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108-8-21更新
□第一次提報□移除特教身份
學生姓名 | 最近一次 (無則免填) | 類 別 | |||
學生年級 | (請填寫一年級至九年級) | 文號 | |||
學生生日 | 年 月 日 | 心評老師/總字數 | /共字 |
檢具下列文件之一 | ||||||||||
□有效期限之自閉症身心障礙證明 |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
,I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反面 身心障礙證明 正面 | |||||||||
(附在鑑定資料表後) □醫療診斷證明 | 醫療診斷 證明 | (具備以下任一項證明) □檢附 教學醫院等級醫院專科醫師開具的半年內醫療診斷證明 □檢附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有效期內之評估報告 | ||||||||
診斷結果 | □自閉症 □亞斯柏格症 □疑似自閉症 □發展遲緩 □其他□非特教生 | 醫療院所 | ||||||||
診斷時間 | 年 月 日 | |||||||||
建議及 處方 | 建議: | |||||||||
1.醫師是否建議用藥:□否 □是(藥名:_____________、劑量:_____________) 2.目前學生服藥情形:□否 □是(□持續服藥中□斷斷續續,原因:____________) 3.目前是否有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否 □是(□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其它: ) | ||||||||||
□自閉症檢核表(擇ㄧ必填) | 自閉症行為檢核表 | 1.□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 (□學前兒童□低年級□中高年級) □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 □自閉症學生行為檢核表(高中職用) 2.篩選結果說明 □非自閉症/亞斯柏格症 □疑似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 □疑似自閉症(□有可能 □極有可能) | 計分 與結果 | 第一切截點 | 第二切截點 | |||||
達到 | 未達到 | 達到 | 未達到 | |||||||
總分( ) | □ | □ | □ | □ | ||||||
社會( ) | □ | □ | □ | □ | ||||||
溝通( ) | □ | □ | □ | □ | ||||||
行為( ) | □ | □ | □ | □ | ||||||
填寫者: | 施測日期: |
行為檢核表 臺灣版自閉症 | 原始碼 | 百分等級 | 標準分數 | 切截分數 | 是否達切截 | 填寫者 與日期 | ||
幼稚園 | 11 | □是 □否 | ||||||
國小、國中 | 7 | □是 □否 |
介入策略 | |
□轉介前介入 | (請描述個案的主要問題現況、針對其問題所介入的方法或所做的調整、持續時間、成效…) |
基隆市自閉症兒童紀錄表 | ||||||
紀錄者 | 日期 | |||||
受訪者 | 姓名 | 與學生的關係 | ||||
受訪者 | 姓名 | 與學生的關係 | ||||
兒童目前 主要照顧者 | □同受訪者,右邊免填 | 姓名 | 與學生的關係 | |||
手足 | 兄姐 弟妹 | 排行 | 有無玩伴 | |||
入學前的 教育經驗 | □托兒所,歲月 □幼稚園,歲月 □其他機構,歲月,機構名稱: □未曾接受任何學前教育或托育 | |||||
就學階段有無異狀 | □沒有 □有: 出現在: □周歲前 □1-2歲 □2-3歲 □3-4歲 □4-6歲 □國小 主要異狀為: □動作發展不佳 □聽、視覺異常 □語言發展遲緩 □缺乏人際互動 □行為問題 □其他 |
壹、 口語及認知功能 | ||
一、口語能力: (單選,請在□中打V。此處不用考慮對話或互動品質,也不用考慮原因為何,僅就口語表達程度粗略區分即可。) | ||
□具一般口語能力 | 至少能進行一般交談 | |
□口語能力偏弱 | 可以口語表達基本需求,但難進一步描述或交談,或易有錯語問題 | |
□口語能力極弱 | 僅有仿說或發音,或幾無口語 | |
二、認知功能: □優異 □中上 □普通 □中下 □顯著低下 (以下請勾選佐證認知功能評估的資料) | ||
□目前學業成就 | □修定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 | |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 | □簡易個別智力量表 | |
□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再版TONI-3 | □其他依個案需求之測驗結果說明 |
目前學業成就 | |||||||||||||||||
最近的三次成績 | 學年 學期 第次成績考查 | 學年 學期 第次成績考查 | 學年 學期 第次成績考查 | ||||||||||||||
成績 科目 | 分數 | 名次 | 全班 人數 | 調整 | 成績給予 | 分數 | 名次 | 全班 人數 | 調整 | 成績給予 | 分數 | 名次 | 全班 人數 | 調整 | 成績給予 | ||
國語文 | |||||||||||||||||
數學 | |||||||||||||||||
社會 | |||||||||||||||||
自然 | |||||||||||||||||
英語文 | |||||||||||||||||
備註: *若有調整請註記調整方式:1.內容難易度調整2.測驗時間調整 3.分數比例調整 4.其他: *請註記分數給予的為那個班級:A.普通班成績 B.資源班成績 C.特教班的成績 |
