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馬祖民俗文物館門票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收費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馬祖民俗文物館各項門票暨場地使用費如下:
一、展示廳門票:
(一)全票:新台幣四十元。
(二)優待票(含學生、軍警、團體):新台幣二十元。
(三)縣民優待票:免費。
(八)其他票種:依其他專案活動計畫另行規定並公告之。
(九)符合下列條件者免收門票:
1.身心障礙人士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分證明文件)。
2.未滿五歲之兒童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憑身分證明文
件)。
3.因業務需要入館洽公或執行公務者(憑相關證明文件) 。
4.低收入戶(憑身分證明文件)。
5.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憑身分證明文件)。
二、場地租借收費:
(一)研習教室及會議室:四小時為一場次,收費新台幣兩千百元。
(二)演藝廳:四小時為一場次,收費新台幣四千百元。
前項第一款使用規定詳如附表一,第二款使用規定詳如附表二。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廳參觀收費基準表
票種 | 收費標準(以新台幣計算) | 適用範圍 |
全票 | 每張40元。 | 一般民眾。 |
優待票 | 每張20元。 | 學生:限一般大專院校(含)以下在學學生。 軍警:中華民國軍人及警察職業(憑證明文件)。 團體:10人(含)以上之一般團體。 |
縣民優待票 | 免費。 | 限設籍或出生地為本縣之鄉親(憑身分證明文件)。 |
其他票種 | 依其他專案活動計畫另行規定並公告之。 | |
免收門票 | 免費。 | 1.身心障礙人士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分證明文件)。 2.未滿五歲之兒童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憑身分證明文件)。 3.因業務需要入館洽公或執行公務者(憑相關證明文件) 。 4.低收入戶(憑身分證明文件)。 5.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憑身分證明文件)。 |
備註: (一)票券一經出售概不受理退換。 (二)開放時間與休館時間如下列,本館得依營運需求調整開、閉館時間,並公告之: 1.開放時間:每週二至週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 2.休館時間:每週一休館、農曆除夕、館方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時間、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 (三)入館須知如次: 1.售票時間:開館後至閉館前30分鐘。 2.凡購買優待票、免費入場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能出示證明,均以全票計。 3.門票限當日使用,打洞或截角後失效;民眾出館時如有再入館需求需加蓋手印章,當日憑手印章可無限次數進出本館。 4.購票後經由入口處工作人員驗票後,始得入館參觀。 5.入館後請保持安靜,展示廳內禁止飲食、抽煙、隨地吐痰、嚼食檳榔、高聲談笑、亂拋紙屑及攜帶寵物等。 6.入館請著整潔衣物,請勿赤膊、拖鞋或穿著汗衫進入本館。 7.若工作需要進行攝影拍照,請填寫入館攝錄影、採訪申請表說明原因,經核准後換發攝影證始可拍攝。 8.入館參觀請將手機暫時關機或調成震動,以免影響其他參觀者。 |
附表二 馬祖民俗文物館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馬祖民俗文物館場地使用費基準表 | ||||
場地 名稱 | 容納 人數 | 時段使用費 假日/非假日 (以新台幣計算) | 配備 | |
全天 0930-1630 | 半天 0910-1200 1330-1630 | |||
演藝廳 | 145 | 9,000/8,000 | 4,500/4,000 | 1.會議廳:高亮度單槍投影機、電動螢幕。 2.控制室:數位混音機、專業功率擴大機、喇叭、VHS錄放影機、DVD光碟機、無線麥克風組。 |
研習 教室 | 30-50 | 5,000/4,000 | 2,500/2,000 | 高亮度單槍投影機、6’*8’電動螢幕。 |
會議室 | 40 | 5,000/4,000 | 2,500/2,000 | 會議專用桌及辦公椅、高亮度單槍投影機、桌上型麥克風組。 |
備註:
1.活動內容違反國策、相關法令或公序良俗者。 2.從事管制活動者。 3.活動內容與原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轉借他人使用者。 4.活動內容涉及煎、煮、炒、炸、蒸、烘烤等方式者。 5.活動內容有損害建築物及設備之虞者。 6.其他經本局認定不宜核准借用者。
臺灣銀行-馬祖分行 匯款帳號:039038-000-012 戶名:連江縣政府收入總存款戶 (匯款務必備註※”文物館場地租借”) ◎帳號不受理線上轉帳,僅提供臨櫃轉帳或繳款。 |
附表(三)
申請書
(如附表四、五)
↓
陳核批示
不准
→
電話通知申請人
↓准
通知申請者至本府繳款
租金(財政局開收據)
↓
繳款收據影本傳真文化局承辦人
↓
使用後清點
↓
附表(四)
連江縣政府馬祖民俗文物館場地租(借)用申請單編號______ | ||||||||||||||
活動名稱(內容) | ||||||||||||||
租借場地及費用(勾選) | □文物館演藝廳(B1) | ____間×____場次×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_元 □非假日4000元 □假日4500元(每四小時一場次) | ||||||||||||
□研習教室(F1) | ____間×____場次×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_元 □非假日2000元 □假日2500元(每四小時一場次) | |||||||||||||
□會議室(F4) | ____間×____場次×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_元 □非假日2000元 □假日2500元(每四小時一場次) | |||||||||||||
□文物館特展室(F4) | ____間×____場次×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_元 □一星期2000元/場 □會議室500/次 □一個月5000元/場 □會議室1000/次 | |||||||||||||
備註:1.本人(單位)保證租借場地不用於辦理商業、營利性活動,借用期間依貴館門票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相關規定辦理,倘有損壞情形願負損壞賠償責任。 2.使用時間為(9:00~17:00),星期一及晚上不開放租借。 | ||||||||||||||
使 用 設 備 | □投影機 □音響麥克風 有線____支 無線____支 □其他:____ | |||||||||||||
參加人數 | 租借用單位 | 租借用人簽章 | 聯絡電話 | 申請日期 | ||||||||||
租 借 用 日 期 | 自民國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至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 |||||||||||||
---------------------------------------分隔線------------------------------------- (以下欄位借用單位無須填寫) | ||||||||||||||
承辦人簽章 | 管理人簽章 | 主管批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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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保證書
本單位 使用貴館場地期間:
將依「連江縣政府馬祖民俗文物館門票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使用,倘有損壞公務等情事,願負賠償損失之責任。
活動結束後,自行將廚餘、垃圾分類帶走。
特立此保證為憑
此致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申請單位: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