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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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甄
甄選
選選
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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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房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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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房地管理
房地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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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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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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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概要
土地法規概要土地法規概要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
包括土地法包括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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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土地稅法土地稅法
土地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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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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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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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作答區內作答作答區內作答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
、、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
。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
。 
第一題
第一題第一題
第一題:
::
: 
某A市於民國97 年2月1日公告徵收B君等人所有土地供興建國中學校用地,嗣於106
年2月1日B君發現該範圍土地僅興建簡易籃球場乙座,則 B君得否於同年 2月底向 A市
申請收回其土地?【5分】其理由為何?請就相關法律規定說明之。【20 分】 
 
 
 
 
 
 
 
 
 
 
第二題
第二題第二題
第二題:
::
: 
何謂「信託登記」?【10 分】信託登記應備文件為何?【15 分】 
 
 
 
 
 
 
 
 
 
 
第三題
第三題第三題
第三題:
::
: 
某甲於民國 84 年7月間購入非自用住宅土地一筆,面積為 100 平方公尺,前次移
轉現值為 4.5 萬元∕每平方公尺;今擬於 105 年7月出售,設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
10 萬元∕每平方公尺,作為申報移轉現值,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為 105,請預估某甲應
繳多少土地增值稅?(假設無改良土地費用等)【25 分】 
一般土地稅率速算表 
持有年限⁄稅級別
20 年以下  20 年以上  30 年以上 
漲價倍數  < 1  a × 20%  a × 20%  a × 20% 
漲價倍數 ≧  1 < 2
a × 30%  -  b × 10%  a × 28%  -  b × 8%  a × 27%  -  b × 7% 
漲價倍數 ≧  2  a × 40%  -  b × 30%  a × 36%  -  b × 24%  a × 34%  -  b × 21% 
備註:a:土地漲價總數額;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按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第四題
第四題第四題
第四題:
::
: 
請說明土地法第 34 條之 1優先承購權之概念【10 分】及其法律性質。【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