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民俗文物館門票及場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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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馬祖民俗文物館門票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收費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馬祖民俗文物館各項門票暨場地使用費如下:

一、展示廳門票:

(一)全票:新台幣四十元。

(二)優待票(含學生、軍警、團體):新台幣二十元。

(三)縣民優待票:免費。

(八)其他票種:依其他專案活動計畫另行規定並公告之。

(九)符合下列條件者免收門票:

1.身心障礙人士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分證明文件)。

2.未滿五歲之兒童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憑身分證明文

件)。

3.因業務需要入館洽公或執行公務者(憑相關證明文件)

4.低收入戶(憑身分證明文件)。

5.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憑身分證明文件)。

二、場地租借收費:

(一)研習教室及會議室:四小時為一場次,收費新台幣兩千百元

(二)演藝廳:四小時為一場次,收費新台幣四千百元

前項第一款使用規定詳如附表一,第二款使用規定詳如附表二。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廳參觀收費基準表


票種

收費標準(以新台幣計算)

適用範圍

全票

每張40元。


一般民眾。

優待票

每張20元。

學生:限一般大專院校(含)以下在學學生。

軍警:中華民國軍人及警察職業(憑證明文件)

團體:10人(含)以上之一般團體。

縣民優待票

免費。

限設籍或出生地為本縣之鄉親(憑身分證明文件)。

其他票種


依其他專案活動計畫另行規定並公告之。

免收門票

免費。

1.身心障礙人士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分證明文件)。

2.未滿五歲之兒童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憑身分證明文件)。

3.因業務需要入館洽公或執行公務者(憑相關證明文件)

4.低收入戶(憑身分證明文件)。

5.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憑身分證明文件)。

備註:

(一)票券一經出售概不受理退換。

(二)開放時間與休館時間如下列,本館得依營運需求調整開、閉館時間,並公告之:

1.開放時間:每週二至週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

2.休館時間:每週一休館、農曆除夕、館方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時間、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

(三)入館須知如次:

1.售票時間:開館後至閉館前30分鐘。

2.凡購買優待票、免費入場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能出示證明,均以全票計。

3.門票限當日使用,打洞或截角後失效;民眾出館時如有再入館需求需加蓋手印章,當日憑手印章可無限次數進出本館。

4.購票後經由入口處工作人員驗票後,始得入館參觀。

5.入館後請保持安靜,展示廳內禁止飲食、抽煙、隨地吐痰、嚼食檳榔、高聲談笑、亂拋紙屑及攜帶寵物等。

6.入館請著整潔衣物,請勿赤膊、拖鞋或穿著汗衫進入本館。

7.若工作需要進行攝影拍照,請填寫入館攝錄影、採訪申請表說明原因,經核准後換發攝影證始可拍攝。

8.入館參觀請將手機暫時關機或調成震動,以免影響其他參觀者。


附表二 馬祖民俗文物館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馬祖民俗文物館場地使用費基準表

場地

名稱

容納

人數

時段使用費 假日/非假日

(以新台幣計算)

配備

全天

0930-1630

半天

0910-1200

1330-1630

演藝廳

145

9,000/8,000

4,500/4,000

1.會議廳:高亮度單槍投影機、電動螢幕

2.控制室:數位混音機、專業功率擴大機、喇叭、VHS錄放影機、DVD光碟機、無線麥克風組。

研習

教室

30-50

5,000/4,000

2,500/2,000

高亮度單槍投影機、6’*8’電動螢幕

會議室

40

5,000/4,000

2,500/2,000

會議專用桌及辦公椅、高亮度單槍投影機、桌上型麥克風組。

備註:

  1. 上開場所以本館自辦之活動為優先,其餘時段得提供各界申請有償使用。

  2. 各場地以4小時為一單位,未滿4小時仍以一單位計算。

  3. 須提早(含佈置、彩排)或延長(含善後清理)使用場地時,該一時段須無人申請使用時方可辦理,每提早或逾時使用以半小時為限,逾半小時以1小時計,每小時按申請時段場地使用費1/3計收,以此類推。

  4. 凡申請使用單位應於一週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書應載明使用場地名稱、活動內容、使用時間及參加人數等,經本局核准後辦理租借手續及繳納相關費用。

  5. 如舉辦活動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1.活動內容違反國策、相關法令或公序良俗者。

2.從事管制活動者。

3.活動內容與原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轉借他人使用者。

4.活動內容涉及煎、煮、炒、炸、蒸、烘烤等方式者。

5.活動內容有損害建築物及設備之虞者。

6.其他經本局認定不宜核准借用者。

  1. 申請單位使用場地及設備時,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並簽訂保證書(如附表五)充分配合本局場地管理人員之管理措施,如有損壞場地及設備情事發生應負責賠償,否則將依法追繳之。

  2. 使用場地期間,除因場地本身或設備所致者外,如有發生任何意外事件均由申請單位負完全責任。

  3. 申請單位應於場地使用完畢後,立即回復原狀,如經本局會勘未回復原狀者,得逕行雇工代為清理修復,如無法修復,應照償賠償,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負責,否則將停權申請一年。

  4. 聯絡電話:0836-2216725363


臺灣銀行-馬祖分行

匯款帳號:039038-000-012

戶名:連江縣政府收入總存款戶

(匯款務必備註文物館場地租借)

帳號不受理線上轉帳,僅提供臨櫃轉帳或繳款。




附表(三)

申請書

(如附表四、五)

陳核批示

不准

電話通知申請人

通知申請者至本府繳款

  1. 租金(財政局開收據)

繳款收據影本傳真文化局承辦人

使用後清點







附表(四)

連江縣政府馬祖民俗文物館場地租()用申請單編號______

活動名稱(內容)


租借場地及費用(勾選)

文物館演藝廳(B1)

____×____場次×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_

非假日4000元 □假日4500(每四小時一場次)

研習教室(F1)

____×____場次×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_

非假日2000元 □假日2500(每四小時一場次)

會議室(F4)

____×____場次×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_

非假日2000元 □假日2500(每四小時一場次)

文物館特展室(F4)

____×____場次×________租金=____________

一星期2000/場 □會議室500/

一個月5000/場 □會議室1000/

備註:1.本人(單位)保證租借場地不用於辦理商業、營利性活動,借用期間依貴館門票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相關規定辦理,倘有損壞情形願負損壞賠償責任。

2.使用時間為(9:00~17:00),星期一及晚上不開放租借。

使 用 設 備

投影機 □音響麥克風 有線____支 無線____支 □其他:____

參加人數


租借用單位


租借用人簽章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


租 借 用 日 期

自民國____________________分 至________________



---------------------------------------分隔線-------------------------------------

(以下欄位借用單位無須填寫)

承辦人簽章

管理人簽章

主管批示




  1. 租用管理費納入「連江縣縣庫存款戶」專戶。

  2. 繳款情形:使用費________(憑證________)

附表(五)


保證書


本單位 使用貴館場地期間:

  1. 將依「連江縣政府馬祖民俗文物館門票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使用,倘有損壞公務等情事,願負賠償損失之責任。

  2. 活動結束後,自行將廚餘、垃圾分類帶走。


特立此保證為憑




此致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申請單位: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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