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法律事務【G5101】
專業科目(1):民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出售座落於台北民生東路 A屋給乙,已訂立買賣契約,但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甲貪
圖高價而另轉賣於丙,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乙應該如何救濟?【12 分】
又甲將所有之房屋出售於乙,乙又轉售於丙,甲遲遲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致丙無法
順利取得所有權。請問丙可否直接請求甲為移轉登記?(請敘明理由)【13 分】
題目二:
上達公司董事長甲聘請乙為業務經理負責銷售商品,並限制其所銷售的商品買賣契約皆
須由董事長甲簽字始生效,其後乙離職,經銷商丙前來公司,請求履行乙於離職之前擅自與
丙所簽訂的低價供貨買賣契約,請問甲能否拒絕履行契約?民法有何規定?【25 分】
題目三:
請依民法規定,簡要回答下列問題:
(一)抵銷權之要件為何?【10 分】
(二)抵銷權應如何為之?【5分】
(三)何等債務或情形,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10 分】
題目四: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將電腦贈送予乙之意思表示,該情形亦為
乙所明知,甲之意思表示效力為何?【5分】
(二)張三遭李四脅迫,將高檔跑車以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出售予善意不知情的王五,
張三得否撤銷其意思表示?【 5分】又倘張三係遭李四詐欺,法律效力有無不同?
【5分】
(三)何謂「動產質權」?【5分】何謂「留置權」?【5分】