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1,离现在 10 年 7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第 2 次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房地管理 1【H6214】
專業職(一)/房地管理 2【H6215】
專業科目(1):民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
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請依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消滅時效」? 何謂「除斥期間」?【10 分】
(二)老劉擁有的名錶,被甲所盜。甲以新臺幣十萬元的價格,將該錶出售給善意的
乙。老劉於十年後查知其事,則老劉得對甲主張何種權利?【15 分】
第二題:
老柯一家出門遊玩,將所飼養的狼犬交由小張照顧,小張帶該狼犬出門散步,狼犬掙脫
狗鍊,咬傷路人甲。隔天,小張再度出門遛狗,遇到路人乙,乙用木棍打狼犬,導致狼犬兇
性大發,向乙撲咬。乙急忙閃避,狼犬轉而咬傷路人丙。請依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丙可以對老柯、小張主張何種權利?【15 分】
(二)乙是否應負任何責任?【10 分】
第三題:
請依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雙務契約」?何謂「同時履行抗辯權」?【10 分】
(二)小吳於學校期中考後,邀請同學數人至 X 飯店聚餐。由於小吳消費過度,未能清
償餐費,X 飯店乃主張留置其所攜帶之筆記型電腦,小吳辯稱該筆電為其女友所
有,則 X 飯店可否留置該筆電?理由何在?【15 分】
第四題:
請依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住所」與「居所」有何不同?【10 分】
(二)何謂「動產質權」?質權人因占有標的物而生之權利義務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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