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法律事務 民法 試卷

pdf
108.58 KB
1 頁
Guest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法律事務【G5101
專業科目(1民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姓名、知書或與答案無關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出售座落於台北民生東路 A屋給乙已訂立買賣契約但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甲貪
圖高價而另轉賣於丙,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乙應該如何救濟?【12 分】
又甲將所有之房屋出售於乙,乙又轉售於丙,甲遲遲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致丙無法
順利取得所有權。請問丙可否直接請求甲為移轉登記?(請敘明理由13 分】
題目二:
上達公司董事長甲聘請乙為業務經理負責銷售商品並限制其所銷售的商品買賣契約皆
須由董事長甲簽字始生效,其後乙離職,經銷商丙前來公司,請求履行乙於離職之前擅自與
丙所簽訂的低價供貨買賣契約,請問甲能否拒絕履行契約?民法有何規定?【25 分】
題目三:
請依民法規定,簡要回答下列問題
(一)抵銷權之要件為何?【10 分】
(二)抵銷權應如何為之?【5分】
(三)何等債務或情形,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10 分】
題目四: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將電腦贈送予乙之意思表示,該情形亦為
乙所明知,甲之意思表示效力為何?5分】
(二)張三遭李四脅迫,將高檔跑車以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出售予善意不知情的王五,
張三得否撤銷其意思表示?【 5分】又倘張三係遭李四詐欺法律效力有無不同?
5分】
(三)何謂「動產質權」?【5分】何謂「留置權」?【5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