捐贈或贈與(含對財團法人私校退撫基金等依法填補之經營虧損)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並應列明捐助、捐贈或贈與事項,預定捐助對象及數額。 | |
(七)對學生之獎助 (042900) | 1、對學生之獎助 (042901) | 凡各機關、學校給與學生之各項公費、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估列,並概述預定捐助、捐贈或贈與之事項、對象及數額。 | |
(八)社會保險負擔 (043000) | 1、社會保險負擔 (043001) | 凡社會保險政府應負擔之費用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估列,並敘明編列依據及標準。 | |
(九)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043100) | 凡社會福利現金給付或對農民、漁民、勞工、文化工作者、低收入、傷殘、失業、貧困、病患等有關醫療與生活扶助等濟助費及對被害人支付補償金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估列,並敘明編列依據及標準。 | ||
1、社會福利津貼 (043101) | 指對家庭或個人發放之社會福利現金給付屬之。 | |||
2、濟助費 (043102) | 指符合農民、漁民、勞工、文化工作者、低收入、傷殘、失業、貧困、病患等身分人員補助醫療及生活扶助等費用屬之。 | |||
3、補償費 (043103) | 指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對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支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或扶助金等屬之。 | |||
(十)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043600) | 1、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043601) | 凡公費養護病患(如精神病、漢生病、烏腳病)等之就養及醫療費用屬之。 | 應按不同補貼類別實際需要核實計列。 | |
(十一)差額補貼 (044100) | 凡對非屬現職公教人員之其他特定人員有關優惠存款與各種貸款利息差額(含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勞工建購住宅利息之差額)、物資價差之補貼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核實估列,並敘明編列依據及標準(如優惠存款之預估存款總數、貼補利率等)。 | ||
1、利息補貼 (044101) | 指對非屬現職公教人員之其他特定人員有關優惠存款及其他各種貸款之利息差額補貼屬之。 | |||
2、價差補貼 (044102) | 指對非屬現職公教人員之其他特定人員有關各種物資售價之差額補貼屬之。 | |||
(十二)損失及賠償 (045100) |
(045101) | 凡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或賠償費用(含國家賠償)屬之。 | 應依規定按實際需要予以估列。 | |
(十三)獎勵及慰問 (045600) | 凡對非屬公務機關或人員之其他特定團體、人員有關志願服務、依法檢舉或法令獲頒獎項等,給予各項獎勵金(含為推動業務辦理競賽而發給之獎勵金)及對退休(職)人員、因公傷亡遺族給付慰問金,如三節慰問金等費用屬之。 | 應按事實依規定核實計列,並應詳細列明人數、每人每月數額及總額。 | ||
(045601) | 指對非屬公務機關或人員之其他特定團體、人員有關志願服務、依法檢舉或法令獲頒獎項等,給予各項獎勵金(含為推動業務辦理競賽而發給之獎勵金)屬之。 | |||
2、慰問金 (045602) | 凡對退休(職)人員及因公傷亡遺族給付慰問金,如三節慰問金等費用屬之。 | |||
(十四)其他補助及捐助 (045700) |
(045701) | 凡非屬前述各專項之補助、捐助、捐贈或贈與及對民意代表候選人之公費補貼等屬之。 | 應按實際需要及經資門性質核實計列,並應列明捐助、捐贈或贈與事項,預定捐助對象及數額。 | |
(080000) | 凡政府賒借債務之付息與還本付息手續費等支出屬之。 | |||
(一)債務利息 (080100) | 1、債務利息 (080101) | 凡應給付債款之利息支出屬之。 | 按協定書、契約等規定數額計列。 | |
(二)手續費 (080200) | 1、手續費 (080201) | 凡因債款還本付息應支付之手續費屬之。 | 按協定書、契約等規定數額計列。 | |
(090000) | 凡依法或規定設定之各種預備金、準備金屬之。 | |||
(一)第一預備金 (090100) | 1、第一預備金 (090101) | 凡於單位預算中所設定之預備金屬之。 | 各機關按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計列。 | |
(二)第二預備金 (090200) | 1、第二預備金 (090201) | 凡於總預算中所設定之預備金屬之。 | 由縣(市)政府視財政狀況統籌核列。 | |
(三)災害準備金 (090300) | 1、災害準備金 (090301) | 凡於總預算中所設定之災害準備金屬之。 | 其數額不得少於當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