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郵儲業務-乙 金融法規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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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職階職階
職階/
/甄
甄選
選類
類科
科【
【代碼
代碼代碼
代碼】
:專業
專業專業
專業職
(
)
/郵儲業務乙
郵儲業務乙郵儲業務乙
郵儲業務乙【
J1705 - J1715
第二節
第二節第二節
第二節/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1
:金融法規概要
金融法規概要金融法規概要
金融法規概要(含票據法
含票據法含票據法
含票據法、
、保險法及公司法
保險法及公司法保險法及公司法
保險法及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概
及民事訴訟法概要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作答區內作答作答區內作答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第一題第一題
第一題:
(一)A公司為向 B公司購買貨物一批,簽發一紙匯票予 B公司,發票日為民國 105
130 日,關於其到期日,請依下述情形分別回答之
1.若到期日為發票日後一個月,請問到期日為何日?5分】
2.若到期日為發票日後三個月半,請問到期日為何日?5分】
3.若票上未記載到期日,應如何處理?【5分】
(二)A公司為該批貨物同時簽訂數個保險契約(即複保險)請依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
問題:
1.請依保險法規定,說明何謂複保險?【5分】
2.各保險人對於善意之複保險,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應如何處理?【5分】
第二題
第二題第二題
第二題:
A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欲捐贈新臺幣三億元 B財團法人做為辦理長期照護之用,A
公司之董事甲同時亦為 B財團法人之董事長A公司預計召開董事會討論此項捐贈請依
公司法回答下列問題:召開董事會時,公司法對甲有何要求?甲能否參與決議?【25 分】
第三題
第三題第三題
第三題:
民事訴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主觀範圍與客觀範圍為何?【10 分】假若 A屋,原為甲所
甲乙間簽訂 A屋買賣契約嗣後卻未履行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乙訴請甲依買賣契
約請求伊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訴訟中,甲將 A屋旋即賣給丙並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完畢
請問丙是否會受甲、乙間確定判決效力所及?【15 分】
第四題
第四題第四題
第四題:
阿土與阿呆是從小一起長大玩伴,一日阿土向阿呆借款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雙
約定民國 105 630 日還款清償期屆至未獲清償阿呆打電話詢問阿土何時還錢
遭阿土辱罵一頓並表示不願還錢云阿呆一氣之下具狀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依督促程序
對阿土核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借款二百萬元。請問:
(一)聲請支付命令應記載事項為何?【5分】
(二)新北地方法院受理該支付命令聲請時,應審查何等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15 分】
(三)若該支付命令之送達,是採寄存送達之方式,其異議期間如何計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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