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衛生局
115年度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
巷弄長照站整合計畫
申請作業須知
連江縣衛生局
114年9月
目錄
依據
指導單位
主辦單位
服務說明
經費項目及基準
受理時間
遴選作業及方式
主辦單位監督機制
申請文件及附件資料
補充說明
計畫依據
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核定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106~115年)」。
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31日發布「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經費申請、審查及財務處理暨獎助項目及基準」。(如有頒布新基準則依新基準執行)
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
連江縣衛生局、連江縣政府
計畫目標
落實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由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建立社區自主運作模式,以貼近居民生活需求,營造永續成長、健康的社區環境。
以長期照顧、社區營造之基本精神,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老人社區化之預防照護。
結合照顧管理中心等相關福利資源,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
申請單位
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訂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其他社區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村辦公處。
服務內容:
依據「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每1處關懷據點應至少提供下列至少3項服務項目之功能:
關懷訪視:針對社區內弱勢、獨居、行動不便或其他需要關懷訪視之老人,進行社區老人訪視、環境清潔、量血壓保健等服務,並列冊管理,關懷及了解長輩們的身心狀況及福利需求,給予情緒支持,協助連結醫療照護及社會福利資源,並鼓勵至長輩走出家門,到據點參加健康促進活動。
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透過電話問安方式,瞭解平日較少到據點參加活動及行動不便的老人生活狀況,如家庭、與親友及鄰居之互動、健康、生活安排等,讓其感受關懷,並協助尋求社會福利、醫療照護資源,適時安排關懷轉介服務。
餐飲服務:每餐至少提供米、麵食等正餐為主,且須於年度計畫書申請餐飲服務項目並實際提供服務之單位,並以實際執行使用者付費之理念者優先補助。由志工或社區媽媽自行烹飪等其他方式,於每次健康促進活動後,以集中用餐方式提供營養餐食,或是針對無法來據點之長輩提供送餐服務,此能維持健康需求外,亦可減少高齡老人炊食之危險及購物之不便,幫助老人與社會接觸,獲得情緒支持。
健康促進活動:於固定活動場地辦理量血壓及動、靜態活動,如外展服務僅提供量血壓、歌唱活動等不納入。透過活動之帶領,以增加老人對健康之控制,進而改善健康狀況,並善用各種人力、物力資源,規劃不同類型之活動,如量血壓、講座、知識成長學習、體適能帶動及檢測、身體機能活化運動、手工藝創作、音樂性活動、配合節慶活動、團康及團體遊戲等。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巷弄長照站除原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外,應具備下述四項服務,另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應向服務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成為特約單位,提供喘息服務(臨時托顧必提供項目):
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針對服務轄區內65歲以上長者,定期執行訪視或電話訪談,如有健康疑慮者應轉介照管中心或醫療院所並列冊紀錄追蹤,每月須達40人次,對於個案有本站服務項目以外之長照需求提供轉介。
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透過電話問安方式,瞭解平日較少到據點參加活動及行動不便的老人生活狀況,如家庭、與親友及鄰居之互動、健康、生活安排等,讓其感受關懷,並協助尋求社會福利、醫療照護資源,適時安排關懷轉介服務。
社會參與:於服務區域內提供場地供長者文康休閒空間或定期辦理活動,並藉由團康活動提升社區長者社交能力。
健康促進:協助據點長者量血壓、體溫及生活諮詢服務,並紀錄備查。辦理對身心健康之活動,提升長者生活豐富度,共餐服務:針對服務轄區內65歲以上長者,以區域特性及民眾需求,定期提供共餐服務,並列冊紀錄需求。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依衛福部公告之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為主,辦理以肌力強化運動、生活功能重建訓練、社會參與、口腔保健、膳食營養及認知促進等方案為優先。預防延緩失能每單位(期):每年至少辦理1期,至多3期。一期12週,每週一次,每次2 小時。參與對象不可同時重複參加不同班別,若為延續服務,每人每年以3期為限。每次活動之帶領須至少1位合格指導員(受審查通過核定並公告者),依班級規模得增加適量之協助員或協助員以上之人力。有關於資訊平台進行資料之建置與登錄,以及介入前後效果量測,可由指導員或協助員協助特約服務單位執行。
