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法律事務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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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法律事務【G5101
專業科目(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姓名、知書或與答案無關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公司之高雄分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原料,積欠款項未清償,乙可否以高雄分公司為被
告,請求清償債務?對於高雄分公司接到乙公司勝訴確定給付判決其執行力是否及於甲
司?【25 分】
題目二:
甲對乙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後,上訴至高等法院仍敗訴,甲不服
再為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發甲主張高等法院 A法官曾參與更審前之判決更審判
決應自行迴避,是否有理?【25 分】
題目三:
乙因積欠稅款導致其所有之 A房地遭行政執行處查封後甲基於乙應於清償期屆至後返
100 萬元借款之公證書,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證書應具備何種法律要件,始具有執行名義?【10 分】
(二)執行法院可否亦查封 A房地?此時應為如何之處理?【15 分】
題目四:
債權人甲基於法院命債務人乙給付新台幣 800 萬元之勝訴確定判向執行法院聲請對
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依據甲之查報查封於土地登記簿上屬於乙所有之 A房地與
乙所珍藏之 B骨董花瓶。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查封?【5分】
(二)執行法院查封 A房地之方法有哪幾種?請分別說明具體之內容與各方法間如何
運用?【10 分】
(三)執行法院查封 B骨董花瓶之方法有哪幾種?請分別說明具體之內容與各方法間
如何運用?【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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