智能評估(若無法施測魏氏兒童智力量表,請說明原因或使用其他替代測驗) | ||||||||||||||||||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 施測者:【 】施測日期:【 】 (第四版或第五版擇一必填,兩年內最新施測結果) | ||||||||||||||||||
分測驗 分數 | 全量表 智商 FSIQ | 語文理解 | 知覺推理 | 工作記憶 | 處理速度 | |||||||||||||
類同 | 詞彙 | 理解 | 常識 | 圖形設計 | 圖畫概念 | 矩陣推理 | 圖畫補充 | 記憶廣度 | 數字序列 | 算術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量表分數總分 | ||||||||||||||||||
組合分數 | ||||||||||||||||||
百分等級 | ||||||||||||||||||
(95%) 信賴區間 | ||||||||||||||||||
施測結果分析: 施測過程中學生的反應與表現記錄 |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 施測者:【 】施測日期:【 】 (第四版或第五版擇一必填,兩年內最新施測結果) | |||||||||||||||||
分測驗 分數 | 全量表 智商 FSIQ | 語文理解 | 視覺空間 | 流體推理 | 工作記憶 | 處理速度 | |||||||||||
類同 | 詞彙 | 圖形 設計 | 視覺 拼圖 | 矩陣 推理 | 圖形 等重 | 記憶 廣度 | 圖畫 廣度 | 符號 替代 | 符號 尋找 | ||||||||
量表分數總分 | |||||||||||||||||
組合分數 | |||||||||||||||||
百分等級 | |||||||||||||||||
(95%) 信賴區間 | |||||||||||||||||
施測結果分析: 施測過程中學生的反應與表現記錄 | |||||||||||||||||
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再版TONI-3施測者:【 】施測日期:【 】 (視需要施測) | |||||||||||||||||
原始分數 | 施測結果分析: 施測過程中學生的反應與表現記錄 | ||||||||||||||||
百分等級 | |||||||||||||||||
標準分數 |
修訂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 施測者:【 】施測日期:【 】 | ||
原始分數 | 施測結果分析: 施測過程中學生的反應與表現記錄 | |
標準分數 | ||
百分等級 |
簡易個別智力量表 施測者:【 】施測日期:【 】 | ||||
原始分數 | 標準分數 | 合計: 語文智商: | 標準分數合計: 智力商數: | |
詞彙測驗 | ||||
算數測驗 | ||||
語詞記憶 | ||||
紡繪測驗 | 合計: 作業智商: | |||
拼圖測驗 | ||||
圖形推理 | ||||
施測結果分析: 施測過程中學生的反應與表現記錄 |
其他依個案需求之測驗結果說明 | |||
評估工具 | 評估結果/受測時表現 | 評估日期 | 施測者 |
(視需求自行增列) |
貳、社交溝通 | |||
(以下1-4題,應盡可能具體描述) | |||
1. 同儕互動情境 | |||
例如:
| 具體描述: | ||
2. 課堂表現及師生互動情境 | |||
例如:
| 具體描述: | ||
3. 家中情境 | |||
例如:
| 具體描述: | ||
4. 心評教師的觀察 | |||
例如:
| 具體描述: | ||
5.是否有觀察到「焦慮/憂鬱/低自尊」的行為表現? | |||
6.是否有觀察到「過動/衝動/專注力不足」的行為表現? | |||
叁、執著特質: | |||
(4項至少要有2項有符合,若無則寫無。同一行為應記錄於最適合的其中1項,避免跨項重複列入。) | |||
目前仍有 | 過去曾出現 | ||
1. 重複的動作或語言(例如:排列物品、反覆翻彈東西、陣發性搖晃身體、興奮時甩手、不符情境的重複語句等) | |||
2. 堅持的行為或思考模式(例如:固定路徑或食物、對變動困難接受、對細節/慣例過份堅持在意等等) | |||
3. 固著而強烈的興趣(例如:對尋常主題著迷但過度侷限或堅持、對不尋常的主題或物品著迷等) | |||
4. 感官的過度敏感或不敏感(例如:視覺、聽覺、溫度、痛覺、觸覺、嗅覺等) |
其他相關資料 | ||||||||||||||||||||||
自閉症學生學校適應行為檢核表 | 領域一 溝通 | 領域二 人際互動 | 領域三 固著行為 | 領域四 學習 | 原始總分 (四領域加總) | |||||||||||||||||
各領域原始得分 | ||||||||||||||||||||||
各領域量表分數 | ||||||||||||||||||||||
學校適應結果 | □無適應困難(適應商數93以上) □疑似適應困難(適應商數86-92) □明顯適應困難(適應商數85以下) | |||||||||||||||||||||
學生適應調查表 | 教師版填寫者□導師:□其他: 填寫日期: | 家長版填寫者□父母:□其他: 填寫日期: | ||||||||||||||||||||
教師版 | 標準分數 | 百分等級 | 家長版 | 標準分數 | 百分等級 | |||||||||||||||||
學業適應AC | 居家生活HM | |||||||||||||||||||||
人際適應PR | 人際適應PR | |||||||||||||||||||||
活動適應RC | 活動適應RC | |||||||||||||||||||||
溝通能力CM | 溝通能力CM | |||||||||||||||||||||
團體適應GR | 自我指導SL | |||||||||||||||||||||
適應商數 | 適應商數 | |||||||||||||||||||||