喘息服務(本縣申請兩位照顧服務員必須參與特約服務)
應配置照顧服務員至少一名,照顧比以1:8計。
服務對象每人應有至少3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
設有無障礙出入口;不得位於地下樓層;若為2樓以上者,需備有電梯。
廁所備應有防滑措施、扶手等裝備,並保障個人隱私。
應設有簡易廚房或備餐場地。
應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以上。
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及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應針對服務場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訂定長者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臨時托顧服務應配合照管中心,接收個案並提供服務。 上述2~4項,每月提供至少450人次之服務。 第5項則每期提供至少5位長者。
每季須參與B單位辦理之聯繫會議,簡述本季服務狀況及服務困境,以利檢討及擬訂改善措施。
建立個案管理(須有家屬聯絡方式)、招募(調查)社區志工清冊。 (九)協助開發(關懷)潛在個案每年達5位以上。
每月須有2篇以上服務相關內容、心得分享置於社群網站 (如:臉書、Instagram、馬祖資訊網、馬祖日報,等)。
據點服務時段每時段至少三小時,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
每週開放二至五個時段。
每週開放六至九個時段。
每週開放十個時段。
服務對象:
據點轄內年滿65歲以上之健康及亞健康老人。
簽「訂」優先服務對象:衰弱、失能、失智老人。若已完成特約並簽定提供喘息服務之巷弄長照站,可提供臨時托顧服務。
服務單位場地需求:
巷弄長照站:以落實場地安全為原則,視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招牌需放置於明顯處並標示服務時間。
巷弄長照站提供喘息服務(臨時托顧):
應配置照顧服務員至少一名,照顧比以1:8計。
服務對象每人應有至少3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
設有無障礙出入口;不得位於地下樓層;若為2樓以上者,需備有電梯。
廁所備應有防滑措施、扶手等裝備,並保障個人隱私。
應設有簡易廚房或備餐場地。
應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以上。
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及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應針對服務場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訂定長者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經費項目及基準:
(本計畫補助費用及標準得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規範進行調整)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備註 | |
資本門 | 開辦設施設備費 | 年度 | 1 | 20萬元 | 20萬元 | 新單位成立獎助 |
業務費 | 開放2~5個時段 | 每月 | 12 | 2萬4,800元 | 29萬7,600元 | 需依獎助經費基準及使用範圍執行(如有申請人力加值費用,另每月額外補助業務費6,000元,用於公付勞健退),業務費得使用於人力之勞保、健保及勞退。 |
開放6~9個時段 | 每月 | 12 | 4萬9,600元 | 59萬5,200元 | ||
開放10個時段 | 每月 | 12 | 7萬4,400元 | 89萬2,800元 | ||
志工相關費用 | 年度 | 1 | 3萬5,000元 | 3萬5,000元 | 得補助志工交通費、保險費、誤餐費及背心費 | |
人力加值費用*2名(開辦10時段) | 每月 | 13.5 (含年終) | 3萬9,960元 | 照顧服務員126萬7,440元 |
(第一年3萬9,960元;第二年後每年依考核晉級) | |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 | 年度 | 一期(12週) | 2,400元(1,200*2小時) | 2萬8,800元 | 方案講師費1,200元*2小時*12週=2萬8,800元 | |
7,200元 | 7,200元 | 協助員費、業務費、活動講義…等 | ||||
小計 | 3萬6,000元(一期) | |||||
三期 | 3萬6,000元 | 10萬8,000元 | 需依獎助經費基準及使用範圍執行 | |||
總計 | ||||||
*巷弄長照站除上述補助外提供喘息服務之經費,則依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及相關制度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