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房地管理 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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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 專業職(一)儲匯法規E3506
專業科目1民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違者該科答案即認
無效以零分計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不得發出聲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乙為甲銀行之營業員,丙為甲銀行之客戶,平常與甲銀行多有往來,因基於信賴甲銀行
之商譽並圖個人方便故將自己所有之存摺印章交由乙保管甲銀行明知其職員乙因業務
之方便保管丙帳戶存摺印章。某日,甲銀行任由乙取用丙存摺,並蓋上丙之印章
以任意動用該存摺之款項購買股票嗣後造成丙之損失。請問:丙得對甲乙作何主張
25 分】
題目二
甲有乙丁等 3子女死亡時甲的名下有一棟房屋及若干存款股票及動產價值
1,000 萬元乙成家自立門戶時甲以 250 萬元資助其購買房屋丙向甲借款 100 萬元投
資股票但因投資失誤已血本無歸丁與甲居住每月給甲生活費總共已給甲 150 萬元
請問:乙丙請求丁分割遺產時丁得如何主張扣還及扣除?【25 分】
題目三:
甲將最近剛買的平板電腦借給乙使用嗣後乙以自己名義將該平板電腦出售給丙並交
付之。請依民法之規定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與丙之間的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甲可否請求丙返還平板電腦?【15 分】
二)若該平板電腦是乙盜取而得有無不同?【10 分】
題目四:
依民法之規定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無行為能力人」?何謂限制行為能力人?何謂「完全行為能力人」?
15 分】
二)十八歲的阿國考上機車駕照後想買一部機車但是無法得到父母的同意於是
偽造身分證件,假裝自己已經年滿二十歲,然後向機車行老闆老王購買一台機
車。期間,老王並未察覺阿國之身分證件係屬偽造則阿國與老王訂立之買賣契
是否有效?【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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