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郵儲業務-乙 金融法規概要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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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8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郵儲業務乙【N8931
第二節/專業科目1:金融法規概要(含票據法、保險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請參考各題配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
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A公司委託程式設計師甲代為開發公司內部行政管理系統費用新臺幣 300 萬元A
司簽發一紙普通平行線支票予甲,甲持至某銀行欲兌領現款遭拒。請問何謂普通平行線支
票?【10 分】甲應如何合法兌現該支票?【15 分】請附理由說明之。
第二題:
某甲保有人壽保險,一日行經火車平交道,鐵路平交道柵欄已放下,火車已將行近,
仍冒險穿越,遭火車撞擊重傷致死,死者之繼承人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時保險人是否
得拒絕?請說明理由。【25 分】
第三題:
甲以乙積欠其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為由對乙提起訴訟請求令乙給付 100
。嗣後甲所提訴訟尚在繫屬中乙亦以甲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上開借款 100 萬元之債
權不存在,法院應如何處理乙所提起之訴訟?【20 分】
第四題:
某甲設定其住所於新北市名下有 F地一筆座落於澎湖,甲發現其堂兄乙(住所設於
台中市)偽造土地買賣及移轉相關文件,已將 F地移轉登記於乙之名下。甲遂以乙為被告,
向台中地方法院起訴主張甲仍為 F地之真正所有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乙塗銷 F地之所
有權移轉登記請問台中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轄權?請述明理由該法院需要為如何之處置?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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