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法律事務【G5101】
專業科目(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公司之高雄分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原料,積欠款項未清償,乙可否以高雄分公司為被
告,請求清償債務?對於高雄分公司接到乙公司勝訴確定給付判決,其執行力是否及於甲公
司?【25 分】
題目二:
甲對乙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後,上訴至高等法院仍敗訴,甲不服
再為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發回,甲主張高等法院 A法官曾參與更審前之判決,更審判
決應自行迴避,是否有理?【25 分】
題目三:
乙因積欠稅款導致其所有之 A房地遭行政執行處查封後,甲基於乙應於清償期屆至後返
還100 萬元借款之公證書,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證書應具備何種法律要件,始具有執行名義?【10 分】
(二)執行法院可否亦查封 A房地?此時應為如何之處理?【15 分】
題目四:
債權人甲基於法院命債務人乙給付新台幣 800 萬元之勝訴確定判決,向執行法院聲請對
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依據甲之查報,查封於土地登記簿上屬於乙所有之 A房地與
乙所珍藏之 B骨董花瓶。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查封?【5分】
(二)執行法院查封 A房地之方法有哪幾種?請分別說明具體之內容與各方法間如何
運用?【10 分】
(三)執行法院查封 B骨董花瓶之方法有哪幾種?請分別說明具體之內容與各方法間
如何運用?【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