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房地管理 1-房地管理 4【G5115-G5118】
專業科目(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請依土地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在何種情況下,出租人始得收回?【15 分】
(二)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得主張之權利為何?【10 分】
題目二:
請依民法及土地法規定,說明共有土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其條件有何不同?
【10 分】並就土地法規定,說明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程序為
何?【15 分】
題目三:
「公告」為辦理土地登記重要程序之一,請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分別說明地政機關辦
理土地登記公告之登記類別及公告期間各為何?【15 分】又地政機關公告期間之計算方法為
何?【10 分】
題目四:
請依土地稅法規定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意義為何?【10 分】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
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者,依土地稅法規定有何罰責?【10 分】又土地買賣未辦竣權
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依土地稅法規定之罰責為何?【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