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連文圖字第1040029494號函核定
中華民過104年10月28日修正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連文圖字第1050009993號函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府文藝字第1060008573號函第三次修正
一、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扶植本縣優秀傑出的演藝團隊,提昇專業創作水準,協助其長期發展,並配合文化部辦理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基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文化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本要點所稱本縣傑出演藝團隊,係指設籍並立案於連江縣滿1年以上者,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民俗技藝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團體,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
(三)長期可行之培訓及演出計畫。
(四)具地方文化特色及發展潛力者,每年至少有一場以上創新作品演出。
(五)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四、下列情形者不予列入徵選或獎勵:
(一)立案不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二)入選文化部傑出演藝團隊。
(三)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表演藝術團隊,及學校附屬團隊。
(四)曾受獎勵,經評鑑考核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
(五)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查證屬實者。
五、獎勵項目:
(一)團隊之辦公室或排練場地租金。
(二)專屬團員培訓費用(專業師資鐘點費、差旅費)。
(三)創作作品演出(成果發表)部份費用。
六、入選團隊及獎勵補助金額由本縣聘請學者專家三至五人組成審查小組審議決定之,惟依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每個團隊補助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五萬元,受獎勵期限原則為一年。
七、申請方式:依本要點,參考本處制定表格填妥相關書表及檢齊相關資料五份(表格如附件)。(含演出影音DVD、VCD、CD或光碟、文宣剪報資料、演出照片等)供評審參考,並於公告期限內以掛號寄送本處藝文推廣科(連江縣(馬祖)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應註明參加「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八、受獎勵團隊應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檢附原始支出憑證、活動光碟、成果報告書、成果照片及相關資料,送本處核銷及提文化部備查。
九、獎勵團隊數及額度:依預算能力、實際審核情形決定。
十、本局得就入選團隊之培訓及演出情形等項目進行訪視考核,凡經考核績效不彰者,得停止補助。
連 裝訂線
江縣政府文化處辦理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申請程序說明及自我檢核表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辦理本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案,申請程序及團隊自我檢核表如下:
一、申請程序:
步驟一:請詳閱「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辦理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作業要點」,
以維權益。
步驟二:至文化處網站下載相關申請書表格,填表製作。
步驟三:備妥所有申請所需資料,於期限內寄達或親送文化處藝文推廣科(連江縣(馬祖)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信封須註明「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案」)。
二、團隊自我檢核表:送件之前,提醒您,請再檢查一下以下的文件是否齊備!並將自我檢核表置於首頁。另,資料請分類以長尾夾固定即可,免裝訂,並切勿另加封面或以膠圈等特殊裝訂之。
建議檢核項目 | 團隊自我檢核 (備齊者打P) | |||||||||
附表一:申請總表8份。 | ||||||||||
附表二:團隊基本資料調查表8份。 | ||||||||||
附表三:年度營運計畫書份數已足8份。 請注意各項應填項目均已填妥,預算合計正確,且各項數據前後相符。 | ||||||||||
附表四:切結書1份。 | ||||||||||
