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郵儲業務乙【S0235-S0236】
第一節/專業科目(1):金融法規概要(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強
制執行法概要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5大題,請參考各題配分,共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
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
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
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A簽發「記載到期日為民國 110 年5月1日」、「未記載發票地」、「受款人為 B」之支票
一紙交給 B,B記名背書轉讓給 C,C空白背書後交付給 D,D再記名背書轉讓給 E。請依
票據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該支票「記載到期日為民國 110 年5月1日」,該記載效力為何?支票是否仍有
效?請說明之。【5分】
(二)該支票「未記載發票地」,支票效力為何?如何決定發票地?請說明之。【5分】
(三)E不慎遺失該支票,由 F拾得,F塗銷 D對E的背書後,F是否即可主張行使票
據權利?請說明之。【5分】
(四)D對E的背書被塗銷後,D及E對該支票是否仍有票據責任?請說明之。【5分】
第二題:
張先生成立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公司,未設常務董事)從事進出口貿易,請依
公司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A公司之股東人數(非法人)至少應有幾人?【1分】
(二)張先生個人想買貨車,必須辦理購車貸款,擬以 A公司名下之定期存款設定質權
作為購車貸款之擔保,請說明 A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之限制規定。【4分】
(三)A公司經股東會合法決議,改選董事長為王先生,惟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新任王
董事長與 B公司簽訂買賣契約,請說明 B公司可否以王董事長無代表權為由主張
買賣契約無效。【4分】
(四)王董事長於就任後半年因病身故,A公司應如何決定代表公司之人?【4分】
(五)數年後 A公司經營不善結束營業,為了結現務,解散之 A公司應進行公司法之何
種程序?該程序應由何人代表執行事務?【2分】
第三題:
由於保險契約具有射倖契約性質,即保險事故之發生與否或發生時期,繫於偶然不確定
的狀態,容易誘發道德危險之產生,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保險上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5分】
(二)若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係以年幼無知兒童
為被保險人,將成謀財害命道德危險之誘因,為防止道德危險之發生,請問保險
法規定內容為何?【10 分】
第四題:
甲向乙訴請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五百萬元,主張乙向其借款五百萬元約定之清償期
為110 年4月1日,屆期仍拒不清償,乙向法院抗辯稱其經商失敗名下已無任何財產,僅剩
巨額債務而已,縱使判決甲勝訴日後對乙發動強制執行也不可能有實益,據此向法院主張甲
提起本訴欠缺『客觀訴之利益』,請問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 分】
第五題:
債權人甲基於法院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買賣價金之勝訴確定判決,聲請
執行法院就登記在乙名下之 A房地(價值一千萬元)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於查封 A房地後,
以投標方法拍賣之。請依相關規定與學理,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投標?投標之方式及投標時應載明之事項為何?【12 分】
(二)若 A房地初次拍賣無人應買者,執行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