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各領域平時成績評分標準
113.09.16
領域名稱
評分方式
國文領域
一、平時成績評分項目
比例
(一)作業【習作、學習單】
20%
(二)作文
20%
(三)紙筆測驗
20%
(四)隨堂小考
20%
(五)上課態度【筆記、討論、發言、行為…】
20%
※作文參考評分:1 級分-60;2 級分-60~70;3 級分-70~80;4 級分-80~85;5 級分
-85~90;6 級分-90 以上。
二、語文閱讀成績評分項目:
(一)作業【例如:學習單、各年級閱讀書籍】
(二)活動【例如:小組比賽、讀書會、圖書館閱讀書籍】
(三)參考評分分數:上—90 以上、中—80~90、下—60~80,並依評分次數平均計算
平時成績。
英文領域
項目
比例
(一)聽(習作、雜誌聽力)
20%
(二)說(念課文等)
20%
(三)讀(測驗卷、小考)
20%
(四)寫(習作、學習單)
20%
(五)態度(課堂上課狀況、作業繳交、秩序等)
20%
數學領域
項目
評分標準
比例
(一)作業成績
包含習作、訂正、學習單、上課筆記…
40%
(二)紙筆評量成績 包含平時小考、大小測驗卷。
40%
(三)課堂非紙筆評
量成績
基本分為 90+-10 分,並請於計分冊註記特殊情
形。參考依據:上課態度、習作繳交情況、有無
帶課本、作業完成度…
20%
社會領域
一、地理
評分標準
比例
(一)平時測驗
3-4 次/刪 1 次,5 次以上/刪 2 次,擇優幾次平
均。
1/3
(二)習作
基本分數 90~98,特優 100。答案錯誤或空白每格
2 分,錯字酌量扣分。分數太低的須在計分冊上
註記。
1/3
(三)學習態度
基本分 90±10 分,太差的須在計分冊上註記。
參考依據:上課態度、習作繳交情況、有無帶課
本、作業完成度…
1/3
二、歷史
評分標準
比例
(一)平時測驗
按照考試結果,擇優幾次平均
1/3
(二)作業成績
由任課老師批閱給分,如有不交、催交作業,如
1/3
屢催不交則參考上課情形酌予給分。
(三)學習態度
基本標準以 80 分為基礎,參考上課表現可予加減
分。
1/3
三、公民
評分標準
比例
(一)平時測驗
按照考試結果,擇優幾次平均
40%
(二)作業及學習態
度
由任課老師批閱給分,如有不交、催交作業,如
屢催不交則參考上課情形酌予給分。
60%
(三)基本標準以 80 分為基礎,參考上課表現可予加減分。
自然科學
領域
一、生物科
比例
(一)紙筆
35%
(二)實驗和習作紀錄(80±20 分)
35%
(三)其它:包含報告、上課態度、作品(80±20 分)
30%
二、理化科(評分內容共六項)
(一)習作
(二)講義、筆記
(三)題庫
(四)上課態度及實驗態度(從寬評分)
(五)作業
(六)小考成績
※評分範圍:80±20 分,扣分範圍:0~20 分(遲交),未交 0 分。
※總平均:視採取幾項做平均。
※分數範圍:
1、一般為 60~100 分。
2、有出席,但沒有交作業為 10~59 分。
3、不出席,不交作業為 10 分。
科技領域
一、生活科技
評分標準
比例
平時成績
(一)學習單
(二)上課表現
(三)上課用具是否帶齊
60%
評量成績
(一)作品製作完成度
(二)成品狀況
40%
二、資訊科技
(一)測驗:上機測驗、線上測驗、口頭測驗、評量測驗
(二)作品
(三)學習態度:以八十分為基準,加減分的標準包含
1、上課專心度、回答反映、有能力協助同學、完成速度等。
2、其他完成作業狀況。
藝術領域
一、音樂科
評分標準
比例
(一)平時評量
包含平實測驗、上課表現、上課態度、作業呈
現…等,用具未攜帶單項一次扣 3 分。平時成績
60%
標準:七、八年級 85 分;九年級 90 分。
(二)技能考試
補考機會標準訂為 2 次,補考次數以 1 次扣 10 分
為主。
40%
二、表演藝術科
評分標準
比例
(一)書面資料
口說、學習單、報告。
30%
(二)平常成績
採計出席、學習態度、課堂秩序、攜帶物品及其
他。
30%
(三)作品呈現
作品呈現兩次各 20%。
40%
※備註:
1、各項分數以八十分為基準。
2、未交書面資料者以零分採計,未到者如有特殊情況視學習情況斟酌給分。
三、視覺藝術科
評分標準
比例
(一)書面資料
口說、學習單、報告。
30%
(二)平常成績
採計出席、學習態度、課堂秩序、攜帶物品及其
他。
30%
(三)作品呈現
作品呈現兩次各 20%,合計 40%;並以八十分為基
準做為上下調整。
40%
※備註:未繳交作品者以零分計,如有特殊情況視學習情況斟酌給分。
健體領域
一、體育
評分標準
比例
(一)平時分數(占學
期成績 50%)
1、出席狀況
視見習次數來定。
25%
2、服裝儀容
(1)學校運動服或班服。
(2)服儀不合格一次扣一分(指
甲、頭髮)
25%
3、特殊表現
校內班際賽 or 校外運動比賽(酌
量給分)。
25%
4、學習參與
上課態度、精神、參與度。
25%
(二)定期分數(占學
期成績 50%)
七上第一次