團隊應繳相關文件-各1份 | ||||||||||
其 他 | 團隊 應繳相關 文件 | 團隊立案證書影本1份。 | ||||||||
負責人(團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
團隊存摺封面影本1份。 | ||||||||||
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通知書影本1份。 | ||||||||||
團隊影音資料1份。 | ||||||||||
團址 證明 文件 | 自用住宅請檢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證明影本1份。 | |||||||||
租賃房屋請檢附六個月以上租賃契約影本1份。 | ||||||||||
團址場地平面圖1份,已註明坪數並檢附場地照片1份。 | ||||||||||
申請團隊:(用印) 負責人:(簽名蓋章) 檢核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
裝訂線 | 收文編 號:(由文化局填寫) | |||||||||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辦理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申請總表 | ||||||||||
團 隊 名 稱 | ||||||||||
登記立案日期 | ||||||||||
新登記證字號 | 團隊統一編號 | |||||||||
團隊類型 | □音樂 □舞蹈 □現代戲劇 □傳統戲曲 □民俗技藝 | |||||||||
立 案 地 址 | □□□-□□ | |||||||||
聯 絡 地 址 | □□□-□□ | |||||||||
團隊電話 | 團隊傳真 | |||||||||
團隊E-mail | ||||||||||
團隊負責人 | 負責人行動電話 | |||||||||
計畫聯絡人 | 聯絡人行動電話 | |||||||||
聯絡人E-mail | ||||||||||
本年度參加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計畫之經費分攤(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金額以新臺幣計) | 總預算金額 | |||||||||
團隊自籌經費 | ||||||||||
申請文化局 獎補助金額 | ||||||||||
1.本團已詳讀「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辦理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作業要點」,並遵循 該要點提出申請。 2.本表有關團隊基本資料、向其他機關或本縣文化處申請之獎補助情形及證明文 件等資料,均詳實提供,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此致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申請團隊:(用印) 負責人:(簽名蓋章)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附表二-8份】 | |||||
縣市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團隊基本資料調查表(文化部查填資料) | |||||
縣市名稱 | |||||
團隊名稱 | |||||
表演(活動)型態 | □音樂 □舞蹈 □現代戲劇 □傳統戲曲 □其他 | ||||
立案字號與日期 | 立案日期: (縣市合併後換證日期: ) 字號: | ||||
團隊立案地址 | 電話: 傳真: E-mail: | ||||
聯絡地址 | |||||
負責人 | 姓名: 職稱: | 電話: 傳真: E-mail: | |||
聯絡人 | 姓名: 職稱: | 電話: 傳真: E-mail: | |||
團隊簡介 | |||||
可運用場地資源(排練、展演) | □自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近年(2年) 重要活動記錄 (展演及其他) | 名稱 | 時間 | 地點 | 活動內容 | |
本年及未來擬執行營運計畫 (展演/活動及其他) | 名稱 | 時間 | 地點 | 活動內容 | |
年度預算總金額 | |||||
經費來源及比例 | |||||
備註 |
【附表三-8份】申請團隊之年度營運計畫書
(表格格式若不敷使用,請自行複製,但請注意跨頁之排版。)
壹、團隊名稱 | ||||||||||||||||||||||||
貳、團隊簡介 | ||||||||||||||||||||||||
一、成立宗旨: | ||||||||||||||||||||||||
二、經營理念: | ||||||||||||||||||||||||
三、發展目標與策略: | ||||||||||||||||||||||||
參、團隊組織及業務執掌簡介(以圖表或文字敘述皆可) | ||||||||||||||||||||||||
肆、團員名冊:共人。 | ||||||||||||||||||||||||
編號 | 姓名 | 團務職稱 | 聘用方式 | 最高學歷 | 專業領域和主要經歷 | |||||||||||||||||||
請敘明專職或兼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伍、近二年獲政府或民間機構補助紀錄 | ||||||||||||||||||||||||
