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評案例分享
新生個案(小寶)鑑定初判結論
一、因素排除:
1.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第三版)結果PR38、標準分數95,個案的心智能力屬於正常程度,排除智能障礙。
2.各項生理發展正常,排除感官障礙。
3.若無嚴重鼻子過敏時情緒不致受影響,平時活動力旺盛,暫可排除健康問題。
二、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同年齡或社會文化:
1.個案經長庚醫院醫師診斷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及亞斯伯格症,且於長庚醫院持續進行團體治療中。
2.高功能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評估結果社會領域及總分達切截分數,診斷為疑似輕症自閉症類兒童。
三、跨情境適應困難:
1.注意力量表SNAP-Ⅳ評估結果--父母評量表在過動/衝動及對立反抗達切截點(95%),不專心接近切截點,教師評量表僅在對立反抗部份接近切截點。
2.文蘭適應行為量表有2項領域行為低於切截點(16%)(日常生活技巧、社會化),有2項次領域行為落在低適應水準(家庭、遊戲與休閒),整體適應行為PR19溝通領域PR79、動作技巧PR37。
四、相關適應困難經ㄧ般教育介入後無有效改善:
1.個案目前在幼稚園的適應狀況較剛入園時進步明顯,但仍會因自我堅持度高、挫折忍受力差而不時出現情緒失控或人際衝突的狀況。
2.依特幼巡迴輔導老師個別輔導觀察,發現個案會因為臨時的變動及其固著現象而影響其上課情緒,有時也會因鼻子過敏而出現較為負面的情緒狀況。
3.其相關適應困難在經特殊教育介入後雖有明顯改善,但仍會不時出現突發狀況。
※綜上所述:
1.初步判定個案為情緒行為障礙生(排除智能障礙、感官障礙及健康因素),且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同年齡或社會文化(符合ADHD/亞斯伯格症之鑑定標準),並依老師及家長觀察顯示出現跨情境適應困難,且經特殊教育介入後才獲明顯改善。
2.考量個案在互動式學習活動中容易出現過當的情緒行為表現,建議須安排助理員適時入班給予提醒及協助建立遵守活動規範,並由資源班提供必要的特殊需求課程。
3.針對個案的動作穩定性、手部操作力氣、溝通語用及情緒控制等能力問題,須提供物理、職能、語言及心理治療或評估的相關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