評估結果 其他專業人員 | 其他專業人員評估結果 □無 □有 (再鑑定或轉銜需要治療師持續服務,請專業人員協助評估學生需求並填寫建議) | |||||||||||||||||||||
評估結果 及建議 | ||||||||||||||||||||||
評估者/職稱 | (例如臨床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 | 評估日期 | ||||||||||||||||||||
心評教師初判結果 | ||||||||||||||||||||||
綜合分析 | 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 |||||||||||||||||||||
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 ||||||||||||||||||||||
初判 | □疑似自閉症 □非特教生 □其他 □確認自閉症 | |||||||||||||||||||||
安置建議 | 學前 | □學前集中式特教班 □學前集中式聽障班 □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公私立幼兒園適用) | ||||||||||||||||||||
國小 | □不分類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不分類巡迴輔導□在家教育巡迴輔導 □巡迴輔導(□視障巡迴輔導□情障巡迴輔導□自閉症巡迴輔導) | |||||||||||||||||||||
國中 | □不分類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在家教育巡迴輔導 □巡迴輔導(□不分類巡迴輔導□視障巡迴輔導) | |||||||||||||||||||||
高中 | □不分類巡迴輔導□其他 | |||||||||||||||||||||
特殊需求 | 酌減班級人數 | □無此項需求 □有此需求,需酌減人 敘明原因: 導師需協助執行之策略: 1.申請酌減班級人數者,均需敘明原因及導師需協助執行之策略。 2.因學生情緒行為問題而欲申請酌減人數3人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3.請參閱基隆市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普通班酌減人數參考原則。 | ||||||||||||||||||||
課程安排需求 | 學業性課程需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 □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 □動作機能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其他: | |||||||||||||||||||||
專業團隊 需求 | □無此項需求 □專業團隊評估 □物理評估: □職能評估: □語言評估: □心理評估: □物理服務 □職能服務 □語言服務 □心理服務 □其他: (申請服務請檢附醫療院所相關評估報告,若無評估報告,可參考基隆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需求檢核表,先勾選該服務之『單項評估』) | |||||||||||||||||||||
特教助理員 | □無此項需求 □有此需求: □協助行動 □協助生活自理 □協助處理情緒行為問題 | |||||||||||||||||||||
交通服務 | □無此項需求 □有此需求(參考基隆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實施辦法) | |||||||||||||||||||||
教育輔助器材 | □無此項需求 □有此需求:□教育輔助器材評估 □特教用書(□大字書 □點字書□有聲書) □助聽器材 □輪椅□語音報讀光碟播放器 □擴視機 □放大鏡 □其他 | |||||||||||||||||||||
無障礙環境需求 | □無此項需求 □有此需求:□桌椅 □廁所 □電梯 □樓梯扶手 □斜坡道 □教室位置調整 □其他: | |||||||||||||||||||||
特殊需求 | 考場需求 註: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提供各項服務,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 | □無此項需求 □特殊試場(□單獨試場 □少人試場) □教室位置(□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靠近健康中心或廁所) □座位安排(□安排接近音源的座位□安排於首排或末排位置) □提供或同意自備相關輔助器材及設備(□擴視機或放大鏡□盲用電腦或點字機 □助聽器材□特殊桌椅) □放大試卷或點字試卷 □誦讀題目(□現場報讀□語音報讀) □電腦作答□口語(錄音)回答□代謄答案 □延長考試時間(□提早5分鐘入場□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免考英聽試場(限聽覺障礙考生申請)□其他: | ||||||||||||||||||||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 是否同意接受特教服務: □是 □否,請填寫放棄特教服務申請書 | |||||||||||||||||||||
稱謂 | 姓名 | 連絡電話 | ||||||||||||||||||||
(住宅) (公司) (手機) | ||||||||||||||||||||||
★我已閱讀,並且理解本項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