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 專業職(一)儲匯法規【E3506】
專業科目(1):民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違者該科答案卷即認
無效,並以零分計算。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乙為甲銀行之營業員,丙為甲銀行之客戶,平常與甲銀行多有往來,因基於信賴甲銀行
之商譽並圖個人方便,故將自己所有之存摺、印章交由乙保管。甲銀行明知其職員乙因業務
之方便,保管丙之帳戶存摺、印章。某日,甲銀行任由乙取用丙之存摺,並蓋上丙之印章,
以任意動用該存摺之款項購買股票。嗣後,造成丙之損失。請問:丙得對甲、乙作何主張?
【25 分】
題目二:
甲有乙、丙、丁等 3子女,死亡時甲的名下有一棟房屋及若干存款、股票及動產,價值
共1,000 萬元。乙成家自立門戶時,甲以 250 萬元資助其購買房屋,丙向甲借款 100 萬元投
資股票,但因投資失誤已血本無歸。丁與甲居住,每月給甲生活費,總共已給甲 150 萬元。
請問:乙、丙請求丁分割遺產時,丁得如何主張扣還及扣除?【25 分】
題目三:
甲將最近剛買的平板電腦借給乙使用,嗣後乙以自己名義將該平板電腦出售給丙,並交
付之。請依民法之規定,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與丙之間的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甲可否請求丙返還平板電腦?【15 分】
(二)若該平板電腦是乙盜取而得,有無不同?【10 分】
題目四:
請依民法之規定,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無行為能力人」?何謂「限制行為能力人」?何謂「完全行為能力人」?
【15 分】
(二)十八歲的阿國考上機車駕照後,想買一部機車,但是無法得到父母的同意。於是
偽造身分證件,假裝自己已經年滿二十歲,然後向機車行老闆老王購買一台機
車。期間,老王並未察覺阿國之身分證件係屬偽造,則阿國與老王訂立之買賣契
約,是否有效?【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