獲補助之演出或活動名稱 | 補助單位 | 時間 | 補助金額 | |||||||||||||||||||||
陸、團隊前一年度財務管理情形簡述(費用項目可以視實際情形增減。) | ||||||||||||||||||||||||
收入部份 | ||||||||||||||||||||||||
收入經費項目 | 金額 | 比例 | 說明 | |||||||||||||||||||||
政府機關補助 | ||||||||||||||||||||||||
企業與個人贊助 | ||||||||||||||||||||||||
演出售票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收入經費合計 | 100% | |||||||||||||||||||||||
支出部份 | ||||||||||||||||||||||||
支出經費項目 | 金額 | 比例 | 說明 | |||||||||||||||||||||
行政支出費 | ||||||||||||||||||||||||
演出製作費 | ||||||||||||||||||||||||
培訓業務費 | ||||||||||||||||||||||||
設備購置費 | ||||||||||||||||||||||||
其他 | ||||||||||||||||||||||||
支出經費合計 | 100% | |||||||||||||||||||||||
年度餘絀情形 | (以+、-符號表示收支有餘或透支) | |||||||||||||||||||||||
柒、團隊本年度財務管理計畫簡述(費用項目可以視實際情形增減。) | ||||||||||||||||||||||||
營運收入 | 金額 | 比例 | 營運支出 | 金額 | 比例 | |||||||||||||||||||
政府補助 | 人事費 | |||||||||||||||||||||||
企業贊助 | 事務費 | |||||||||||||||||||||||
個人捐款 | 業務費 | |||||||||||||||||||||||
作品銷售收入 | 維護費 | |||||||||||||||||||||||
門票收入 | 旅運費 | |||||||||||||||||||||||
版稅收入 | 材料費 | |||||||||||||||||||||||
活動紀念品收入 | 其他 | |||||||||||||||||||||||
基金孳息 | ||||||||||||||||||||||||
其他收入 | ||||||||||||||||||||||||
自備款 | ||||||||||||||||||||||||
收入合計 | 100% | 支出合計 | 100% | |||||||||||||||||||||
捌、本年度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分攤情形: (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格式不足請自行複製) | ||||||||||||||||||||||||
經費來源 | 金額 | 申請補助項目說明 | ||||||||||||||||||||||
團隊本年度計畫支出總額 | ||||||||||||||||||||||||
申請連江縣文化局補助 | ||||||||||||||||||||||||
申請補助 | ||||||||||||||||||||||||
申請補助 | ||||||||||||||||||||||||
申請補助 | ||||||||||||||||||||||||
申請補助 | ||||||||||||||||||||||||
申請補助 | ||||||||||||||||||||||||
玖、本年度1~5月已或將發表之演出計畫資料: (請將活動列出,已辦理活動請將其剪報、或評論、或宣傳品等資料影本,或演出照片, 以黏貼或電子檔案插圖製作於下方表格內;將演出之計畫請檢附宣傳品資料影本。) | ||||||||||||||||||||||||
實施時間 | 活動名稱 | 實施地點 | 觀眾人數 | |||||||||||||||||||||
剪報、或評論、或宣傳品、或活動照片資料: 黏貼處 | ||||||||||||||||||||||||
實施時間 | 活動名稱 | 實施地點 | 觀眾人數 | |||||||||||||||||||||
剪報、或評論、或宣傳品、或活動照片資料: 黏貼處 | ||||||||||||||||||||||||
拾、本年度參加傑出演藝團隊徵選之計畫 (本年度6~12月有關創新作品製作、演出、團員培訓或專職人員聘僱等計畫,不同計畫請分別填列。) | ||||||||||||||||||||||||
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者每年至少要有一場(含)以上優質演出。 | ||||||||||||||||||||||||
一、計畫名稱: 二、實施時間: 三、實施地點: 四、主辦單位: 五、協辦單位: 六、執行人員: 計畫主要參與者及其工作職掌,如為培訓計畫,本項改為師資。 七、觀眾或參與對象: 例如,國小學童、青少年、一般民眾等。 八、收費與否及收費級距: 不收費活動請填「否」,若為收費活動,收費級距演出為票價種類,培訓為報名費。 九、計畫內容: 如為演出計畫,請敘明曲目、舞碼、引用劇碼等與創作主題相關者之內容描述。 如為培訓計畫,請敘明研習主題,並須加上課程表。 十、計畫目標: 計畫將可以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目標之描述。 十一、效益評估: 評估本計畫對連江縣藝文發展之影響,或敘述團體發展階段中,須實施本計畫之原因。 | ||||||||||||||||||||||||
