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學程必修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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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必修科目表【中等教育學程】

(核准自96學年度起修讀之教育學程學生)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二學年

教育概論

2





教育基礎課程

(至少四選二)

教育心理學

2





教育哲學

2





教育社會學

2





教學原理

2





教育方法學課程

(至少六選三)

班級經營

2





教育測驗與評量

2





教學媒體與操作

2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語文領域-國文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教育實習課程

(至少十三選一)

(需先修過教育基礎課程至少一科)

語文領域-英文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數理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社會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商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職業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語文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數學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社會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綜合活動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藝術與人文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健康與體育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4



2

2

應修讀學分至少26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

  1. 教育基礎課程(48學分)

  2. 教育方法學課程(612學分)

  3. 教育實習課程(4學分)

  4. 教育專業選修課程

  5. 至少應修26學分,需繳學分費,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6. 教育部規定,未經甄試合格不得預先修讀教育學程學分;預先修讀學分一概不予承認。

  7. 師培生依規定修畢本中心所開課程學分者,由本校依教育部規定發給中等教育學程證明書。

  8. 其他相關規定詳見「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選暨課程修習辦法」。


中心辦公室電話:校內分機66000

9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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