新式健康操:熟悉度 40%,力與美感 30%,
流暢度 30%:
七上第二次
桌球-向上拍擊:10 下開始算分,30 下 100
分,掉一次扣 5 分
七下第一次
籃球:男-罰球線投 12 球,一球 10 分;
籃球:女-籃框下投 12 球,一球 10 分。
七下第二次
羽球-向上擊球(正反手):
1、必須一正一反(算 2 下)連續。
2、至少 5 下:才能開始算分數。
3、30 下:100 分,掉 1 次扣 5 分。
八上第一次
排球-原地低手擊球:
1、至少 5 下:才能開始算分數。
2、33 下:100 分,掉 1 次扣 5 分
八上第二次
羽球-正手發球
1、左右各五顆。
2、有效區:10 分,界外:6 分,發球線前
區:6 分,沒過:0 分。
八下第一次
籃球-籃下 30 秒,見成績對照表。
八下第二次
羽球-反手發球:左右各五顆。
1、有效區:10 分,界外:6 分;
2、發球線前區:6 分,沒過:0 分。
九上第一次
桌球-發球:
1、左右兩邊各發五顆。
2、右邊正手發球需進對角區,左邊反手發
球,一球成功 10 分。
九上第二次
排球-原地高手托球:
1、至少 5 下:才能開始算分數。
2、33 下:100 分,掉 1 次扣 5 分。
九下第一次
籃球-運球上籃:
1、從三分線出發,不分左右共 5 球。
2、上籃動作佔 80%(五段評分法分數:60、
65、70、75、80)
。
3、命中率 20%(投進一球 4 分)
。
※若無法依照測驗標準給分之學生,請教師另寫 IEP(50%)。
二、健教
(一)平時成績
1、出缺席狀況與課堂參與表現
2、作業繳交狀況
3、回收教科書之維護狀況
4、課堂問答狀況及學習態度
(二)定期成績
1、指定作業或學習單
2、實際操作評量
3、活動評量
4、筆試評量
※備註:評分項目可依任課老師配合課程選擇採用
※學期成績:最高分不超過 98 分;優良 90 分以上;良 80 分~89 分;普通 70 分~80
分;不良 70 分以下。
綜合領域
一、家政
評量方式(上課內容以課本單元為選項)
(一)平時成績
1、上課態度、參與狀況。
2、材料工具之準備。
3、作業繳交狀況。
※依每班整體上課態度自行訂定基本分數,其範圍為(80~90),再依上列 3 點做加
減分記錄。
(二)定期評量
1、指定作業:
(1)準時繳交者以 80 分為基準分,依作業表現好壞加減分。
(2)任課老師成績結算時未能準時繳交但於成績結算前繳交
者一律扣 10 分,即 70 分為基準分,再依學生表現好壞做加
減分。
(3)學生無不可抗拒原因或其他特殊狀況,於教師輸完成績
截止日後,不予更改成績。
(4)任課老師每學期至少訂定兩項指定作業。
(5)作業未交者 0 分。
2、實習操作結果:
(1)依學生上課表現給予實習成績。
(2)實習課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未參與者,必須自行瞭
解上課操作流程狀況。撰寫一份心得報告,當作此次實習成
績。
二、輔導
評量方式(上課內容以課本單元為選項)
(一)平時成績
1、上課態度.參與狀況
2、作業繳交狀況
3、上課發放之講義是否完好保存與完成
(二)定期評量
1、作業完成良劣
2、筆試測驗
3、小組學習單討論內容
4、口頭報告
三、童軍
評量方式(上課內容以課本單元為選項)
(一)平時成績:以課
堂表現、出席狀況與
參與課程表現為主。
1、平時成績以 80 為標準。
2、平日上課舉手發言、回答課本問題者酌加 1 到 3 分。
3、上課若有以下情形而酌扣 1 到 3 分:
(1)上課睡覺屢勸不聽;
(2)上課發言不當與聊天;
(3)上課無故遲到未到教室。
以上成績,各於二次段考與三次段考結算平時成績。
(二)定期評量:以活
動表演、小隊合作分
數、學習單與上課發
表報告為主。
1、小隊呼、小隊歌等小隊合作表演成績。
2、上課學習單與筆記內容。
3、學習技能考驗。
4、上台發表與書面報告。
※綜合評分項目可依任課老師配合課程選擇採用。
※期中、期末平均成績:優良 90 分以上;良好 80 分~89 分;普通 70 分~79 分;
基礎 60 分~69 分;待加強 60 分以下。成績不良者由各個老師自行公布訂定。
※其他特殊狀況:學生於該堂課因事請假,或其他原因未到班上課,須於返校後了解
上課內容,並充分準備好下堂課之準備課程或上課準備材料或繳交作業。
本土語領域
平時
成績
依每班整體上課態度自行訂定基本分數,其範圍為(80~90),再依下列 2 點做加減
分記錄:
1.上課態度.參與狀況
2.作業繳交狀況
定期
評量
1.指定作業
(1)準時繳交者以 80 分為基準分,依作業表現好壞上下加減分
(2)任課老師每學期至少訂定一項指定作業
本土語領域評分項目可依任課老師配合課程選擇採用
期中、
期末
平均成績
優良
良好
普通
基礎
待加強
90 分以上
80 分~89 分
70 分~79 分
60 分~69 分
60 分以下
成績不良者由各個老師自行公布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