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房地管理 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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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職階職階
職階/
/甄
甄選
選類
類科
科【
【代碼
代碼代碼
代碼】
:專業
專業專業
專業職
(
)
/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 1
J1612
、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 2
J1613
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 3
J1614
第二節
第二節第二節
第二節/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1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
橫式
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作答區內作答作答區內作答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第一題第一題
第一題:
甲打算全面整修自有住宅的浴室延請衛浴技工乙從事整修工程。乙即施工在牆壁整修
部分採用的是義大利進口的高級磁甲大為驚豔並在完工當天付清所有款項三天後,
建商丙向甲出示購買證明,指稱該批磁磚係其所有,只是寄放在乙的倉庫請問:若該批磁
磚確係丙所有,則丙向甲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第二題
第二題第二題
第二題:
甲於路邊拾得乙之皮夾,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該皮夾係乙不要而拋棄於路邊,請問甲拾得後是否可據為己有?【5分】
(二)該皮夾內有現金 5萬元,甲於拾得皮夾 10 日後,警察上門要求返還該皮夾給
時,可否向乙請求 5千元之報酬?【10 分】
(三)皮夾市價 2萬元甲翌日於網路上將該皮夾賣給不知情之丙請問丙是否取
得該皮夾之所有權?【10 分】
第三題
第三題第三題
第三題:
甲為大學商學院之教授,年逾 80 歲已退休且患有輕度失智症,甲之女兒乙向法院聲請
輔助宣告獲准,並由乙擔任甲之輔助人,請問甲所為之下列行為效力如何
(一)甲購買洋酒並與友人丙至餐館小敘。5分】
(二)甲受騙而擔任 A公司之董事長。10 分】
(三)甲將其自住之房屋出賣給丁,但乙並不知情。10 分】
第四題
第四題第四題
第四題:
何謂「買賣不破租賃」?請簡述之。15 分】當初的立法目的何在?【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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