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房地管理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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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房地管理 1-房地管理 4G5115-G5118
專業科目(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姓名、入場與答之任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請依土地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在何種情況下,出租人始得收回?【15 分】
(二)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得主張之權利為何?【10 分】
題目二:
請依民法及土地法規定,說明共有土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其條件有何不同?
10 分】並就土地法規定,說明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程序為
何?15 分】
題目三:
「公告」為辦理土地登記重要程序之一,請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分別說明地政機關辦
理土地登記公告之登記類別及公告期間各為何?15 分】又地政機關公告期間之計算方法為
何?【10 分】
題目四:
請依土地稅法規定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意義為何?10 分】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
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者土地稅法規定有何罰責?10 分】又土地買賣未辦竣權
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依土地稅法規定之罰責為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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