拾壹、本年度參加傑出演藝團隊徵選之計畫支出預算明細表 (請詳列本年度6~12月有關創新作品製作、演出、團員培訓或專職人員聘僱等計畫之支出預算,可參考下頁「預算項目說明」之舉例及說明填寫。) | ||||||||||||||||||||||||
預算項目 | 預算細目 | 金額 | 預算說明(應註明數量及單價) | |||||||||||||||||||||
合計 |
預算項目說明
填寫預算表時,請參考以下各類預算項目分別填寫,並視實際支出內容,參考選用屬於各項目
之適當預算細目。
一、人事費為薪資或酬勞性費用:
例如:企劃費、演出費(請分列各相關演出人員,如演員、舞者等)、排練費、規劃費、設
計費(請詳述設計項目,如燈光設計或佈景設計等)、工作費(請分列各相關人員,如導演、
技術人員等)、研究費、稿費、鐘點費、出席費、演講費、審查費、翻譯費、編輯費、保全
人員費、生活補助費、日計生活費、顧問費…等。
二、事務費為處理一般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例如:場租、房租、水電費、保險費、稅金…等。
三、業務費為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發生的費用:
例如:郵電費、印刷費(請分列細目)、廣告宣傳費、設備租借費(請分列各相關設備,如
佈景、服裝、道具、音樂、燈光、音響、電腦網路等)、攝錄影費、裝裱費、版權費、茶點
費、資料費、展場裝置費、展品租借費、紀念品製作費…等。
四、維護費為器材或設備之修繕或養護費用:
例如:維護施工費、文物維修費、環境維護費、樂器維護費、道具維護費…等。
五、旅運費為因計畫公出之車資及旅費或公物搬運費:
例如:機票費、證照費、機場稅、車資、運費(含海、空、陸運)、餐費、住宿費…等。
六、材料費為計畫所需之材料或物料配件:
例如:創作材料、攝影材料、展演裝置材料、電腦磁片、錄影音帶、包裝材料、建築材料、幻燈片底片…等。
七、設備費為購買資本性財產所發生的費用:
例如:佈景、服裝、道具、音樂、燈光……等。
八、其他
樣本
預算項目 | 預算細目 | 金額 | 預算說明 | ||
一、人事費 | |||||
企劃費 | 00,000 | ||||
演出費 | 00,000 | 演員人數×單場酬勞×場次 | |||
設計費 | 00,000 | 燈光設計1人×酬勞 | |||
工作費 | 00,000 | 導演1人×酬勞 | |||
工作費 | 00,000 | 技術人員人數×單日酬勞×天數 | |||
小 計 | 00,000 | ||||
二、事務費 | |||||
保險費 | 000 | 人數×天數×單日保險費(人員保險)投保金額= 萬 | |||
小 計 | 000 | ||||
總 計 | 00,000 | ||||
拾貳、近二年演出剪報或評論資料 | |||||
三、刊登日期: | |||||
剪報黏貼處 | |||||
拾參、近二年演出照片 (每份計畫書至少檢附6張具代表性照片,並黏貼於本表格式上,亦可插圖彩色列印製作。) | |||||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 |||||
照片黏貼處 尺寸:4×6 | |||||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 |||||
照片黏貼處 尺寸:4×6 |
【附表四-1份】
切結書
本團申請貴處年度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如有「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辦理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作業要點」第四項各款情形之ㄧ時,依規定貴處得不將本團列為獎補助對象,或得取消本團已獲獎補助之資格,本團如已領取獎補助費用並應繳回,且負相關責任,謹立此據為憑。
此致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立書團隊(簽章):
立案字號:
團隊統一編號:
團隊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團隊地址:
團隊電話:
聯絡地址:
民國 年 月 日
【團隊應繳相關文件-各1份】
連江縣演藝團體登記證影本 |
證書影本黏貼處 (證書請縮為A4大小並浮貼) |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影本黏貼處 (請浮貼) |
團隊存摺封面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黏貼處 (請浮貼) |
請將存摺帳號等資料再次確認填寫於下,避免遇有匯款作業時發生錯誤: 金融機構總行代號(3碼): 金融機構分行代號(4碼,郵局免): 戶名: 帳號: |
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通知書影本 |
統一編號通知書影本黏貼處 (請浮貼) |
【團址證明文件-各1份】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最近6個月租賃契約影本 團址倘為自用住宅請檢附最近一期(103年)房屋完稅證明影本;租賃者則請檢附最近六個月以上之租賃契約影本。 |
影本黏貼處 (請浮貼) |
團址(辦公室或排練場地)平面圖及照片 (場地平面圖請註明坪數) |
黏貼處 (請浮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